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教导人们为善,所以无意识的,或者非目的性的违反一般是从宽处理

【本文来自《超市饮料喝完再付款,被指盗窃还被要求十倍赔偿,合理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经常在B站看张三,我记得有一期,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法律的意义是什么”,具体也记不太清了,但大概意思就是,要教导人们为善,所以无意识的,或者非目的性的违反一般是从宽处理,大概这意思,记不太清了。 “关于盗窃,八个字很重要——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我觉得这句话挺对的,当然了,按程序正义走 肯定是您说的有道理,更合“条文”与“规定”,但这是法律的目的么?好像老师个人的观点还是不太偏爱这种程序正义的,当然了,也没确定的答案。所以,我个人认为还是可以接受的。

至于您说的从后出拿,我不太懂这是不是诡辩,因为假如我要吃串串类的东西,我好像去后厨拿不到什么东西,或者说,我确实就是在“后厨”拿东西,本文人家也没从商店的库房里拿东西吧,就算拿了,也应该是贴有标签的吧。就算没贴,要真是这种情况发生,我觉得更大的问题是非法进入后厨“重地”而拿不拿东西这个方面反而是次要的。

Ps:我记得有一阵 有一个话题特别火,就是饭店的卫生间到底能不能“公用”,我不知道您更偏爱于那种。仅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公用不太合适,应急没啥问题。

在回到原文“因为孩子口渴难耐,这位母亲情急之下就随手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喝”,在我眼里算应急,所以问题不大。因此,店主的问题更大一点,至少要求加10倍的价格,我是不知道有没有相应的法规的,贪,(店主)能有多好看呢。

2020-11-16
暗中观察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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