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龙抽检不合格,网友说这是地方标准在打架是什么情况

昨天,应该很多人都被这样的一条新闻吓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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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

卫龙出事了?!

事情起因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份公告,大致内容说出这个部门抽检了一批食品,其中检出卫龙这个知名大厂的辣条存在违规添加的情况。

我们来看一下通报中涉及到卫龙产品的具体内容:

南漳县东方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亲嘴烧(红烧牛肉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63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3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南漳县东方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0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80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据了解,湖北省食药监援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规定,调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脱氢乙酸等添加剂,判定卫龙旗下的这两款产品均属于是违规添加。

据笔者查询,该国标由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次年5月24日实施。在开篇就提到,“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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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标准中的确没有看到,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氫乙酸及其钠盐被允许使用在调制味面制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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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酸及其钾盐使用范围及允许添加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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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氫乙酸及其钠盐使用范围及允许添加剂量

因为言之凿凿,很多朋友就担心了。不过,中国人向来天不怕地不怕,看到这样的新闻照样也是来包辣条压压惊,还有人调侃说,连整个元素周期表都能吃了,还怕这些牛鬼蛇神的添加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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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被点名了,卫龙也必须要做出点回应。于是,它在9月4日晚1时许发表声明了。节约时间,小编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1.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其中河南省执行的是《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湖南省执行的是《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2017);

2.卫龙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现河南省地方标准现行有效,所以卫龙公司的生产行为合规,食品正常的添加也合法;

3.新国标还处于意见征求阶段,并没有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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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网友在看到这个声明之后,更加坚定地站在了卫龙这边。他们甚至阴谋论地猜测,这是不是地方标准打架啊,或者是湖北省的食药监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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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等等,这话小编怎么就听不明白了呢?这怎么是地方政府部门在敲商家的竹杠呢?这湖北省食药监明明是依照国家标准来依法行政的,卫龙公司拿地方标准回怼算什么态度呢?然后,还想问一下,卫龙公司说新国标还在意见征求阶段,那么请问如果是这样的话,食品公司不应该遵守现有的国标吗,也就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卫龙公司声明能够站住脚的基础全部在于“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那么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这里要稍微扯远一点,有媒体梳理发现,从2015年到2017年6月15日,全国有15个省份共计131家辣条生产企业的195批次产品上了食药监部门的黑名单。这些检查有地方食药监部门的抽检,也有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抽检。既然认为地方之间,有标准打架之嫌疑,那么我们就以2015年春节前夕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辣条的大检查为例。

当次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的抽检情况显示,多款“辣条”位列不合格产品名单。据中国经济网报道,记者注意到不合格产品共涉及“玉峰”、“风旺”、“阿婆传奇”等共7家生产企业的15款产品。不合格项目包含,酸价、菌落总数、柠檬黄、胭脂红等。

报道还称,该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监督抽检了24类食品,抽检样品共计46140批次。其中,辣条食品共被抽检了38款产品,全部来自湖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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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注意到细节,在卫龙的声明中提到两种地方标准,一个是河南省的标准(2007年颁布执行),一个是湖南省的标准(2017年颁布执行)。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的这一次抽检,抽检的“辣条”产品全部来自湖南省,时间是在湖南省地方标准未出台前。

实际上,“辣条”只是消费者对其的俗称。在业内,辣条也有南北派之分,南派主要在辣条发源地湖南平江县,北派则集中在辣条生产重地河南郑州。前者生产的辣条归类在“挤压式糕点”之下;后者则称其为“调味面制品”,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属于“方便食品”。

南北之间有着不同的生产标准,这就是卫龙声明中提及的河南省标和湖南省标。在百科词条上,是这样介绍辣条的:

辣条,主要原料为小麦粉和辣椒,有大量的食品添加剂,尚无统一制作标准,市面上辣条厂家一般按照地标执行生产,执行标准一般为DB41/T515-2007和GB2760。辣条属于辛辣食品,不宜多食。由于其制作成本低廉,导致行业内存在众多不良生产厂家,建议自行制作或选用安全厂家。

如此看来,卫龙所言非虚,它讲的更多是行业内的潜规则。

那么湖北省食药监这一次的抽检是不是就师出无名了呢?

湖北省食药监如果不承认河南、湖南两地的地方标准,既不认为辣条属于是“挤压式糕点”,也不认为是“调味面制品”,而是按照辣条属于是“方便食品”处理。依据于此,查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可以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氫乙酸及其钠盐两种添加剂同样没有被允许使用在方便食品之中的。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在接受中国经济网的采访时谈到,“这个事情的核心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更具体一点,就是标准适用性的问题。”钟凯指出,辣条属于“调味面制品”,归为“方便米面制品”管理。这一点已经在原食药监管总局的复函中明确,而且今年早些时候公布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这一归类方式。

虽然这个归类方式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但是据媒体报道,这个归类也是得到了南北各地辣条协会的认可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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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

而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上都是由方便面企业申报的,因此主要是增稠剂、抗氧化剂、色素、酸度调节剂。仅有的一个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的防腐剂是乳酸链球菌素,但也限定在湿方便面。因此按照国家标准,目前辣条只要用到防腐添加剂就是违规。从这一点上讲,湖北省食药监的作为仍可被认为是依法行政。

所以,现在是什么局面呢?是南北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异地监管困境吗?似乎也不是!

此前有媒体报道,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11月提出调味面制品行业国家标准立项,由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机构牵头,计划用一年左右时间制定好辣条的国家标准。据参与专家透露,新标准出台后将会对辣条产业发展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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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食安法》第29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国标制定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正是因为这样,南北派之间都希望“即将”出台的辣条国标能够更靠近和符合自己一方的生产标准,而关于南北派之间对于辣条国标制定话语权的争夺也完全可以单开一文大书特书。

回到正题,此次湖北省食药监和卫龙遭遇到的尴尬,只是国标推进过程中一个窥见行业生态的缩影而已。

(完)

2018-09-04
社会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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