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利弊得失:基于土司制度的分析
【作者简介】切排,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 藏学。赵志浩,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安多藏区基层社会治理的调查与研究”( 16JJD850005) 、2016 年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藏族牧区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与运行机制研究”( 16LZUJBWZD015) 阶段性成果。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其中包括广大边疆地区。据统计,我国拥有陆地边境线约2. 2万公里,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等8 省区与14 个国家接壤,其中有30 多个民族属于跨境民族,人口总数约1150 万。边疆的发展、稳定和繁荣是边疆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因此如何有效治理好边疆成为关键问题。对边疆的治理不仅要了解边疆现实状况,也需要对中国古代中央王朝对边疆治理的经验和教训予以总结。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封建王朝边疆治理逻辑的分析,总结边疆治理的利弊得失,希望能够为现在边疆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中国古代的中央王朝对于内地和边疆的态度是不同的。例如,唐太宗的大臣李亮向太宗进言曰: “臣闻欲绥远者必先安近。中国百姓,天下根本; 四夷之人,犹于枝叶。扰其根本以厚枝叶,而求义安,未之有也。”而唐太宗对此看法给予了肯定,说: “割枝干以奉枝叶,木安得滋荣!”由于统治者对于内地和边疆采取不同的态度,因此也导致了统治者治理边疆地区遵循了一种不同于治理内地的逻辑。本文将其归纳为“成本—效益”逻辑。统治者往往根据“成本—效益”的估值,决定对边疆( 外夷之地) 采取不同的治理态度。如果效益大于成本,帝国的统治者往往采取积极治理的态度; 而成本大于效益,帝国的统治者一般会采取消极治理的态度。
一、中国古代的边疆治理逻辑
何为边疆?在中国的语境中,边疆之“边”,既有边缘之意,也有边远之意;边疆之“疆”,则既有边界之意,也有国家管辖的土地之意。在中国古代,是以统治的核心区域来界定边疆的。中央政府统治的核心区为内地,而核心区的外围地区被划分为四夷之地,这些地区则称为边疆。当然不同朝代,边疆的区域是不同的,但关于边疆的基本理念是一致的。在统治者眼里,边疆有以下几个内涵:首先,边疆处于国家统治内地的外围,处于国家间接统治或者放任自流的状态;其次,边疆地区多高山大川,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非常闭塞;再次,边疆地区以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为主体民族,多以游牧、狩猎为主要经济形态;第四,边疆地区发展程度低,文化落后。王铭铭将其分为“三圈”,即核心圈、中间圈和外圈。核心圈就是指汉人城乡地带,有编户记录,并向帝国交税。而中间圈和外圈,则是以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带,有部分编户甚至完全没有编户,以向帝国朝贡为主,很少交税。核心圈是本文意义上的内地,而中间圈和外圈则是本文所指的边疆地区。这两组概念具有相同的内涵,只是分析的角度不同。
封建王朝不同的阶段对边疆的治理策略不同。尤怡文认为中国封建王朝根据风险统治的模式可以分为不同的阶段,包括“治世”、“盛世”、“乱世”、“中兴”等不同的发展阶段。据此本文将封建王朝的统治划分为不同的历史时期,如下图所示:
如图所示,横轴代表“时间”,竖轴代表“王朝盛衰”变化。王朝在刚开始建立的时候,会大体经历一个“治世”阶段(图O-A阶段),然后经历一个短暂的低潮或者没有低潮,就进入了“盛世阶段”(即图B-D),之后便进入衰退阶段(即E-F阶段),王朝中后期会经历一个或多个“中兴”阶段(图F-I阶段),之后会进入长期衰退阶段(图I-N阶段),最后走向灭亡。在王朝的不同阶段,国家治理边疆的策略是不同的。当王朝处于“治世”和“盛世”阶段,即图中O-C阶段,国家就会开疆拓土,积极进行边疆治理,甚至在部分地区设置地方行政机构,直接纳入到国家的统治范围。当王朝处衰败时期,即C-N的阶段,国家会放弃对部分边疆的治理,或者换一种治理方式,由直接治理改为间接治理。
“成本—效益”(Cost-Benefits)是一对重要的经济学概念。19世纪初,法国经济学家朱乐斯·帕帕特首次提出了“成本—效益”分析。其后,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用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重新界定了“成本—效益”的内涵。1940年,美国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卡尔多和约翰·希克斯在总结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卡尔多-希克斯准则(Cardol-Hicks Improvement),从而一举奠定了“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卡尔多-希克斯准则认为大多数政策的实施,会改变原先不同集团的社会利益的格局,一部分人获益一部分人受损,当受益大于损失,并能够弥补损失的情况,即为卡尔多-希克斯改进。随后“成本—效益”分析引入了政府公共项目投资的运作分析当中,使政府能够在追求公平正义目标的前提下,实现公共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是针对某项支出目标,提出若干实现该目标的方案,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计算出每种方案的成本和效益,通过比较方法,并据一定的原则,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
本文认为,统治者在治理边疆的过程中,就是按照“成本—效益”逻辑,实现利益最大化。在统治者眼中,内地和边疆好比枝干和枝叶。“枝干”(内地)是国家的根基,统治者不会放弃任何一寸土地,会通过官僚系统想方设法地进行有效治理。而对于边疆地区,则有所不同。国家建立之初,开辟了大量的边疆土地。如果效益大于成本,统治者就会积极治理,甚至设置郡县,将这些边疆地区直接纳入到国家统治之下。但是如果效益小于成本,在国家建立之初,国力强盛,可以用内地所取得的财政弥补边疆治理财政的亏空。但是长此以往,这会成为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这时国家会由直接治理转变为间接治理。羁縻制度、土司制度就是国家找到的经略边疆、消耗国家财政较少的间接治理制度。当国家使用羁制度和土司制度治理之时,中央政府财政还是处于巨大亏损的时候,可能会选择放弃治理。
边疆治理的“成本—效益”维度不同于企业的“成本—效益”维度。因此,参照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理论,本文建立了边疆治理的“成本—效益”维度,成本和效益各有四个维度。其中成本包括:(1)官吏雇佣成本。如同治理内地一样,治理边疆首先需要雇佣一批官吏,这需要支付这些官吏俸禄。当然边疆地区的官吏有很大特殊性,有些官吏有俸禄,有些官吏没有俸禄。(2)地方管理成本。这项成本投入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代,投入差别大,具有较大的浮动性。此项成本包括边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赈灾投入、教育投入等。(3)军事管理成本。此项支出是一项非常规支出。当边疆地区稳定的时候,这项支出基本为零。但当边疆地区发生叛乱,这项费用就会急剧攀升,甚至成为帝国当时最大的财政支出。(4)封赏成本。为了显示国家对于边疆地区的统治地位,边疆酋领或土司要定期向统治者进行朝贡。皇帝为了彰显天恩浩荡,同时也是为了笼络地方政权,给予朝贡的地方酋领或土司以封赐。除了封赐一些爵位和官职之外,还要赏赐一些贵重的财物。效益四个维度包括:(1)稳定。在边疆进行治理,既关乎到边疆稳定,也关乎到内地的稳定。“治中守边”,以边疆的稳定巩固国家整体的稳定,这是治边所获得的最大效益,也最难用量化的财政数字来估算这项效益。(2)贡赋。按照国家的要求,边疆地区的酋领或土司,定期要向中央王朝朝贡,其贡品多为方外之物,价值连城。在边疆地区,一般不纳赋,即使纳赋的地区,收入也很少。(3)珍稀资源的攫取。对边疆地区珍贵资源的攫取,也是国家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4)皇帝的“天朝心态”。在封建王朝时代,皇帝往往以天子自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开疆拓土,对四夷之地经略,使未开化之蛮夷威服,更能够彰显这种“天朝心态”。虽然偶尔有好大喜功的皇帝,对边疆经略耗费无度,比如隋炀帝三征高丽。但是大多数君主还是以理智的心态来经略边疆,即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满足感,这完全符合“成本—效益”逻辑。在王朝不同的阶段,成本和效益不同,下表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各个阶段的具体状况。
为了便于分析对于边疆的治理选择,根据“成本—效益”的逻辑,建立了一张“成本—效益”的综合分析表。
上表中能够清晰的显示出国家对于边疆治理的选择。当成本和效益持平的时候,国家一般尽量会选择治理,而非放弃。只有在国家成本远远大于效益的情况下,才会无奈选择放弃。例如,汉武帝征服南越,元丰元年设置儋耳郡、珠崖郡。自从设郡县始,当地夷民叛乱不断。元帝元年,叛乱又起,元帝本想派大军征徼,以彰天威,贾捐之则建议不可派兵征徼,奏曰“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与禽兽无异,本不足以郡县置也。颛颛独居一海之中,霚露气湿,多毒草虫蛇,人未见虏,战士自死,又非独珠崖有珠犀玳瑁也,弃之不足惜,不击不损威。”于是元帝听从了建议,放弃珠崖郡。
国家治理边疆的“成本—效益”逻辑是存在于国家制度选择背后的深层逻辑,虽然个别情况下存在失灵状况,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一逻辑一直主导着国家对于边疆的治理策略。
二、边疆治理逻辑下的个案——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产生于元代,是元王朝“因俗而治”的制度创新。元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在总结了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推行的“羁縻政策”的基础上,创立了“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于是开创了土司制度。明随元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土司制度。清中期,雍正对土司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土司制度衰落,但仍有大量土司一直存在。土司制度真正终结于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延续了700余年的土司制度是帝国遵循了“成本—效益”逻辑治理边疆最显著的制度案例。下面对帝国使用土司制度的成本和效益一一解析。
(一)土司制度的成本
上文已经提到,成本维度分为以下几种:官吏雇佣成本、地方管理成本、军事管理成本和封赏成本。
1.官吏的雇佣成本
土司的俸禄管理和内地流官存在显著差别。以明代土司为例,土司俸禄分为两个阶段。明朝前期,一般土司是没有俸禄的,他们“世居本土,素有储蓄,不资俸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土司是有俸禄的。(1)因为功绩,皇帝特赐俸禄。其次,当土司升任为朝廷命官,成为国家官僚系统中高级职位时,朝廷会依律给予俸禄。第三,根据朝廷的特别指示带俸。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地位重要的边疆地区,天子为了让土司守边,特例恩准部分土司带俸,但不世袭带俸。最后,选用土司有俸禄。例如《明实录·太祖实录》载,云南布政使司言:“所属大小土官有世袭者,有选用者,如景东府知府俄陶、阿迷州知州和宁则世袭者云南府罗次县主簿赵和、姚安府普昌巡检李智则选用者。世袭者世居本土,素有储蓄,不资俸禄,养廉可也;选用者多因流寓本土,为众所服,故一时用之,非给俸禄,无以养廉。”但是明英宗时期开始,土司带俸者逐渐增多,土司带俸成为了常态。下面就两个问题进行探讨:有多少带俸土司?带俸土司的俸禄是多少?对于第一个问题,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明前期带俸土司只是特例,人数不多。英宗之后,带俸土司人数才逐渐增多。至于带俸土司的俸禄,应该和流官俸禄相当。土司的俸禄支出,是国家治理边疆地区的一项重要支出。
2.地方管理成本
地方管理成本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赈灾救济成本以及教育成本等。
(1)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农田水利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城堡官署建设等等。以湘黔滇古道建设为例,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云贵边疆统治,开通了这条驿道。这条驿道从湖南沅陵出发,经贵州镇远、黄平、贵阳、安顺、普安进入云南境内,过曲靖直达昆明。湘黔滇古驿道开通于元朝,至元二十八年,经元世祖忽必烈同意,作为“国家项目”的湘黔滇古道经过一年的工期,才修建完成。明太祖时期,为了保障驿路的畅通,沿途设堡,六十里为一驿。驿站养大量的驿卒和驿马。总之,湘黔滇古道建设和日常维护费用,花费不菲。
(2)赈灾。在土司地区发生灾荒的时候,统治者也会酌情予以赈灾。赈灾的方式有两种。其一,租赋蠲免。据《明史》卷三百六《贵州土司》记载: 洪武二十一年,部臣以贵州逋赋请,帝曰: “蛮方僻远,来纳租赋,是能尊声教矣。逋负之故,必由水旱之灾,宜行蠲免。自今定其数以为常,从宽减焉” 其二,政府发财物赈灾,主要是粮食。《明实录·英宗实录》载,掌西宁卫事都指挥佥事穆肃奏: 西纳、隆奔、隆奔卜咂申藏、革咂章、咂巴哇六簇告去岁荒歉今春乏种,臣欲上闻。区处恐后农时,輙于官仓给与谷种三百石又奇,请伏专擅之罪。上以事出权宜,特宥其罪。国家用于土司领地赈灾的财政支出远少于内地,故这一项成本不多。
(3)教育投入。国家为了加强土司地区的统治,开展儒学教育。国家对土司地区的教育投入分为几种。其一,土司子弟进国子监读书,入学有特恩、岁贡和选贡三途;其二,土司地区设立儒学,由于京城太学容纳生源有限,朝廷效仿汉族地区“府州县学”例,在土司地区设立儒学;其三,土司地区开科取士。土司地区在兴办学校的基础上,开科取士。当然土司地区有积极兴学的,也有消极抵制的,但不让入学的土司占大多数。据此推算,在土司地区的教育成本支出不多。
3.军事管理成本
这项支出主要是指朝廷征徼平叛土司叛乱的军事费用。在对土司征徼上,统治者一般非常谨慎,不轻易用兵镇压。如果土司内部纠纷争斗,未涉及边疆安全,国家一般只居中调停,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理会。但是对于聚众劫杀、滋扰生事、侵犯地方者,尤其是胆敢杀害地方政府官员者,政府会派当地驻守的官兵征徼。而对于公开叛乱、威胁国家安全稳定的土司,统治者就会派大兵镇压。例如乾隆年间发动平定金川土司叛乱的两次金川战役,第一次金川战役,军费开支九百余万两白银,而第二次金川战役耗银高达九千万两,此外,征调各级官吏、民夫无数。可见军事征剿之成本,开支之巨。
4.封赏成本
土司要定期朝贡,以显示作为天朝臣民的忠心。皇帝为了彰显天朝皇恩浩荡,同时也是为了笼络地方政权,给予朝贡的土司封赐。除了封赐一些中央给予的名位之外,还要赏赐一些贵重的财物。《明会典》卷一百十三载: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官朝觐,“其赐不各同:凡三品、四品回赐,钞一百锭,彩段三表里(惟播州、贵州二宣慰使,赐锦二段,彩段六表里);五品,钞八十锭,彩段三表里;六品、七品钞六十锭,彩段二表里;八品、九品钞五十锭,彩段一表里;杂职衙门并头目人等,自进马匹、方物,钞四十锭,彩段一表里。”此项成本也是国家重要的一项成本支出。
(二)效益
效益包括四个维度:稳定、贡赋、珍稀资源的攫取和皇帝“天朝心态”的满足感。
1.稳定
国家在边疆进行治理,不仅有利于边疆的稳定,甚至直接关系到内地的稳定。“治中守边”,以边疆的稳定巩固国家整体的稳定,这是治边所获得的最大效益,也最难用量化的财政数字来估算这项效益。以土司制度为例,明朝时,广西桂林地区,桂西为土司统治区域,桂东则为流官统治区域。在明朝二百六十年间,桂西地区基本上没有发生动乱,地方治理有序,而桂东地区,当地少数民族进行了长达二百余年的叛乱,使当地社会凋敝、百废待兴。同时,土司在保卫祖国边疆,反抗外敌入侵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例如,明嘉靖年间田州土官岑猛之妻瓦氏夫人率俍兵6800 余人至东南沿海抗倭,屡建奇功,并在五江泾等战役中痛击倭寇,歼敌无数。因其抗倭功绩,被朝廷封为“二品夫人”。清朝乾隆末年,安南入侵西南边疆,田州土官岑宜栋率土兵2000 余人随清军主力征讨安南侵略者,后来由于中了敌人的埋伏,岑宜栋壮烈牺牲。
2.贡赋
贡赋,是指朝贡和纳赋两项,这也是国家重要的效益。
朝贡。朝贡象征着土司对中央王朝的臣服。明代开始,土司朝贡发展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贡期一般为三年,明初对于土司朝贡的人数并没有限制,明朝中后期,则严格规定了土司朝贡人数。如果土司入贡“过期”或贡物“不及数”都是违例,违例则需要受罚。根据违例的情况,处罚有半赏、停赏和问罪三种。下面重点说一下土司的贡物。贡物为方物。据《明会典》卷一百八载: 全国的“土官贡物”,主要物品是: 金、银、虎、豹、狮、象、象牙、象钩、象鞍、象脚盘、马、皮张、鸟、孔雀尾、犀角、蚺蛇胆、玉石、青红宝石、器皿、围帐、金绒索、各色绒锦、各色布手巾、花藤、席、茶降香、黄蜡、槟榔、苏木、胡椒、硫磺、香醋、药材等。”
纳赋。土司地方一般不纳赋,纳赋仅限于临近汉族地区的编户之民。纳赋的办法包括编户、自输、赋额、蠲免、折纳。编户,就是将土司管辖的人口进行统计,建立户籍档案,成为帝国记录在案的人口。编户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国家管理和便于征收赋税。自输是指土司新归附时,赋税听自输纳。那么税赋的额度是多少?据《明太祖实录》载:太祖时期,“改乌撒乌蒙芒部为军民府而定其赋税,乌撒岁输二万石,毡杉一千五百领;乌蒙、东川、芒部皆岁输粮八千石,毡杉八百领。又定茶盐布匹易马之数。”明代土司地区赋税少于内地汉族地区,田雯《黔书》卷上说,明代整个贵州地区,“赋不敌东南小郡焉”。蠲免是指土司地区发生灾荒之时,皇帝为了彰显国恩,免去土司的部分赋税。折纳,就是交纳物品准许折纳,用银两代替输赋的物品。
3.珍稀资源的攫取
国家对边疆地区珍稀资源的攫取,也是国家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云贵地区生产铜、铅、锌等矿石,所谓“滇铜黔铅”极盛一时。铜和铅是国家铸币的重要材料,明清时期,随着云贵地区矿产资源的开采,国家逐步加强对当地的控制。明朝时期在云贵两省遍设土司,加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的联系。清朝时期,雍正帝在这两省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设置州县,派朝廷官吏直接进行治理。此外,在贵州大山深处,出产皇室重要的建筑材料——金丝楠木。
4.统治者的“天朝心态”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主开疆拓土,对四夷之地经略,使未开化之蛮夷威服,更能够彰显这种“天朝心态”。试想坐在金銮殿上的皇帝,接受着蛮夷之地的土司万里来朝,进贡方物,“天朝心态”会得到何其大的满足!
(三)土司制度“成本—效益”的综合分析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逻辑做出的天才设计,在元明清三代,被广泛应用于边疆地区的治理。在清中期,虽然雍正帝进行了大规模改土归流,但是仍有大量土司保留了下来。由此可见这项制度在治理边疆地区的有效性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受到了历史——这位最铁面无私的裁判的肯定。
土司制度的成本按照支出的稳定性可以分为常规支出和非常规支出。官吏雇佣成本和封赏成本可以作为常规性支出。明前期和清代土司一般不拿俸禄,拿俸禄的只是个例,因此当时官吏雇佣成本很少。但是明中期至明朝灭亡这段时间,带俸土司人数很多,是国家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封赏成本是一项重要支出,当土司来朝贡的时候,这项成本就会产生,而且支出很多。地方管理成本和军事管理成本只有在特定时期才会产生。只有地方发生灾荒、修建基础设施、发生动乱的时候,这项成本才会产生。但是当国家财政拮据的时候,可以对土司地区这些事务不予理睬,交予土司自己解决。
土司制度的效益按照效益价值可分为可估算效益和不可估算效益。贡赋和珍稀资源的攫取是可估算的效益。贡品是国家在土司地区的一项重要效益,虽然贡品不多,但多是地方方物,价值连城。税赋是土司地区另一项可估价效益,但是这项效益不多。例如明代贵州一省的税赋还不如东南地区一州。珍稀资源的攫取是国家经略边疆的重要动力。部分边疆地区的矿产资源对国家的生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滇铜黔铅”。国家稳定和统治者的“天朝心态”是不可估算效益的。治理边疆不仅有利于边疆地区的稳定,更巩固了整个国家的稳定。这是治理边疆最重要的效益,但是却不可直接估价。统治者的“天朝心态”也是促使国家开疆拓土、经略边疆的重要理由。
综上,本文认为国家使用土司制度治理边疆效益大于成本,因此这项制度能够持续700余年。但是这并不代表土司制度可以适用于任何时代和任何地区,它只是封建王朝时代,适合特殊地区的一项特殊制度,具有极大的历史局限性。
三、“成本—效益”逻辑下边疆治理的作用与局限性
在“成本—效益”逻辑下中国古代中央王朝治理边疆有着积极作用,也有着历史局限性,下面就对这一问题的利弊得失予以讨论。
首先,谈一下作用。本文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1.灵活性。古代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逻辑治理边疆,当成本小于效益的时候,会选择积极治理的态度,当成本大于效益的时候,会选择消极治理的态度或放弃,这样就不会被边疆治理的高额成本所累,能治则治,不能治就撤,灵活使用在边疆治理上的策略。2.主动性。古代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逻辑针对不同边疆地区采取不同策略,因地制宜。3.创造性。古代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逻辑治理,就必然不会采取“非此即彼”——要么直接治理要么放弃的策略,而会根据边疆地区具体情况,选择具体治理方式,在某些边疆地区设立郡县由国家直接统治,而对某些地区直接放弃,还会在某些地区采取间接统治的方式,因此创造出羁縻制度、土司制度等一系列“成本小,收益大”的制度形式。
当然,古代中国边疆治理也有着历史局限性。在古代,中国没有明确的国家边界概念,边疆是一个处于内地之外的广大区域,这块区域虽然属于国家版图,又是一块与内地不同的地带。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现代的边界观念代替了封建王朝时代的边疆观念。在现代边界观念之下,国家是有界限的,边疆就特指一个国家和其他国家交界的地带,边疆的归属权也很明晰。国际边境条约使现在的边疆失去了王朝时期向外延展和向内收缩的特性。因此现代社会边疆治理和王朝时期边疆治理完全不同。现代中国在边疆地区多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以加强对边疆的治理。边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基本政治共识。因此,我们在借鉴王朝时期治理边疆经验的时候,一定要分清这个前提条件。王朝时期的“成本—效益”逻辑并不适合现代中国的国家治理,治理制度也不可行,比如羁縻制度、土司制度等,但是某些治理技术是可以借鉴的。总之,“成本—效益”逻辑对古代中国边疆治理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