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入狱15年,申请索赔780万
“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会拥有自己的家庭、孩子,过着普通人平凡平静的生活。”
在含冤入狱近15年后,张志超给法院的亲笔信里这么写道。
2006年3月,临沂中院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1月,山东高院改判张志超无罪,当庭释放;
2020年6月,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院申请788.9余万元国家赔偿。
一般人很难想象,张志超的这些年究竟经历了什么。
01
这是一起2005年的案子。
2005年年初,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的某中学里,一个叫张婷的女孩子失踪了。
张婷是高一刚入学的女孩,长得很漂亮。公安部门对这件事情格外重视,盘问了学校的各位男性学生和工作人员、走遍临沂各个地方都没有找到张婷的下落。
直到2月11日,张婷的尸体在学校一间被锁上数月的废弃卫生间里找到。女孩下身赤裸,受过性侵害,身上伤口颇多。
(图源于:央视新闻)
废弃的卫生间附近就是男生寝室,当时那间男寝里还有两个学生。据他们说,案发时曾经听见过宿舍外面女孩子的尖叫和抗争声。
于是2月12日凌晨一点,警察从张志超家将人带走。
(图源于:三联生活周刊)
那时候张志超还不满16岁,家里除了父母还有一个上高三的姐姐。他的母亲马玉萍在家里做纸巾加工的生意,一大包能赚十几元;父亲下岗后刚做完脑垂体瘤手术,一家的经济压力都在母亲身上。
张志超是学校的班长,成绩却排在中游。母亲和他聊过张婷失踪的事情,当时儿子告诉她,自己“连认都不认识这个不同班的女生”。
然而这一带走,张志超就没有回来。因为有目击者称,他在厕所附近见过张志超和另一名男生。
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名男生王广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从此,母亲过上了一边打工一边探望儿子的生活。
直到六年后,张志超才向自己哭诉:奸杀女生的事情和他无关,他认罪是因为遭到了刑讯逼供。母亲听后大惊,从此开始漫漫申诉路。
这起案子的疑点颇多。
根据代理律师李逊说,作为强奸案,现场并没有提取到张志超的精液;唯一的物证上没有提取到受害者的DNA;班上同学也能作证,案发当天张志超不仅跑了操还上了早读,根本没有足够的作案时间……
(图源于:新京报)
张志超在开庭前被提审了13次,李逊律师说,“没有哪次不被打的”。
另一位共同判刑的王广超和他类似,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再加上有人给他暗示他关于“包庇罪”的相关资料,他承认自己当时给“张志超放风”。
刑讯逼供,并选择对控方有利的证据。就这样,16岁的张志超懵懵懂懂就交代了自己犯罪的事实,律师并没有为他辩护,判决后,张志超也再没有上诉。
案件很明晰,但翻案很难。
这些年里,张志超母亲屡次提起上诉,然而每次都被驳回,理由是没有证据证实“他的口供确实是刑讯逼供所得。”
兜兜转转几年,经过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研判,又历时六次延期后,检方出示了一组新的证据:当时张婷身上的体液100%来自她本人的遗传物质。
这就说明,张志超无罪。
2020年1月,张志超当庭释放,一家人终于团聚。
(图源于:红星新闻)
然而,张志超的父亲因为此事瘫痪、郁郁而终;爷爷听完判决后17天去世,奶奶跟着去世;后来提出诉讼被驳回,姥姥经受不住打击也在13天后去世。
一场未成年人的错拘错捕错判,最终酿成了一家人的悲剧。
02
真相已经大白,但是张志超的生活没有恢复原状。
父亲去世,妈妈满头白发,张志超这段时间住在姐姐那里,开始慢慢和社会融入。
15年的牢狱生活使他身患多种慢性病,颈椎腰椎腰椎都多多少少有问题,头发斑秃,肺部钙化灶,整个人又瘦又老,完全不像30岁青年人的模样。
他在学习使用电脑,还在学习如何上网课,但是眼睛不能适应电子屏幕,常常会痛到流水。
(图源于:封面视频)
冤案错案可以申请赔偿,根据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从2005年2月12日,到2020年1月13日总共5449天,张志超申请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
除了这部分确定的赔偿款外,代理律师还申请了600万的精神补偿费。
从数字上看,这些年来,国家对冤假错案的精神抚恤金额逐渐增加。“张氏叔侄”案90万元,“呼格吉勒图案”100万元,“刘忠林案”197万元,“金哲宏案”200万元……
这是一场巨大的悲剧,被偷走的时光不会因为精神补偿款而倒流。
16岁的孩子面临无辜牢狱之灾,凭刑讯逼供拿到前后有出入的证词,不顾未成年人自身特点仓促判刑,使张世超不仅浪费15年青春,还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机会。
不仅自己的名声被污蔑,家人也受到过不明不白的指摘、甚至愤然离世,结果令人扼腕叹息。
他15年冤屈的牢狱生活终于画上了句号,可是人生又有多少个十五年呢?
(图源于:封面视频)
还记得《肖申克的救赎》里自杀的老布吗?他彼时已经出狱,但是外面生活太新,他觉得自己一无所有,和时代格格不入,最终走向绝路。
因冤年少入狱的张志超也是一样。2005年时他才16岁,还没有完整的世界观;15年后,世界的真实面貌对他来说仍然陌生。对张志超而言,这笔钱不仅是安慰,更是一笔保障:是他在狱中久拘、能融入正常社会的兜底降落伞,也是对家人奔波多年的赔偿。
也许这次的600万索赔和之前相比有所提高,但也不是全无道理。
与此同时,当地相关媒体应该还原事实真相,还张志超一个清白:蒙冤受难这么多年,别人的有色眼镜不应该再成为他融入正常生活的藩篱。
不要过度关注,应该加倍关爱。
(图源于:红星新闻)
张志超回家了,但这桩15年前的学校奸杀案仍是一团迷雾,伤害女孩的刽子手还没有伏法。
你还在世上吗?你敢面对这样的眼睛吗?
03
张志超昭雪后,那个问题又出现了:迟到的正义还是不是正义?
美国大法官休尼特说过这么一句话:“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迟到15年我们尚可给当事人补偿,如果别的当事人早已离开人世,那所谓的正义“正”在哪里,又“义”在哪里?
(另一冤案当事人呼格吉勒图之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家弘说过,我国刑事司法中存在一些误区,有些属于认识与观念,有的属于策略与方法,这些都是导致冤案的重要原因。
就像张志超案中,他们明显地走入了其中的几条歧途:刑讯逼供,由供到证,片面取证。
如果当时没有刑讯逼供,那张志超也绝不会承认没有做过的事;
如果先在被害人身上寻找DNA证据,那从最初的一切就不会发生;
如果能考虑清楚几个证人陈述的时间线,那自会发现这个案件的矛盾之处……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早就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是由于陈旧的思维习惯和不良的环境影响,再加上当时在本世纪初期、侦破能力和手段都还很低下,所以这种“特殊手段”往往成为“无计可施”后的一种方法。
说到底,还是受传统片面“正义观”的思想影响。
只是强调打击罪犯而对嫌疑人保护重视不够,那“伸张正义”的目的正当性,就会在实际操作中掩盖“刑讯逼供”的手段不正当。
而我们也都清楚,一旦有冤案发生,那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还有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说过:“万分之一的错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
如果说当时是条件所限,那现在就应尽最大的可能,为冤屈平反,还无辜者清白。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一旦发生冤假错案,就会开启问责机制。
这些年来检察机关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很多案件平反昭雪:黄家光案、于英生案、施伟案、李冰川案、温忠申案……
而其中纠偏与翻案的过程,也在一点点推动着我国法治进程:聂树斌案、赵作海案、白恩培案……
随着科技和办案方式的不断进步,一切都会越来越好。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必须守护。
希望正义不要迟到,更不要缺席。
作者:震惊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