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法强调“还是个孩子”,这话有用吗?杜老师要“今日说法”
闲言少叙,先请看社会新闻两则:
一、小伙酒驾求原谅:我91年的还是个孩子!交警:我93年的!(河北青年网)
6月25日,河北廊坊京台高速万庄服务区入口处,一辆黑色轿车停在导流带上,司机趴在方向盘上睡觉,车辆一直处于鸣笛状态。交警巡逻时发现该车异常情况,原以为是司机违停,立即上前查看。
“师傅!师傅!”交警数次拍打车玻璃,而司机依然无动于衷。
无奈之下,交警只好和同事一起晃悠车,最后才把司机晃醒。
司机一下车,交警便闻到一股酒味,经过询问,司机果然喝了酒。眼看被抓,司机上演了求饶戏码,而理由竟是“我是一孩子”。
交警:你多大了?
司机:我91年的。
交警内心:他要是孩子那我是什么啊?我93年的……
随后民警对他进行了酒精测试,检测数值为3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二、兰州男子当街追砍父亲被交警制服,父亲:他还是个孩子(网易新闻)
8月30日下午14点20分,在安宁辖区培黎广场,安宁交警大队巡警张杰勋面对危险临危不惧,果断将一名持刀行凶男子制服。下午14点20分,张杰勋驾驶摩托车巡逻至辖区培黎广场时,遇到一位市民慌忙的求救,称在教育世家门口有一卷发男子手持菜刀正在疯狂追砍一名中年男子,情况十分危急。
张杰勋立即停车跨越绿化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卷发男子正手持菜刀对一名中年男子疯狂追砍,中年男子见有见交警前来,一个踉跄摔倒在地,随后爬起躲在张杰勋身后。张杰勋见状,趁持刀者不备,一个箭步,果断上前夺下男子手中凶器,并迅速将该男子抱摔在地,前后时间用了不到十秒。随后和赶来支援的同事一起将持刀男子控制。
据现场初步了解,持刀男子追砍的是自己的父亲,当其被交警夺下菜刀并撂倒后,刚才还被追砍的父亲当场向交警求情,称其还是个孩子。目前,持刀男子已被移交至十里店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都快三十的人了,一个是犯了错,自称“还是个孩子”;一个是父亲在儿子犯错时无底线袒护,称他“还是个孩子”。这话从法律和情理上来说,其实都是一句废话。但令人奇怪的是许多人好像对此话有一种迷之崇拜,好像说了这话可以跟念了咒语一样,能够大错变小错,小错变没错。
这话真的那么有效吗?杜老师今天不讲教育理论,今天来讲一讲法律对“还是个孩子”有什么说法。
一、孩子不是你想当,想当就能当
1、法律中关于“是不是孩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敲黑板:一般讲,未成年人,就可以理解为“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以后,就不要再撒娇卖萌装嫩故意当“孩子”了,法条里明摆着呢。
2、不满18周岁,也不一定是孩子。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敲黑板:18周岁以下,也不一定是孩子。16-18周岁之间,符合上面规定的,视同民法中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意味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成年人一样了。
3、是孩子,犯错也不能完全免责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敲黑板:未成年犯错或违法是不是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呢?不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如果犯错,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比如,13岁的刘某“出售集邮册”是与一位15周岁的青少年李某。出售集邮册是与刘某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收了李某的钱,想耍赖不把集邮册交给李某,刘某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无论是不是个孩子,民事责任不会减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敲黑板:孩子侵权,大人必须承担责任,孩子有承担能力(有财产)的先由孩子承担,不足部分大人承担。无论怎么袒护孩子,伤害他人的侵权责任是要负的,不是孩子负,就是大人负。
法律规定大人证明自己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但没有哪条规定你强调他还是个孩子就可以减轻侵权责任的。
这种情况要不要孩子承担一些呢,如果孩子有承担能力的话,杜老师建议父母让孩子适当承担。比如有些校园欺凌案件,如果父母对那些欺凌别的同学的孩子说:“孩子,一人做事一人当,你打了人家,赔偿就用自己的压岁钱承担吧!”小恶霸们再以后再想做恶时一定会掂量掂量。
三、孩子犯罪,刑事责任无人可代替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条款,“孩子”犯罪按下面规定执行: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敲黑板:16以上的“孩子”(注意不是18周岁)犯罪的,要负完全刑事责任。就是说,刑法意义上,16以上,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孩子了。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敲黑板:14-16周岁的“孩子”犯上面规定的八种危险罪行,是要判刑的。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敲黑板:14周岁以下的“孩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仅仅是不判处刑罚,其它管教措施也是避免不了的,而且犯罪带来的沉重的民事赔偿也是脱逃不了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敲黑板:虽然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对14-18周岁之间的“孩子”犯罪,采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措施,但仍然意味着要收监执行,几年甚至十几年的青春要在铁门铁窗中度过。
5、最重要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同,父母可以替孩子出钱赔偿,却不可能代替孩子坐牢!
杜老师最后想说:犯了法,如果你真是孩子,得好好管教;如果你假装是孩子,请勇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