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何去何从

接着上篇《Tik Tok要黄了?--Tik Tok败诉判决书原文概要》再聊聊。

规制Tik Tok的法案名称,翻译成中文大致是:

保护美国人免受被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法案。

这部法案先设定了一个概念,叫被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

法案中直指字节跳动公司,并用接近无限列举的方式指出:

所有由字节跳动公司、Tik Tok,以及由他们设立的子公司、承继公司、直接或间接由他们享有或控制的公司,其所运营的网站、电脑应用程序、手机应用程序、技术程序等,都属于被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

除此以外,总统经过必要的程序后,也可以作出新的决定。

对于被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任何个体或公司都不得向其提供服务,包括不得向其提供应用商店的下载服务,以及分发、维护、更新程序等服务,也不得向其提供互联网托管服务。

如有违反者,每一个用户罚款5000美元

比如,假设苹果给Tik Tok继续提供应用商店的下载服务,则每增加一个用户,苹果被罚5000美元。

不是罚Tik Tok,而是罚苹果。

相当于说,处罚对象不是字节跳动公司或者Tik Tok公司,而是处罚给字节和Tik Tok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谁给他们提供服务,便罚谁。

处罚力度也相当狠,是从用户数量角度进行的处罚,每一个用户罚5000美元。

这远远超过了供应商从推广获客中所能获得的收益。

在上述处罚中,最狠的应当是禁止供应商提供互联网托管服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相当于一剑封喉。

而要想豁免上述处罚,法案中给出的方案是,进行资产剥离

剥离是否达到标准的界定,由美国总统按照一定程序来确定

即对于Tik Tok来讲,要么卖掉一部分股权或资产,要么将无法在美国境内有效运营。

甚至可能将无法在全球范围内有效运营。

因为除中国以外全球范围内的两大应用商店是,苹果和谷歌。如果这两个平台担心被美国政府处罚,全方位关闭Tik Tok在其平台上的下载和服务的话,Tik Tok将在全球范围内变成“植物人”。

从目前来看,我判断Tik Tok下一步可能只能卖股权或资产。

虽然它表示要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但是时间上有些来不及。

法案中没说要必须卖给美国公司。由于川普即将上任,剥离资产是否达标的界定,将由川普作出。

如果川普认为,把股权或资产卖给一个第三方公司也OK,比如卖给一个新加坡公司,则中美之间可能能够找到一个妥协平衡点。

如果川普认为必须要卖给美国公司,则Tik Tok可能会成为目前中美关系僵局的牺牲品。

发表于北京市
2024-12-09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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