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算坐飞机而买航班延误险获赔300万”是否构成虚构保险标的,法律人来聊聊

作为一名法律人,从齐鲁晚报报道上许多细节尚不清楚,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我们首先要清楚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仅从目前报道上看,该女子或该女子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他人也可能是明知的)购买同一时间段的N张机票,同时购买相应的航空延误险。保险合同在学理也称为“射幸合同”,简单来说,大家可以理解为买彩票。但,该女子购买同一时间段的N张机票的目的不可能是为了乘机,其目的就是为了能获赔。

从民事角度该女子行为明显违反“诚信原则”这个黄金法则,这个行为是不为社会所能接受,保险公司也理由进行拒赔,因为该女子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航空延误险保险合同之目的。

从刑事角度就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还不能断然下结论,就已知信息分析“不打算乘坐飞机而买飞机延误险,是否属于虚构保险标的”!会成为该案件的核心案眼。在常人的认知中,比如为不存在的汽车进行投保会构成虚构保险标的,但是在航空延误险中获赔的触发条件“延误”是一个将来可能出现的一个客观事实,由于“延误”导致乘机人无法或延误一段乘机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人(本案中的该女子)虽然对“延误”是无法进行虚构的,但在进行投保前“不准备乘机”这一主观想法是既定的,因此从这个角度分析存在“虚构保险标的”的情形。至于最终构成此罪还要看是否实际通过“虚构保险标的”而获赔,以及获赔的金额。

从经营航空延误险的保险公司来讲,今后可以通过各保险公司间的大数据协同比对杜绝此类情况出现,毕竟这种行为扰乱机票销售、航空保险等秩序,是诚信社会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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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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