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落折叠刀直插男子后脑勺!网友:这不是没素质,这是故意杀人
7月11日,重庆男子在路过一小区附近时,被高空坠落的一把展开的折叠刀插进头部。画面中可以看到,男子可以自行走进救护车,之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事件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看图太吓人了↓
看图太吓人了↓
网友都很气愤:
这是故意杀人啊!
@尼奇窝窝:已经不能用没素质形容了,是故意杀人
@上善若水丶一肖而过:天呐!太恐怖了。希望没事。
@吃肉喝酒的佛爷:高空抛物就是故意杀人,就应该直接入刑
@默默大夜猫: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而且等同于过失杀人!!!希望每个公共区域都有高清摄像头,要抓住这些人
@慢生活_园园:吓死
扔刀的人必须揪出来
城市高楼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密集,高空坠物、抛物等问题也越发频繁,小区高空抛物,危害极大,已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了。
延伸阅读:
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
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是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继民法典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并针对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后,刑法也拟对此作出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草案同时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明确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行为的刑事责任,有利于增强民众法治意识,增强预防和震慑效应,减少和遏制此类悲剧的发生。”彭新林说。
对于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草案还规定,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家认为,实践中出现过公交车司机与乘客互殴引发事故的情况。草案对此进一步细化了各方的责任,有望更好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此外,草案还提高了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强化对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保障,维护生产安全。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综合新华社、网友评论等
——————————————————————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2020-07-13 14:03
【#女子19楼抛下煤气罐洗衣机#,家属称其为特殊人群】7月10日,江西景德镇一小区内,一居民从19楼扔下煤气罐、洗衣机、窗户等家电家具,整个过程持续近半小时,楼下多辆车被砸。民警、消防来到后发现,高空抛物的是一名约40岁的女子,被发现时赤身裸体。家属称其属于特殊人群,警方已将女子送医。法律人士认为,一旦特殊人群伤人损物,监护人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