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政治路线图
台毒甚嚣尘上,“梧桐”愈益成为一种现实选项。多年来一直是以“一国二制、和平统一”作为对台方针的主轴。但当梧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时候,接下来岛内政治安排和治理又是如何?梧桐及之后的政治安排或全面治理是需要迫切明确的问题。台独一直认为大陆不敢武不能武,大陆内部也有类似的怀疑声音,这其中内含的问题之一就是梧桐之下对“台湾无法治理”,“台湾人不好管理”。当然梧桐本身只是手段,梧桐后的政治安排、政体确立和稳固才能说完成祖国统一的最终目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梧桐以后怎么办,较之梧桐本身更具关键性,两者既是前后承接关系,也互为条件。可以说梧桐后的政治安排不解决好,梧桐的最终政治结果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招致意想不到的损失和挫折。在现在军事能力或在“物理”层面已不构成梧桐障碍的情况下,解决梧桐后的政治路线图就是要确定统一大业的基本指导方针,为全面治台做好万全准备,为梧桐决策提供政治、政策支持。也是对台湾的敌、我、中间派可以及早确定政策宣示和统一前景,有助于打击分化敌对势力鼓舞促进统一进步力量。
既然是梧桐,其总体政治和社会治理结构当然不同于和统。若像当年完成三大战役打过长江把国统区一步变成解放区那样,把大陆现行的体制立即完全照搬到台湾显然并不可取。梧桐后总体架构和基本框架下的方方面面必须在统一、持续、有利、可控、协调的大前提下设计构建,统御安排。
在现代条件下收回领土治理新区已有香港和澳门的前例,其经验可为统一台湾所借鉴。另一方面去年的香港动乱暴露的问题,为我们去掉了不少对港、台治理的错误选项。制定梧桐政治路线图既要总结香港的经验教训,反过来也有助于完善加强对香港的治理。
政治路线图的首要原则可以这样概括:
一国二制。梧桐之下,仍需要一国二制。统一是一个过程,军事解决是开启了统一的进程,而不能理解为统一事业的完结。台湾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与大陆存在差异,有些差异非常巨大。既然是统一,就应该消除、弥合差异而不是刻意保留甚至扩大差异,甚至发展成对抗矛盾。这就要求其必须进行变革,而变革的方式无非革命或改革,改革又有激进的、休克疗法式的改革和渐进的、可调控的改革。显然,我们并不必要梧桐后在台湾来一场革命,大陆、中央一方已经是处在主导主控地位,进行以我为主的改革是完全可行的,进行社会代价极高的社会革命则不可取,况且梧桐后实现社会团结安定也是一重大问题。同样,激进式的改革也是弊大于利。从一国二制出发进行社会改造改良,从而逐步过渡到一国一制,是一种社会波动小、代价小的现实考量。在一国二制的渐进过渡期内,有足够的时间空间逐步化解各种矛盾。在中国主体政治基础坚实稳健,中央可以有效管控的情况下,“二制”完全可以在“一国”的框架内和轨道内安全和谐运行。
融合过渡。 梧桐后在台湾实施一国二制不同于原向台湾提出的和统下的一国二制,不同于港澳的一国二制。“二制”不是一种永久状态更不是终极目的,而必须明确要渐进的向“一制”过渡,逐步与大陆融合,最终合二为一。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实施的是殖民地体制下的普通法,当年收回时,我们的经验和实力都不足以一国一制确保其持续繁荣稳定。一国二制赋予了港人高度的自治权,维持了香港的现状。但另一方面实际操作中香港与大陆的区隔仍然基本维持变动不大,与大陆的联系、融合没有质的增进。实际形成近乎形成游离于中央统辖之外的国中之国。“五十年不变”之说没有明确五十年后又如何处理,二十多年下来,香港不是更近而是更远了。乱港分子就是希望把二制永久化空壳化,最终达成港独的目的。台湾并不具备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而我们的能力和经验有了质的增长和积累,现完全可以避免收回香港曾碰到的各种坑。实施“二制”就要明确最终的“一制”,防止分裂势力借二制之名行分裂之实。而有了“梧桐”的前提,明确的融合目标就有了充分的理由和坚强的支撑,就必须提,坚决作。在“二制”构建中各种不利于融合的妥协就可以不再考虑、各种方便分裂的bug、“后门”就能够更容易识别更坚决的堵住。
积极作为,有效管控。“二制”在“一国”内合理运行,实现有效融合过渡并不能自动实现。“一国”必须对“二制”予以必要、积极的管控,既能实现“二制”下适度而有效的自治,又必须保证“一国”的权威和必要统一管辖权。缺乏必要的中央管控,容易导致“二制”的放任自流,当“二制”有可能走偏走歪时,就不容易及时纠偏。香港的动乱和分裂势力的滋长是一个反面的例子。梧桐为中央管控提供了更充实的合理性。
除了中央自上而下的管控,统一融合还必须要走人民路线。应开展积极、广泛的基层工作,扶持爱国组织、人士,培养爱国力量。建立基层组织,加强和基层民众的联系,取得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支持,真正建立起稳固的政权基础,在民心上实现融合统一。对岛内民生应予以必要的扶持和照顾,但须要做到向基层倾斜施策精准。香港回归后,对港工作更多的是走了上层路线,香港的投资人在内地各地都是座上宾,而基层民众没有得到应有的联系、支持和照顾,年轻一代的民心大多流失,香港的政权基础是偏的。
所谓政治路线图可以有侠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政治路线图是指政治架构建立及政权建设,广义的政治路线图包括军事、政治、经济、思想意识形态四个主要方面。
军事
军事解决是实现政治的前提和基本保证,同时也是政治路线图的整体组成部分。军事任务开始,政治进程也就同时启动了。军事斗争的展开对政治架构的构建和推进影响极大。军事任务要实现:
完全、彻底消灭台军及岛内一切军事、暴力对抗组织和势力,全面解除岛内所有武装,收缴岛内所有军事资产和军事装备。原先曾提出的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军队的条件已不成立。要实现对台湾全境的有效军事占领和控制,接收、进驻并重建各军事基地。对台军中高级军官中的起义等有功者予以奖励,对拒不投降/对我军造成重大伤亡者追究战争责任,对其中顽固台独分子保持监控。对岛内军事基地长期进驻实战重兵特别是海、空军及武警部队,这本是充分实现台岛对我国突破第一岛链前出西太平洋的军事价值的应有之义,同时保证对国内外分裂势力必要的强大军事威慑。逐步开放岛内进步青年入伍。
梧桐军事解决战略原则也不单纯是军事问题。是直捣黄龙一战功成,还是步步进剿城下之盟,或是其他战法?对日后的长远政治解决有不同影响,此处不作详细讨论。
政治
政治安排是整个政治路线图的核心部分。应包括的内容和步骤:
终止台湾分裂政权法统。
实现梧桐,即宣告“中华民国”或其他任何名义下的国体法统在台湾完全终结,其“宪法”予以废止,其最高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利机构在岛内不再具备合法性,予以终止、解散、废权。其与他国之外交关系即时终止,对外之政治、军事义务废止,其他国际权利和义务由中央政府继承,其中事务性推进由日后台湾省特区承担实施。对犯有台独叛国罪、战争罪的军、政首要予以审判及严惩,李登辉、蔡英文、陈水扁等首恶是该项罪犯名单上的当然人选。
建立台湾省特区。
——台湾省特区,简称台湾。台湾为中国所属一省,不是附属国,不是托管地/羈縻之地,不应有游离于中国管辖之外的名义空间,因此其为中国所辖之行政等级一省的法理地位必须予以明确和强调。
——台湾省特区的政治性质是在中央管辖下按“一国二制”原则采用与大陆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政治体制、实施区域自治的特别行政区。
——实现军事占领,即在省、县市建立军管会,恢复社会秩序,指导、监管临时过渡政府管理运作。军管会至特区政府正式建立运作时撤销。
——台湾省、县市以原行政机构为基础,排除台独叛国者,组成临时过渡政府,在军管会监督指导下负责特区政府建立前的地方行政管理。
——中央和台湾社会积极政治力量、知名人士、社会贤达组成政治协商会议,负责起草特区基本法、特区权利机构筹组建立及特区建立后的政治协商、咨询。台湾政协是特区政体的常设机构,是其必要组成部分。
——台湾省、县市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等权力机构在二年内完成建立。特区政治架构组成和运作可以参照原有模式加以必要改造和调整。
——台湾省的所有参政政党、参政个人必须拥护统一拥护中央拥护特区。所有主张分裂、台独、反华的政党、团体均为非法组织,不得参与政权建设。
——台湾省行政首长、立法会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等主要首脑经地方程序产生后由中央任命及问责、撤职。省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机构组成后根据中央授权并在中央监督管控指导下实施对台湾省特区管理,行使相应权力。
——基本法统辖下,台湾原有地方法律体系总体维持但要作必要补充,对其中有反华、反共、台独及其他有损国家利益和尊严的内容予以废除、修改。
——除保留与独立关税区有关的经济外事交往,台湾其他外事交往均由中央负责。如必要,在一些中央外事代表团中为其保留代表成员名额。
——中央在台湾设常设机构,指导监督特区政权机构工作。设立针对港、台特区的宪法法院。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在岛内正式设立组织,开展基层工作,培养人才、干部。暂不直接参与省、县市政权机构。
——台湾省的整体政治安排续存于“一国二制”向“一国一制”过渡的过渡期,并逐步融合于“一国一制”。整个过渡期应不长于30年。
——以以上之安排,台湾省特区是由台湾本地人士参政的具有区域自治权的政治单位。但不同于香港,台湾省特区的自治置于中央管控之下,本地人士为主参政但不应对大陆人士、中央派出人员完全排除。台湾省特区的政治安排不能简单类比香港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
台湾省所辖范围。
台湾省所辖范围为台湾本岛及周边水域岛屿。南海海域太平岛、东沙岛划归海南省管辖,金门、马祖等大陆沿海岛屿分别划归福建省、浙江省管辖。划归大陆省份的岛屿实行中国主体政治制度。金门可以设为特别口岸。台湾岛内各军事基地不在特区管辖范围内。
台湾省居民及移民政策。
台湾居民可以自由到大陆旅游、居住、置业、经商、就业等,并享有相应的等同于大陆居民的公民权利,其中有关经济行为的权利按台湾独立关税区的有关规则处理。台湾居民可以自由移居大陆,并取得与大陆居民等同的公民权利(政治社会经济等)。取得在地户口的具体条件同大陆居民。
大陆居民可以自由到台湾旅游、居住、置业(对买卖土地可以有一定限制)、经商、就业(出于对台湾中低端劳动、服务市场给予一定保护,大陆居民到台湾就业或开办小微企业可以实行一定的配额管理),并享有相应的等同于本地居民的公民权利。在满足一定条件(如满一定居住年限、婚姻、投亲等)下,大陆居民可以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移居台湾,并取得与台湾居民等同的公民权利(政治社会经济等)。该条件宽松度应高于香港,既让台湾可承受又有利于台湾与大陆的融合,并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取消。
经济
经济是梧桐后特区建立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台湾政治路线图的固有支撑。台湾经济要以有利于台湾民生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与台湾政治进程相协调、有利台湾与大陆融合互利共荣、有利中国整体经济繁荣发展为目标愿景。台湾经济自主运营,中央不对其实行直接计划管理,但台湾经济应积极与大陆经济融合。中央对台湾经济指导管控实施积极影响是必要的又是适度的,要在宏观层面战略层面发挥作用。
保留台湾独立关税区地位。在于大陆、台湾双向有利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台湾的独立关税区地位,以获得国际贸易比较优势。
按国内贸易原则处理台湾与大陆双向贸易和经济往来。台湾在保留独立关税区同时,与大陆贸易、经济往来按国内贸易原则处理,逐步实现完全自由贸易及零关税。鼓励大陆、台湾之间双向投资,台湾居民到大陆投资、大陆居民(包括国企)到台湾投资,均与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加强加速金融管控和融合。台湾不具备香港的金融地位,台湾的金融货币体系应向大陆全面开放并加速与大陆融合。大陆金融机构应全面介入台湾业务和金融治理,也要防范台湾出现金融风险对大陆的影响,保持金融稳定。台湾货币可以保留,逐步建立与人民币的汇率联系制度。台湾金融管理局应有中央金管部门派出人员参加,大陆中国银行应成为应逐步成为台湾主要货币发行银行之一。上交所可以对台湾证交所进行收购。
台湾土地制度改革渐次开展。土地制度作为国本终究要统为一体,台湾土地制度应实施必要的改革。对台湾土地制度现状既要予以维持,以安定社会,但改革也要有所切入,渐次起步(如可以宣布现私人拥有土地50年不变,之后收回国有;如新的土地买卖仅限于使用权的交易等)。台湾的国有土地由中央委托台湾代管。
应纳中央税收。台湾税收应以适当的较低或中等程度的额度上交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政府对中央应有义务。
扶持和救济。台湾应建立对基层民众基层产业的扶持救济机制。中央出台惠及基层民生、青年的有关政策。台湾遭遇灾害、经济危机中央可以予以救济。
思想意识形态
思想意识形态主要内容是文化、教育、宣传、宗教。
思想、意识形态管控作为政治概念总是已成为西方用以攻击中国常用的负面词汇。但无论如何思想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对政治架构的建立及社会、经济长期塑造、良性融合过渡都是客观存在的关键保障和深层决定因素,其重要性不低于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以对社会变革影响的烈度而言,军事为最,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次之。但就影响深度和持久性而言,意识形态常不亚于其他重要因素,有时可能成为决定性作用。毛主席曾有言,舆论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一定要去占领,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造成舆论。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香港回归后,我们在思想意识形态方面少有作为,该领域的教育、传媒等阵地大多沦落至被敌对势力渗透、操控,以致年轻一代基本被敌洗脑,竟至在回归22年后经济基本面良好的情况下,出现持续的动乱,大量年轻人沦为街头暴徒。台湾的所谓“天然独”一代,也是台独势力长期洗脑、去中国化的结果。
统一后台湾社会的重建、人心的回归就必然进行思想意识形态的重建和干预。如果说统一后台湾的政治、经济是中央管辖下的某种程度的自治,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将更多的以中央为主导,先于政治/经济加速与大陆逐渐接轨和融合。否则任由台独、敌对势力渗透,所搭建的政、经大厦就必会不断被侵蚀,甚至重蹈香港今日之覆辙。
思想意识形态的重建必然触动西方的政治正确,其相对统一后的政治、经济安排必然更会有来自西方及台湾岛内的猛烈、刺耳的攻击,这一领域必然是敌我激烈交锋的一主战场,但这一战场尤其不能忍让退却,必须义无反顾坚决推进。同时,人心的争取年轻一代的争夺又是耐心细致的努力,必须依靠软实力发挥作用,简单照搬在大陆的作法并不适用。
岛内思想意识形态重建是长期渐进的过程,首先要树立原则框架:
——树立、推行正确、正面共同价值观。重建思想意识形态必须树立主流的正确价值观,明确在台湾必须推崇、建立和遵守的与大陆共守、共享的思想立论、精神文明、行为道德规范,确立台湾思想意识形态的“白名单”。虽然与大陆有巨大差异,台湾社会仍然存有的中华传统道义和优秀文化的基础,能与今天的新中国共享对接。如热爱中华文化、爱国反帝反封建等。有些思想价值观关乎民族大义却在台湾式微,光复重新理所当然,如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公平等。“白名单”的建立,会将有利于树立社会精神支柱,加强社会团结,积极促进台湾政治改革和融合。
——反对、抵制错误、反面的观点、主张。与中华民族利益对立的价值观及观点主张,在台湾也须和在大陆一样,为全社会所不容,应将其列入台湾思想意识形态的“负面清单”“黑名单”。这些负面的思想意识形态不仅损害台湾社会、政治体系的构建,也危害中国国家的整体利益,会成为长期损害甚至危及台湾社会的毒瘤,必须坚决反对,不允许其有存在的空间。如反华反民族,主张分裂,美化卖国,亲美媚日,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邪教等。负面清单的确立有利于清除社会发展的障碍,打击孤立敌对势力,维系政治体制的基础。
对白名单、负面清单的建立和坚守,是台湾特区政府的直接责任,是台湾社会的共识,是大陆、中央的底线。
——平行观念表述。在白名单、黑名单之间存在大量的中间地带、灰色地带,期望其一蹴而就立刻转换到大陆主流价值观范畴内并不现实,反而欲速则不达。但也不能放任自流,需要推进其向大陆主流价值观过渡。可行的原则策略还是要有理有利有节(奏),要明确反对对当代中国主流价值观的否定,但仍然可以有一定缓冲空间。所谓平行表述是指:台湾体制下官方和公共领域对大陆/台湾互相矛盾或对立的意识形态可以按中性的方式表述,既不强制马上采用大陆的方式表述,但也不可以采用其原有的违反大陆主流价值观的表述。另一方面,大陆的主流价值观应由大陆官方、民间、台湾民间积极推动和营造。重要的平行表述如: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三民主义、包括国共内战抗战蒋政权撤台新中国建设发展在内的中国现代史、台湾近现代史“二二八”事件等。
在各思想意识形态主要领域的制度原则:
媒体。建立中央、台湾政府直管的媒体和媒体管道,传播舆论正能量,对违反价值观准则的媒体及论述坚决反对。
教育。中小学教育课纲必须经政府严格审定,中央批准。违反课纲者不能履职教师。
公共文化。公共领域的标识名称、纪念物、娱乐演出应符合价值观标准。
宗教。政教分离,在军公教系统应去宗教化。宗教信仰自由,宗教界要防止宗教极端化、政治化(特别防止外国势力渗透)。坚决打击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