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线模式下的速裁法官,甚至都不如AI人工智能更有耐心和智慧

来源:知乎@米兰之心

很多人都忽视了一个情节,那就是王佳佳法官一年的办案数量,也就是新闻里说的,每年办案500件,2024年已经办结270多件。

因此,对于负责速裁业务的立案庭副庭长王佳佳而言,她的绝大部分工作已经高度流水化了。她本质上就是一个流水工人。所以她的案件审理办理已经有了执念,那就是那些琐碎的医疗票据,有单据有病历有付费就承认,没单据没病历就不承认。甚至当事人或者律师多说一句话,都会惹得她们一脸愤怒;甚至多提一句所谓的没有书面证据的意见,也会认为是胡搅蛮缠。就在于速裁庭法官的执念问题,过于简单的、机械的唯证据论,没有心思没有精力也没有任何动机去考虑其他合理性问题。

换而言之,流水线模式下的速裁法官,甚至都不如AI人工智能更有耐心和智慧。

我没想到这个回答会这么热闹。既然如此,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一些解释:

一是,所谓的法院讲证据,讲的是定性的关键部分,而不是所有内容都需要证据。合同法、民法典也都规定了对于无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内容,都可以参照市场通行规则和一般做法来处置。这个参照或者援引,其实和证据本身毫无关联,是一个合理性的司法介入。

二是,本案其实涉及到一个程序,新闻稿中没有提到,那就是“人身伤害伤残和三期(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鉴定”。而显然原告是没有做这个鉴定,因此通常法院应当主动告知其接受鉴定,在江苏甚至这是立案的必须。本案中,法官在新闻通报中却完全忽略了这个问题,就很难猜测鉴定与否,为什么不鉴定?

三是,三期鉴定中,误工期1个月是最低的极限,再考虑营养期、护理期以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通常这样的全部赔偿很少会低于2万元。

四是,民事案件中,对于原被告没有明确意见分歧的,且又不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妨害他人权益的,一般法院都会直接采纳原被告的自认意见。本案中,对于后面14天的相关费用问题,即便没有证据支持,但如果被告没有非常明确的反对意见,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酌定,而绝不是全部驳回。

最后转载一篇我写的《红楼梦》里的经典情节《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新解》

发表于上海市
2024-08-16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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