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偷签3万婚介合同为女儿安排相亲,合同未经当事人同意有效吗?
近日,武汉的余女士向荔枝新闻 反映,母亲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她本人姓名与婚介所签订近3万的服务合同。该合同称签约并付费即视为已征得子女同意,余女士对此合同存在异议,认为相关条款或为“霸王条款”。
江苏方胜所-田星华 律师解读称,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本事例中父母代签或构成无权代理,若子女本人对该代理行为不认可,合同对子女本人不发生效力。相亲属于具有强烈人身专属性的行为,需征得征婚者本人同意,且婚介机构需对此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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