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翻大秦帝国的钱袋子(上)

今天,《秦砖》终于要拿起“秦制”的最后一块“砖”了,三解很兴奋,决定用一个比较长的前言,为各位看官,讲解一下来龙去脉(涉及一些概念辨析,姑妄言之姑妄听之)

“秦制”在当下,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有人讲秦汉史用“秦制”,讲明清史也用“秦制”来概括,那么,“秦制”到底是什么?这个概念是否被滥用了?如果“秦制”确实对后世的中国式帝国存在影响的话,究竟是哪一部分?

解答这一系列问题,恰是《秦砖》的初衷。

500

《秦始皇为什么那么“累”?》一文中,三解已经提到过一个关于“认识”的命题:

古代中国式的经验主义逻辑思维。

说的“哲学感”十足,其实读王安石《洪范论》讲解万物规律,看王阳明《传习录》自述“格竹”,就能发现,中国古代最精英的知识分子在面对“万物”时的世界观构建,非常“奇特”。

这种“奇特”更是对今人的历史认知(实则也是世界观的一部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三解总结起来,却不过“高、大、全”三个字。

得益于外洋舶来的科学技术体系,以及各个时代教育中渗透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技法,今天绝大多数中国人,对“概念”、“范畴”之类的词汇并不陌生,然而,一旦脱离自己的专业领域,就快速地向“高、大、全”靠拢。

仅就历史认知而言:

所谓“高”,即“高逼格”,通俗地说,就是关注“意义”、“评价”,而非事实本身,甚至于“事实”本身没有意义。

所谓“大”,即“大概念”,通俗地说,就是关注“关键词”,将复杂的历史事实以一个又一个的关键词来进行概括,“关键词”的组合成为事件本身。

所谓“全”,即“全覆盖”,通俗地说,就是关注“规律平移”,将抽象出来的关键词组合之间的逻辑关系,提炼成所谓的“历史规律”,放之历史而皆准。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高、大、全”清楚地表现在历史试卷上,如“历史意义”、“人物评价”、“名词解释”和“历史规律”,其根源却远在中国古代,而非舶来品。

经验主义的认知方式,自然而然地走向“整体论”和“循环论”,其根基都是“不可知论”,就像王阳明在《传习录》中所说的:

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无他大力量去格物了。及在夷中三年,颇见得此意思,乃知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

因为“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所以,解释“物”,多用“比喻”和“移情”,“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互相体会“平移”的“感受”就足够了。

正因为如此,身旁反问,“知道这个有什么用的”人就多有,因为“意义”既然是“赋予”的,我不接受你“平移”的“感受”,自然也就无妨。

这是大众历史传播的基本点,更是一部分“专业历史知识”与“大众历史认知”之间的“接驳点”。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有悠久的“治史”传统,却有新、老两个问题深入骨髓,老问题早在梁启超的时代,就已经在《新史学》中指出:

吾党常言,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己。其言似稍过当,然按之作史者之精神,其实际固不诬也。吾国史家,以为天下者君主一人之天下。故其为史也,不过叙某朝以何而得之,以何而治之,以何而失之而已,舍此则非所闻也。

以三解个人浅见,“旧史学”讨论的“得失之间”,归根结底就是“解释学”,即为已经确定的事实提供一个符合“天理人心”的解释,成为整个“解释系统”中的一部分,这个“解释系统”因为涉及的“概念”点过多,分别自成逻辑套路,而导致内容庞杂、逻辑混乱,甚至不能简单以“儒学”概括之。

但是,得益于上文中的“高、大、全”思维方式,任何的具体问题在嵌入“解释系统”时,都会削足适履,形成一个最终的“简化版本”以供传播,所以,就会出现只要进入具体问题研究,“简化版本”就千疮百孔的现象。

在此背景下,“新问题”应运而生,即“解释学”逻辑和“事实”逻辑的疯狂背离。

通俗举例,近、现代军队组织、政府组织,本身是存在“科学”内核的,那么,古代军队组织、政府组织,有没有可能是“反科学”的?

当然不可能。

用“科学”的视角进行研究,和用“解释学”的视角进行研究,最后呈现出的“现象”,会出现严重的背离,因为前者是基于“信息颗粒”的切割和科学重组,而后者则是基于“前人解释系统”的文本结论,具体地说,就是“某某人曾经曰过”。

非常不幸的是,我们的诸多“历史常识”,实际上就建构在这种大批量的“反科学”的逻辑之上而不自知。

“秦制”,正是这一系列“历史常识”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一个,也是诸多历史讲述的起始,对它的重新切割和去魅,将原本人们心目中由“统一”、“郡县制”、“三公九卿制”、“军功授爵制”等等概念构成的“大秦帝国大厦”,重新切割,分解为一块块“事实”的“秦砖”,正是三解的初心所在。

本文,将补齐最后一块“砖”,秦帝国的经济管理与财政。

在上一篇文章《秦始皇为什么那么“累”?》中,三解提到了三个秦朝的行政文书概念:“计”、“课”和“程”,并粗略讲解了他们在秦帝国文书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其实,它们还是认识“秦制”经济管理的一把钥匙。

500

里耶秦简中保留的“课”的“细目”最为详细,也最能说明问题:

1、田课志

䰍园课

凡一课。

2、田官课志

田□□课

凡一课。

3、乡课志

□□□

□食□□

黔首历课

寡子课子课

凡四课。

4、司空课志

□为□□□

□课

□□□□课

舂产子课

□船课

□□□课

作务□□

……

5、仓课志

畜彘鸡狗产子课

畜彘鸡狗死亡课

徒隶死亡课

徒隶产子课

作务产钱课

徒隶行徭课

畜雁死亡课

畜雁产子课

凡□

6、畜官课志

徒隶牧畜死负、剥卖课

徒隶牧畜畜死不请课

马产子课

畜牛死亡课

畜牛产子课

畜羊死亡课

畜羊产子课

凡八课。

7、尉官课志

卒死亡课

司寇田课

卒田课

凡三课。

8、□课

□课

□产子课

凡八课。

9、课上金布副      园栗                       县官有买用钱/铸段(锻)

桼(同漆)课   采铁                       竹箭

作务                市课                       水火所败亡/园课 采金

畤竹                作务徒死亡             赀赎责(债)毋不收课

池课                所不能自给而求输

这一段引用非常之长,又非常重要,基本不用翻译,其共同点在于,所有的“课”都是对“数字”有要求的科目,比如“马产子课”,实际上就可以替换为“马产子数”,也就是典型的“数目字管理”承载。

共性谈完,要谈个性,比如带“田”字的,竟然有两个,一个是“田课”,一个是“田官课”。

《一篇文章看尽“暴秦”的兴与亡》一文中,三解讲解了“田”和“田官”的区别,“田”是对编户齐民进行耕种管理的吏,而“田官”则是对官有田地进行耕种的吏,前者偏管理,后者偏经营。

“田课”明显印证了这一点,那就是其下只有“䰍园课”一项。

“䰍园”即“漆园”,即种植漆树获取生漆的园圃,在里耶秦简中有这样一条记载:

卅七年,迁陵库工用计受其贰春乡䰍:桼(漆)三升,㱃(饮)水十一升,榦重八。

贰春乡主䰍发。

这是一个秦始皇三十七年的支出报账单,签发人是迁陵县贰春乡的“主,这肯定不算个官职,而是个“职分”,其内容是迁陵县库所属的手工生产,收到并使用了贰春乡的三升漆、十一升饮水,榦是支撑用的木材,具体用途不详。

此处的亮点在于,“主漆”设在“乡”一级单位,而能够给“迁陵库工”提供“饮用水”,就意味着,“库工”是在贰春乡工作并收受物资,也就是划定了“漆园”的位置是在“贰春乡”。

而“䰍园课”又属于“田课”,也就意味着“䰍园”的上级主管单位是“田”,对“库”这样的县属平行单位签发文书,却并没有上报县中的“都田”或是由驻乡的“田部啬夫”签发,对于认识“田”的身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直白地说,即秦朝的“田”实为“都田啬夫”(见《二年律令·秩律》)的省称,“都田啬夫”之得名,即在于其驻所,应为“县”之“都乡”,也就是“县廷”所在地的“乡”,此处的“田部”配置是最齐全的。

而此外的“乡”则称“离乡”,“官佐”称“离官”,见《秦律十八种·效律》:

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

“库”的“离官”,上面的简牍中有“库工”,“主漆”自然就是“田”的离官,而“田”居于“乡”者,并不像“乡部”一样每“部”都设啬夫,而是以“田佐”、“田部史”这样的“离官”掌握具体业务和文书,“主䰍”在名称格式上类似于“县令史的“主某曹”,又负责签发文书,极有可能是特定职责“田部史”的别称。

关于“主漆”的具体管理,在《秦律杂抄》中有这样一条律文:

䰍園殿,貲嗇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絡組各廿給。䰍園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廢),令、丞各一甲。

这里的“殿”和“比殿”,都是年度考课的结果,啬夫会受到罚一甲的惩罚,是最大的责任人,而在他之上承担连带责任的是县令、县丞,惩罚要减等,只罚一盾,而需要注意的是“佐”,应该就是“离官”属于乡的“田佐”,再往下则是具体做工的“徒”,“络组各廿”按照整理者的解释也是“罚款”,即上交20条绳索。

“徒”呢,一般理解即为刑徒。

《一篇文章看尽“暴秦”的兴与亡》一文中三解介绍过,地方的刑徒管理,有“司空”和“仓”两个系统,当然也有比较悠久的历史传统,比如“司空”管理的“城旦”,其本意就是修筑城墙的犯人,而“仓”管理的“隶妾”,则是官有奴隶。

这些刑徒和官奴,秦帝国是不会白养着的,除了给官啬夫、令史派遣的“养”,也就是私人服务员之外,更多的是从事生产、经营工作。

而“田”所受的“徒隶”,在简牍可见的部分,数量远比“田官”要少,且“仓隶妾”和“小舂”,实际上都是“女性”,前者是女奴,后者则是未成年女性刑徒,也就意味着,“田”所辖业务的奴隶劳动相对较轻,也符合漆园的工作性质。

综合来说,“田”的核心业务仍是对编户齐民的“田政”管理,“刑徒劳动”只是对“漆园”这样的特殊业务服务,因为其居住地、工作地都在“乡”内,以“乡”为经营单位,所以才由驻“乡”的“田部吏”经营,属于额外的附属业务。

与之类似的还有“乡课志”、“司空课志”、“尉课志”,都属于管理部门,却承担着一部分“数目字”的考课。

当然,“乡课志”中可以辨认的“黔首历课”、“寡子课子课”、“司空课志”中可辨认的“舂产子课”和“尉课志”中的“卒死亡课”,肯定不属于现代人理解的“经营”范畴,全部与“人”有关,比如“新生儿”、“死亡”。

《秦始皇为什么那么“累”?》一文中,引用了《秦律杂抄·牛羊课》和《厩苑律》的内容,分别展示了:

“生”和“死”的格式。

“生”有指标,如有10头母牛,1年后必须有6头生牛犊,10只母羊,1年后必须有4头生羊羔,否则主管的吏受罚。

“死”也有指标,满10头牛有1/3以上的死掉,不满10头,死3头以上,主管的吏要受罚。

也就是说,“舂产子”、“卒死亡”,乃至于“仓”所管的“徒隶产子”、“徒隶死亡”和牛、羊、马、猪、鸡、狗一样,都是有比例指标的!

如果说,徒隶、居赀是官奴隶、刑徒和债务奴隶的集合体,属于“特殊阶层”,在法律上视为“非人”,“卒”,却是编户齐民轮番担任的,也就是“大秦帝国粉口中的“大秦锐士”的主体,他们的生命,也有指标……

要啰嗦一句的是,秦汉“更卒制”下,“卒”在被征发脱离了“编户民”组织,进入了国家使用他的新组织后,已经剥离了“人”的生存方式,而变成了新组织主官被考“课”的一个数字,与牲畜无益。

《文景之治:只在知识分子梦中的“轻徭薄赋”》一文中,三解为大家科普了“徭、使”的概念,一个编户齐民的平民,从7岁开始,就注定进入了“为大秦尽义务”的系统里,这个年龄,倒是与刑徒平等的。

在人们众多的错误历史常识里,将明清社会生活平移到秦汉社会,是非常常见的谬误。

500

明、清两代的大部分时间里,政权对于百姓的生活干预非常有限,从社会中获取的资源也非常有限,“皇粮国税”和“徭役”,也就是“税”和“役”是最基础的负担,此外唯一可称为大宗的“间接税”就是“盐利”(包括盐税和捐输等)

而“秦制”政权,却是完全不同的图景:

一方面,是对于编户齐民的“赋”、“税”、“徭”、“役”,根据不同的身份、年龄进行了精细的区分和制度安排,以达成更高比例的榨取;

另一方面,则是在编户齐民之外,建设了一整套的“官营经济体系”,比如上述的“课志”所及的业务,只有一小部分属于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范畴”,绝大部分都属于现代意义上的“经营范畴”,哪怕是那一小部分现代意义的“管理”,在秦汉法律意义上,一样属于“经营”,因为“人”,也是牲畜一样的生产经营资源。

而“课”,就是对这些“生产经营资源”的经营成果进行统一制度性约束的“数字指标”。

“课”的评判,按照简牍整理者的解释是定期进行的经营成果评比排名老幺,则称“课殿”,排名第一则称“课最”。

根据就是《秦律十八种·厩苑律》: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歲,以正月大課之,最,賜田嗇夫壺酉(酒)束脯,爲旱〈皂〉者除一更,賜牛長日三旬;殿者,誶田嗇夫,罰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課之,最者,賜田典日旬;殿,治(笞)卅。

这里的“大课”,让很多研究者犯了嘀咕,甚至认为一个县有多个田啬夫,所以才会有“评比”的“殿、最”,其实,当我们看到上述种类繁多的“课志”之后,已经可以理解,“课”作为一种“指标考核”,最重要的评判是“达标”,而不是“比赛”。

所以,课“最”,实际上是“达标”,而“殿”则是“不达标”。

不过,正因为“课”的数字指标往往是“比例”性质的,所以,秦律中所见的“课殿”处罚,要比“不中程”的处罚低得多,根本原因就在于,前者的“比例”实际上是一个“经营行为”,属于“增量约束”,而后者的“标准”则是一个“管理行为”,属于“底线约束”。

比如《商君书·定分》中说:

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

这里是对于“吏学法令”所设置的“程”,规定日数内,必须达成学习成果,否则要惩罚你。

再比如之前早已引用过多次的《二年律令·行书律》:

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行不中程半日,笞五十;过半日至盈一日,笞百;过一日,罚金二两。

这个行书的“程”,实际上是预设了两个常量,一个是速度,一个是距离,然后推导出每一件邮人行书的“程”的日期数,这个数字不是可伸缩的,是刚性的“底线约束”。

而其产生,可参考里耶秦简的“御史问直络裙程书”:

制書曰:舉事可爲恒程者上丞相,上洞庭絡帬【直】書 □手。卅二年二月丁未朔□亥,御史丞去疾:丞相令曰舉事可爲恒程者□上帬直。

“举事可为恒程者上丞相”,翻译过来,就是公事中可以定为长期管理标准的要提交给丞相,而“络群直”的意思是“络裙”,也就是军装的价格,洞庭郡要上报给丞相。

注意,这里有“恒程”二字,也就说明有“不恒”,或者说临时的、短期的管理标准,比如在《2000年的轻税童话:汉初休养生息的真相》中已经提到的“税田”、“舆田”的“取程之制”,在秦汉算数书里,对于禾、枲(大麻的雄株,只开雄花,不结果实,称“枲麻”,古时用以织褐编履。)、麦的程(计量单位产量)都不一样。

哪怕是同一种作物,比如禾的干禾、湿禾也不同,枲的大株、小株也不同,“程”总需要重新评定,正如岳麓秦简中《为吏治官及黔首》简文:

部佐行田……度稼得租。

这个“度稼得租”的本质是“田部佐”需要对辖区内的产区面积和作物产量计算出一个“常数”,为上一级管理部门的数字统计,提供一个基准值,作用还是维护文书管理,“好算账”。

而“恒程”,就完全不同于上述的“干禾”、“湿禾”,放之四海而皆准,或者放之一郡而皆准、放之一县而皆准,自此之后,就以这个“常数”计算成本、存量、达标等等。

所以,“课”和“程”的区别,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三点:

(1)性质不同,“课”是“经营性指标”,“程”是“管理性标准”;

(2)内容不同,“课”在不同单位间,是“变量”,“程”是“常量”;

(3)作用不同,“课”是“考核官吏的尺度”,“程”是“必须执行的标准”。

由于材料有限,我们现在很难确定“课”一定是上级下给下级的,以及“程”一定是上级要求下级上报,再由上级认可的,但是,从常理上推测,似乎应该如此,暂且搁置不论。

那么,当我们确定了“课”的性质之后,能够发现什么样的信息呢?

答案很简单:

“秦制”国家具有鲜明的“经营性特征”。

也就是说,“县”之下的“诸官”,以及“都官”中的一部分,比如在陕西西安相家巷出土的秦官印封泥中就有“郎中左田”、“郎中西田”、“铁兵工丞”、“弩弓室”、“造工”等明显带有生产色彩的官职,都是当时的“官营生产单元”。

必须指出的是,后世的中国古代王朝并不缺少类似的“官营生产单元”,但是,这种“生产经营组织”下沉到“县政府”之中,成为县廷组成部门,就属于“秦制”的绝对特色了。

当然,再加上《秦始皇为什么那么“累”?》一文中一竿子捅到底的“上计”制度,“经营国家”+“文书国家”,秦始皇不但是个帝国的君主,还是一个分公司遍布近千个县的企业家……

那么,“分公司”都有哪些呢?

先上一下简牍,《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一)》中刊载的《迁陵吏志》释文:

500

迁陵吏志:吏员百三人,令史二十八人,[其十]人徭使,[今见]十八人。官啬夫十人,其二人缺,三人徭使,今见五人。校长六人,其四人缺,今见二人。官佐五十三人,其七人缺,廿二人徭使,今见廿四人。牢监一人。长吏三人,其二人缺,今见一人。凡见吏五十一人。

以迁陵县所代表的秦代县级机构来看,有如下几个分类:

一,长吏,含县令、县丞、县尉;

二,令史;

三,官啬夫;

四,校长;

五,官佐;

六,牢监。

“校长”的职责,在《其实你一点也不了解刘邦》中已经细述过,属于“治安官”和“职业军官”合体;“令史”的职责,在《萧何,人杰出“少年”》中也已经详述过,属于典型的“文书”和“会计”。

唯一没有细说的就是“官啬夫”和“官佐”所属的“诸官”,当然也是最有意思的部门。

按照《迁陵吏志》中“官啬夫”的编制,共有10人,参考《二年律令·秩律》中的县吏配置,包括:

司空、田、传马、候、厩、仓、库、少内、校长、髳长、发弩、都市、都亭、都厨。

除去“校长”、“髳长”这种在秦朝应该属于“校长”单列的治安职位,剩下12个,考诸秦律有“都仓、库、田、亭”设离官于乡,可知为常规配置,却未及“都市”、“都厨”,且从里耶秦简所见的粮食廪给来看,没有“厨官”的痕迹,则其可能于秦代迁陵县未设,也就剩下11个。

还有2个疑似未设的职位,“都市”和“传马”,前者因迁陵县编户人口稀少,相关的案例中并未见到“都市啬夫”参与程序,后者则是因迁陵县地处水网地带,或许有“传舍”,但未必有“传马”。

剪掉之后,还剩9个:

司空、田、候、厩、仓、库、少内、发弩、都亭。 

当然,这些只是西汉高后二年的“有秩”啬夫,还有一些“斗食”啬夫,见《岳麓书院藏秦简(肆)》:

嚣园宣深有斗食啬夫、史各一人。

也就是说,秦代迁陵县的10个官啬夫编制,也有可能有“斗食”吏存在。

当然,这些不是重点,基层官吏秩级的问题,我们下文详述。

重点是,“官啬夫”的分职执掌,也就是进一步分类:

(1)司空、田、厩、仓、库、少内、都亭,这是一类,即经营管理产生“效益”的部门;

(2)候、发弩,这是一类,即军事(社会)管理,不产生“效益”的部门。

当然,前一类的部门职责,也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职能”,比如“司空”,就包含了对刑徒的管理,“田”也包括了对编户民的田籍管理,“仓”也包含了对隶臣妾的管理……

但是,其共性在于,它们的业务对象,全部都是“公家”相关的事宜,如“官吏廪给”、“刑徒廪食”、“刑徒授衣”、“刑徒作务”、“公物收纳”、“交易押金”、“马牛饲养”,全部都是针对“公家人”,或是“公家物”。

这些“部门”,完全不同于现代政府机构,甚至不同于后世古代中国的政府机构,没有“公共服务性”、也没有“公共管理性”,而是纯粹的“服务公家”(如车马迎送、官吏厮养等)或为“公家”获取“物资”(兵器制造、官田经营、官畜孳息等)

更吊诡的是,这些“县廷”所属机构,看似存在“管理”职能,后世王朝自编户民身上获取的资源的“最大头”——“粮食”、“税钱”和“力役”、“兵役”,这四个要素,只有“部分参与权”,比如“司空”涉及“发徭”,却也只是“涉及”,而非决定。(见《2000年的“善政”童话:汉初休养生息的真相》

真正的基层执行者,实际上是在“乡部”。

《秦始皇为什么那么“累”?》一文中,三解详细解释了秦代“乡部”的特殊性,以及这种特殊性在汉代的“继承”,其权限包括:

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役”之先后,“赋”之多少,这是数据定籍的任务,也就是帝国的基础统计单元,“主民收赋税”,就是执行征收“赋税”的任务,相当于在秦、汉时代,“乡部”即履行了明、清县政府中“钱谷”、“刑名”两大职责中的一半。

这一事实,恰恰印证了三解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秦制”下的“县廷”,实则为“周制”下“朝廷”的“简配版”复制,其真正的“治民”权限,根本上是下放到了“乡部啬夫”一级,而“县廷”则是一个“无君之国”。

这个“无君之国”的建制原则就是“小而全”,是对“诸侯朝廷”的“细胞分裂复制”,而整个“秦制”的财政与经济管理系统,正是以“一个大细胞周围簇拥着无数一模一样的小细胞”的方式集合存在的,自始至终,没有出现后世王朝财政的“条线管理”或是“强干弱枝”,乃至于“国库”。

而在任意一个“小细胞”之中,被上级官吏以“课”的方式督导经营效益”的“诸官啬夫”,在“小细胞”的区域内建构了千丝万缕的“分工协作”关系,比如上文所及的“漆园”为“库工”提供原料,其成品数量,成为“诸官”上报“县廷”原始数据,附上“课”要求的数字,就构成了“课志”。

原始数据以“课上金布副”,也就是“各种课”的副本抄录上交“金布曹”这种文书形式进入“县廷”,比如“漆课”就以一种单独的“课”名,与之前的“田课志”中的“漆园课”重复,这也就意味着,“课”是有多份副本上交“县廷”中不同的“曹”,同一个数据多处拷贝,一份备监察考核,一份备“上计”核算。

“课”的数据,实质上是“县廷”对“诸官”的“经营效益”进行管理的依据和成果,看重的是“预计”与“实数”的关系,进行结果考评。

那么,“县廷”如何核实这些数据的真伪呢?

这就涉及到了“令史”的另一个重要权限,就是里耶秦简中所提及的“视平”,即监督物资出纳。

具体的细节见里耶秦简:

卅年四月尽九月,仓曹当计禾稼出入券。已计及县相付受廷。

仓曹廿九年当计出入券甲笥。

这两枚简,均为“简首涂黑”的签牌,应属于某个项目下的子类,但其作为“题名”的信息已经不少。

前者囊括的是秦始皇三十年四月到九月的“半年”总集,集纳的是期限内的“仓曹”应“统计”所及的“禾稼出入券”,并已完成程序。

后者则是秦始皇二十九年全年的“仓曹”应“统计”的“出入券”,还没有完成程序,所以所有的“出入券”,类似今天的“收支单据”被存放在一个编号为“甲”的容器中,等待全年的集中统计。

也就是说,“仓曹”作为监督“仓”的物资收支的会计部门,以“禾稼出入券”或“出入券”作为“收支单据”,到一个统计周期末,要以之为根据,集中对账。

至于说账目本身,则有“月言簿”、“四时簿”等以“月”、“季”为单位的常规账簿,提交上级。

也就是说,月、季、半年、整年,都有“计”,也就是要整理账目,而并非专指年末的“上计”。

这条由“诸曹令史”主导的“计”业务线,是与“诸官啬夫”主导的“课”业务线并行的,各自统计,并由“诸曹”在岁末对账审查,也就是核对计算两本“账”。

作为“会计部门”,“诸曹令史”手中的“计簿”,才是真正意义的“某县公司账本”,或者说是“资产损益表”,只不过秦代的账本不是用人民币计数的,也不是用半两钱计数的,甚至根本没法“货币化”,所以,也不存在什么“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之分,所有账目中的“物”,甚至“人”,都是“流动资金”,并详细分科。

500

见里耶秦简:

司空曹计录:船计、器计、赎计、赀责计、□计,凡五计,史尚主。

仓曹计录:禾稼计、贷计、畜计、器计、钱计、徒计、畜官牛计、马计、羊计、田官计。凡十计。史尚主。

户曹计录:乡户计、徭计、器计、租質计、田提封计、漆计、鞫计,凡七计。

金布计录:库兵计、车计、工用计、工用器计、少内器计、□钱计,凡六计。

在这之中,“数字单位”无数,有“头”,有“匹”,有“钱”,有“日”,也有“件”,有“辆”,有“石”,有“斤”,做成一份“资产损益表”的可能性是零。

甚至,我们可以将其中必然或可能涉及金钱的科目提取出来,仅五种:

赎计、赀责(债)计、钱计、租質计(也可能是粮食租质)、□钱计

占总项目数的5/28=17.86%。

涉及农作物的科目提取出来:

禾稼计、贷计、田官计

占总项目数的3/28=10.71%。

涉及人力的科目提取出来:

徒计、乡户计、徭计、工用计

占总项目数的4/28=14.28%

涉及公物的科目提取出来:

船计、器计(4个)、畜计、器计、畜官牛计、马计、羊计、漆计、兵计、车计、工用器计、少内器计

占总项目数的15/28=53.57%

以业务对象分,应有两种:

面向编户齐民的统计科目,包括:

赎计(赎罪钱、赎刑徒钱)、禾稼计、贷计(更卒贷口粮)、畜计、乡户计、徭计、租質计、田提封计、漆计(归属于田部)、鞫计(案件数)。共10项,占总量的35.71%。

面向“公家”的统计科目,包括:

船计、器计、赎计、赀责计、器计、钱计、徒计、畜官牛计、马计、羊计、田官计、兵计、车计、工用计、工用器计、少内器计。共16项,占总量的57.14%。

另有2项缺字,未知所属。

尽管“计簿”也像“课志”一样门类繁多,并不局限于“公家”,也包括“民间”,只是“社会管理”的成分仍然极小,仅有“田提封计”和“鞫计”算是比较纯粹的“社会管理”数据项目,“乡户计”、“徭计”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特征。

也就是说,至少在财政功能方面,秦代县级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能”只占“全部职能”的1/7,即14.28%。

信息分解到这个程度,足够指出秦朝财政与后世王朝财政的根本区别了,具体来说:

县级财政单元的“诸官”都有“生产经营”功能,这些“生产经营”行为的“成果”或称“产品”,才是服务于“社会管理”功能的“基本器材”,所以,县级“公物”的“计簿”占到总项目的53.57%

如,水邮路需要的船、武库需要的兵器、刑徒授衣需求的布、驾车用的马、力田用的牛、祭祀需要的羊、乃至于武库需要的竹箭、转输用的大车等等。

而这些内容,在后世王朝,往往是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存在的,或为“发役”、或为“购买”。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提到了,现存的“秦印”显示,“朝廷”中的“诸卿”和“宫官”也各自拥有“生产经营”部门,这也是“县廷”从“朝廷”复刻功能而塑造的一个证明。

所以,“秦制”下的“朝廷”与“县廷”一样是追求“自给自足”的财政单元,而非“统收统支”的“主从关系”。

当然,在农业社会中,所有生产的基础就是“食”,获取它的方式其实就是财政制度的根基,往前一步才是满足供养、维持“社会管理组织”的所需,再向前一步才是“社会管理组织”扩张和竞争所需调用人力资源的“徭”和“役”。

基础的“食物”资源,取自于土地,也就是“田部佐”通过对编户齐民耕种的土地“度稼得租”而确定的“田租”,以及“田官”通过对刑徒在官田上督促耕种所得的全部收获,以及“戍卒”在官田上耕种的全部收获,完全包括了未加工的农作物“禾”、“麦”。

也就是说,为了方便理解,我们可以将“秦制”下的基础财政收入“两分”考虑:

一部来自“编户齐民”;

一部来自“官营经济”。

但是很明显,在一个财政单元之中,对基础财政收入的收储渠道是唯一的,禾稼,包括粟米、稻米、麦等粮食与刍、藁等饲料,均进入“仓”见《秦律十八种·仓律》:

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自封印,皆辄出,余之索而更为发户。……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其出入禾、增积如律令。

 

入禾稼、刍藁,辄为廥籍,上内史。刍藁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仓

翻译过来就是,谷物入仓,以一万石为一积而隔以荆笆,设置仓门。由县啬夫或丞和仓、乡主管人员共同封缄,而给仓啬夫和乡主管稟给的仓佐各一门,以便发放粮食,由他们独自封印,就可以出仓,到仓中没有剩余时才再给他们开另一仓门。

……已满万石的积和虽未满万石但正在零散出仓的,不准增积。在栎阳,以二万石为一积,在咸阳,以十万石为一积,其出仓、入仓和增积的手续,均同上述律文规定。

谷物、刍藁入仓,都要立刻记入仓的薄籍上报内史,刍稾都以万石一积,在咸阳以二万石一积。其出仓,入仓、增积和核验均同上条关于谷物的规定。

供养、维持“社会管理组织”所需的“财政收入”,尽管在各个“生产经营”部门中存在诸多分工,其收储却在一个点上交汇,那就是“少内”和“大内

见《秦律十八种·金布律》:

已稟衣,有餘褐十以上,輸大內,與計偕。都官有用□□□□其官,隸臣妾、舂城旦毋用。在咸陽者致其衣大內,在它縣者致衣從事之縣。縣、大內皆聽其官致,以律稟衣。金布

注意,哪怕是供给刑徒、官奴的褐衣,也就是粗麻衣服,剩余超过10件以上的,要输送“大内”,“大内”是“內史的“物资出纳”,又负责咸阳的徒隶褐衣的发放,其设置正好与“县廷”的“少内”对称,说明,县中下发褐衣的应是“少内”。

而“余褐”的“余”字就说明了,县“少内”的褐衣制造数量本身应有预算,只有超出部分才需要输送“大内”,这个预算数字,自然会产生对“枲”这种存放在“仓”中的原材料的消耗、也会产生对“布”这种归属于“少内”的半成品的消耗,更会与“徒隶员簿”产生对应关系。

也就是说,“褐衣”这种“公物”的结余,应该是由“少内”到“大内”的物流路径,类似的还有其他的“公器”: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而觱(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粪其有物不可以须时,求先买(卖),以书时谒其状内史。凡粪其不可买(卖)而可以为薪及盖〈蘙〉者,用之;毋(无)用,乃燔之。

翻译一下,即各县、都官在七月处理已经无法修理的官有器物,器物上有标识的应加磨除。铜器和铁器要上缴作为金属原料。都官所处理的器物应运交大内,由大内收取变卖,至七月底完毕。

都官距大内路远的运交给县,由县收取变卖。处理时如有物品不能拖延时间,要求先卖,应以文书将其情况及时报告内史。所处理物品如无法变卖而可以作薪柴和盖障用的,仍应使用 ;无用的,始得烧毁。

“仓”和“太仓”(太也通大),“少内”和“大内”,从上述律文可知,并不是以“大小”区分,也不是以“高低”区分,而是以“都-离”区分,“內史”统辖者为“都”的收储机构,而“县”统辖者为“离”的收储机构。

这种财政逻辑,并没有因为秦国设“郡”而改变,一直到秦朝灭亡,“郡”一级都不是一个独立的财政单元,也就没有与“內史”形成“都-离”关系。

这也是我们看秦朝的“上计”制度中,仍然存在“县”向“內史”部分“上计”的原因。

在上期文章里,其实三解已经指出了,“郡”在“秦制”中就是个“军分区”,在财政上,体现的尤其明显,其可见的相关职责,往往与军事有关。

不过具体的制度安排,非常奇特。

500

见岳麓书院藏秦简《金布律》:

金布律曰:出户赋者,自泰庶长以下,十月户出刍一石十五斤;五月户出十六钱,其欲出布者,许之。十月户赋,以十二月朔日入之,五月户赋,以六月望日入之,岁输泰守。十月户赋不入刍而入钱者,入十六钱。吏先为?印,敛,勿令典、老挟户赋钱。

这条律文在讨论秦汉赋税的文章中早有引用,本文的着眼点在于“五月户赋,以六月望日入之,岁输泰守”的说法,即,五月的户赋16钱/户,每年都要送往郡守处。

又规定了“勿令典、老挟户赋钱”,也就是说,“户赋钱”应为“乡部”收取的。

仅仅十几年后的西汉《二年律令·金布律》的规定却完全不同:

官为作务、市及受租、质钱,皆为缿,封以令、丞印而入,与叁辨券之,辄入钱詬中,上中辨其廷。质者勿与券。租、质、户赋、园池入钱,县道官勿敢擅用,三月壹上见金、钱数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丞相、御史。

注意,其中有“县道官勿敢擅用,三月壹上见金、钱数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丞相、御史”的说法,“上二千石官”的不再是“钱”本身,而是“金、钱数”,也就是文书告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岳麓书院藏秦简《金布律》中还有一条:

金布律曰:官府为作务市,受钱及受赍租、质它稍入钱,皆官为詬,谨为缿空,耍毋令钱能出,以今若丞印封詬而入,与入钱者叁辨券之,辄入钱詬中,令入钱者见其入。月壹榆缿钱,及上券中辨其县廷;月未尽而詬盈者,辄榆之。不如律,赀一甲。

这条之前也引用过的简文与《二年律令·金布律》对照,基本一致,最大的区别就是“它稍入钱”和“户赋、园池入钱”的表述区别,据整理者考证,“稍入钱”即少量多次的金钱收入,“园池入钱”应该可以计入,“户赋”则完全不同性质。

此外,关于“户赋钱”的征收,《二年律令》编入了《田律》:

卿以下五月出户赋钱十六,十月户出刍一石,足其县用。余以入顷刍律入钱。

“田部”负责征收的是“田租”和“刍藁”,其上家是“县”,而“乡部”负责管理人口,其上家是“郡”,也就意味着,“户赋”的部门归属和使用流向在秦、汉之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郡”落到了“县”。

其中的原因,自然要从“郡守”的职责来找,按《二年律令·置吏律》记载:

县道官之计,各关属所二千石官:其受恒秩气(饩)禀,及求财用委输,郡关其守,中关内史;受(授)爵及除人关于尉。

这里面“郡守”的职责,实际上就两个,一个是日常的官吏开支和刑徒供给,一个是物资调拨和输送。

但是,在秦朝,这两个职能,实际上都在“县”中解决,前者已经很清楚,廪食来自“仓”,褐衣来自“少内”,“郡守”所在的也一样是“县”城,自然相应的配置齐全,无非是文书的“请”或告知,具体的运作完全不关“郡”什么事儿。

未完待续...

2019-07-18
历史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印度官方称已超日本成第四大经济体,果真?

格陵兰岛催美欧:要我们找中国?

“再见,华盛顿!你好,北京!”

“转向中东和加拿大后,中国买家不回头了”

立即生效!特朗普政府暂停留学生签证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