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下跪事件,警方真的没错吗?
近日,山东一名圆通快递员因为以下跪这种方式乞求客户停止投诉上了热门,接下来,那位被斥为”不依不饶“、”毫无同情心“的张先生被各种口诛笔伐,遭受了很大压力。而连日来,事情不断在起变化,当事的快递员聂某某告诉记者,为博得投诉人同情,她谎称自己被圆通公司扣了2000元。“顾客投诉我,可能有点罚款,但是现在还没到发工资的时候,实际上是没有罚款的”。而之所以下跪,不是为了保全工作,而是想感动张先生,博得他的同情,让他撤销投诉,尽快平息此事。
6月14日,中国邮政就“圆通下跪快递员”被指假冒邮政送快递一事发声称,伪造邮政快递涉嫌欺诈,是对中国邮政权益和声誉的侵犯。现在看起来这个事应该快要了结,但是我就想知道,当时开具证明的派出所和那位民警应该怎么处理。
乍看上去,这个证明好像没什么毛病,但是结合现在快递员撒谎的事实来看,开具这份证明的派出所和当事民警根本就是在没有了解事情真相,没有做任何调查,单凭自己看到的和快递员的一面之词,感情用事写下的这个证明。尤其是提出的建议第一条:“对于这种牺牲公司员工尊严换取的所谓恶意投诉的”谅解“,建议不要也罢!并将该张及其家人列入公司服务永久性”黑名单“。要知道建议圆通公司改变作风,建立服务黑名单不是不可以。如果作为个人,你可以建议,但是作为公权力机构,这种建议就万万不可,公权力机构提出建议应该有法律法规做后盾,有事实做依据的情况下建议,尤其是这个充满个人好恶的建议把公民个人及其家属列入所谓”公司服务永久黑名单“,这种建议是派出所能出具的吗?更别提此份证明下还加盖有派出所的公章,要知道公章这种东西只要加盖了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有人说铁路公路民航不是有黑名单吗?为什么派出所就不能把某人列入黑名单?要知道限制某些人乘坐火车、飞机这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执行的,而且有铁路总公司、民航总局等多个部委联合签署,请问一个地方派出所,一个执法机构,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来建议将公民个人及其家属列入永久服务黑名单。如果当地快递公司在接到此份证明后,把张先生及其家人列入”黑名单“,对其正当权益造成损害,这算不算滥用公权力,算不算随意剥夺他人正当权益。当事的派出所和民警是否要对这个事情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