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法院 分享的一个暖心宣传案例引发争议…你怎么看?

一个18岁的女生,因苦求前男友复合未果,情绪失控下,掏出提前购买的水果刀,划伤了对方的颈部、面部以及耳部,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一级。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依法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广铁法院考虑到【其为初犯,且刚满18周岁,且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最后就只判了半年有期徒刑,同时缓刑1年。

另外,由于女生在缓刑期间,【还有过言语骚扰等行为,可能危及缓刑考察】,法官还给女生打了2个多小时电话,认真倾听的同时,给予对方以疏导,既用法律后果警示冲动代价,又以女性视角共情青春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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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海南省
2025-05-21
风闻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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