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符合标准的车才能按公交车的超载标准来认定
个人认为,这个判决主要看对被告经营客运线路的定义,如果定义为班车客运,那么这个判罚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定义为公共交通,这个判罚就有待商榷了。
班车客运的定义见图。
关键问题不在于线路,关键问题在于车子,只有符合公交车标准的车子才能按公交车的超载标准来认定。
什么样的车子能算公交车呢,国家是有专门标准的,JT/T888-2020《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就是对公交车的认定标准,符合这个标准的车辆才能算是公交车。如果该司机使用的车辆不符合这个标准,那就是法院认定的大型普通客车,就只能按额定载客人数来算超载。行车证什么的都不能用来证明车子是否符合公交车标准,必须按国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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