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安乐死,当然不可能杜绝所有法律漏洞。这才更需要从伦理、法律角度研究安乐死

【本文来自《希望国家尽快立法“安乐死”,让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的病人有尊严地离去》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1、法律没有允许安乐死,不表示事实上没有。

2、许多病患,已经接受了面临死亡的结局,但却要承受非人道的痛苦,每多活一秒就多承受一秒钟的痛苦。人活着是为了享受生活,而不是为了承受痛苦。有时能够承受短暂的痛苦,是为了享受更长久的幸福,但临死者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家属医生都能感受到病患的痛苦,却毫无办法。偏偏现有医学是可以帮到忙的。

3、许多病患,甚至还没有到不可救治的程度,却因为支付不起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如果是病患自我的选择还好一点,但事实上很多是家属的选择,这等同于故意杀人。但伦理和法律都没有对此进行干预。

4、实施安乐死,当然不可能杜绝所有法律漏洞。这才更需要从伦理、法律角度研究安乐死。不能把安乐死当作禁忌。有法律监管总比没有法律监管更有序。

发表于湖南省
09-21
社会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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