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三明《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提案的意见
2026年3月,福建省三明市司法局牵头起草并公布《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以“伴侣动物”为名,试图在地方立法层面赋予犬、猫以特殊的法律地位。该草案一经公布,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质疑。更令人警惕的是,该草案所使用的“伴侣动物”称谓、立法理念及话语体系,与境外“世界爱犬联盟”(WDA)等组织的议程高度同构。

立法是为人民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事业。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然而,三明市此次草案不仅未能正视狗患对公共安全、社会伦理和国家利益的根本性威胁,反而通过“伴侣动物”“宠物友好”“领养代替购买”等话语,为极端动保势力、宠物资本和境外渗透力量提供了法律背书。
草案所使用的“伴侣动物”称谓,恰恰是极端动保“朋友—家人—伴侣”三级话语渗透的终极产物。世界爱犬联盟(WDA)创始人与资金背景均与日本右翼势力深度关联,其长期在亚洲推动“伴侣动物立法”“禁食狗肉”等议程,真实目的是解构中国的“人本伦理”与饮食文化多样性,为西方价值观渗透打开缺口。

三明市若率先通过此类地方立法,将成为西方媒体宣扬“中国承认动物伴侣地位”的突破口,被利用来攻击中国的文化主权和意识形态安全。草案的推进团队——从司法局起草人员到政府分管领导,再到参与审议的人大代表——是否对这一政治风险进行了任何评估?是否对境外势力的渗透路径保持应有的警惕?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其履职行为已经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的违纪行为,尽管形式上并非直接攻击,但客观上为境外攻击提供了弹药。
草案第三条将“伴侣动物”定义为“出于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经济目的,在家庭住宅内常规饲养的犬、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条、第六条明确要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伴侣”一词在汉语中具有明确的人际伦理语义边界,将其用于动物,是对语言文字的滥用,更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三明市作为地级市,其立法权来源于《立法法》的授权,应当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事项范围内行使。犬只管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范畴,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该草案以“伴侣动物保护”为名,试图在地方层面确认“伴侣动物”的法律地位,其立法方向本身存在重大偏差。
我们强烈呼吁: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立即暂停对该草案的审议,责令起草部门撤回草案,重新以“公共安全管理条例”的名义立法,将犬只定性为“需严格管制的宠物”,而非“伴侣动物”。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三明市该项立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防止地方立法权被滥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立法为民,岂容偏航。以人为本,方为正道。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任何偏离人民立场的立法尝试都将被纠正,任何试图以“爱心”为名侵蚀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和纪律的严正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