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车让人,车辆开出去就给社会带来风险,加上驾驶员规避风险的能力更强

【本文来自《公安部通报10大危险驾驶行为》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肯定是车让人的,从规避风险的角度上来看,车辆与行人事故中,车辆驾驶员规避风险的能力更强,造成的损失更小,所以无过错情况下理应承担更多责任,从本质上来说,只要开车出去就已经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危险,你哪怕以30km/h的速度撞上一堵水泥墙都能撞塌,所以规定车让人还是在保护最普遍的一般大众,毕竟谁能保证你在下车的过马路的时候,不会突然闯出一辆刹不住的泥头车呢?

我们肯定是要求带来风险的一方减少风险的,绝不可能要求被威胁的一方去规避,这明显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性原则。

试想,高空坠物砸伤人,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就只能放弃索赔自认倒霉了吗?并不是的,把花盆放在阳台上即便做了加固,其本身就已经具有风险了,不论什么原因导致的坠落,都直接导致了人员受伤,那就应当负责,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幢楼上所有有可能的住户承担责任。这就是一个简单的计算,根据对错的程度,带来的风险高低,受到的损失程度来判断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

2020-12-04
社会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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