给子女买房办彩礼是约定俗成?在我这儿,这说法要换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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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逻辑很奇怪,似乎不是生活在我国现今的现实社会当中!法律当然没有规定对绝大多数的男方家长,必须要给子女买房子,办彩礼,大操大办结婚喜宴,但你真的就能以法律规定为原则来拒绝承办这些事情吗?这只是从古至今约定俗成的社会风俗,背后隐含着父系社会男方权利背后应尽的责任义务,与当今的法律规定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结婚是个大事,理应万分慎重,新家庭的建立不仅关系到两个人的未来,也同时承载着双方家长乃至两个家族的未来与期望,怎么离婚就成了男女双方两个人的事,与双方家长乃至子女及其它一干人等毫无相关的事情呢?难道这个社会真有可能存在生活在绝对真空里的两个人?一般来讲,对于成长生活于两个完全不同环境几十年的男女双方,某天结婚后共同生活在一起,不同的生活习惯不同的为人处事方式,双方的分岐在所难免,斗斗嘴吵吵架本就在所难免,就像买个新车还得有一定的磨合期一样。仅仅因此就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吗?如此轻率的对待婚姻,一个月的冷静期都不能再等的人,你就能确保下次婚姻一定能找到一个比这次婚姻更合适的人?当然,对你这个喜欢一次次操办儿女婚事的人来讲,从来不需去考虑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等的,希望总是会在远方:反正中国有14亿人口,一次次的重新配对,总有一个适合的!
另外请诸位不要混淆概念,一个月的冷静期仅仅针对的是冲动离婚,与强制捆绑毫无关系:该诉讼诉讼,该离婚照样离婚,少用极端否定一般情况。
什么,给子女买房办彩礼是约定俗成?
到现在了家族这种概念还在盛行,我觉得这种属于糟粕,应该舍弃,什么光宗耀祖都是虚的,我的思想是只报答对我有直接恩情的,像我父母和我姐,还有一些对我好的亲戚,这些是要报答的对象,说是责任也没问题,但是如果对我没直接恩情的,特别是那些宗族里的人,对我来说就是外人,我奉行的是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
我的看法是,父母不需要为子女准备彩礼,房子,婚宴涉及的所有支出,如果准备了,子女不要觉得理所当然,应该感谢,如果父母没准备,不能怨恨父母,要怪就怪自己还没那个能力结婚,如果当初我父母不出钱给我买房子,我不会怨恨他们,我会和女友商量,如果女友坚持一定要有房才结,那我就努力赚够了首付再结,她等不了可以换人。
虽然我结婚时的房子是我父母给的绝大部分钱,但是我离婚分配完财产后,我父母出的钱我都还给他们了,虽然以后我也打算给我儿子留点买房子的钱,但是我不会教育他这是我应该做的。
我持的观念就是别人给你恩惠的你要记得,不要认为理所当然,更不能去索取,因为谁都不欠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