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必须用专用车辆运输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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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我非常不赞同。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这个原则没错,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各负其责。这个事件主要的问题出在运输环节,涉及买方、运输方和卖方。其实道理很清晰,租车方和承租方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卖方负责租车发货的,那主要责任就是卖方和车辆承租方,买方有对食品进厂的最后一道检验关的责任。如果车辆是买方租用的,那主要责任在于卖方和车辆承租方,卖方有次要责任,他对车辆进场运输只有基本的检查责任。
为什么说只是基本的检查责任,因为卖方只能从车辆的食品运输认证,以及外观等表面现象得出一个初浅的判断,无法穷尽车辆的危险因素。笔者说卖方至少能闻到柴油的味道,这种说法是荒谬的,幸亏是柴油,这辆车要是此前装过剧毒的无色无味化学品,那卖方怎么办,是否要进行完备的化学品检测实验室,对各种可能的化学物质进行分析?显然不可能,当然要由车辆方负责源头没有问题。
食品必须用专用车辆运输才是根本。但是问题又来了,谁来保证车辆是食品专用的?还是那个原则,谁使用谁就要负责相关的认定,也包括承担相应的成本。政府部门的责任是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