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方的“三代还宗”风俗,普遍表现在入赘改姓和过继养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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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以湖南西部及贵州等一些的地方风俗为例,来说明过去农村“三代还宗”的操作方式。

这些地方的“三代还宗”风俗,普遍表现在入赘改姓和过继养老两种,另外,怀子再嫁或携幼子再嫁改他姓和流落在外改他姓两种,因数量上相对比较少,一般参照前两种风俗执行。下面主要针对前两种情形进行说明。

首先,在入赘和过继前要有契约,俗称“父约”,给“三代还宗”的人创造还宗条件。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通常来说普遍采用书面契约。

有了契约后,在财产方面,男子的原来家庭在兄弟分割家产(主要是房屋、田土、山林)时,要保留一分给入赘或者过继出去的人,其儿子或孙子还宗后可继承;在族谱方面,男子依然可以在男方族谱上,作为一房人保留原名,其名后留有空格,待还宗后,将儿子和孙子名字加上去,他这支也就延续下来了。

其次,返宗时需要双方家族协商同意,孙辈不能全部改为男方的原姓,而是平分,至少给女方或者过继前的一方留下一个孙子,这是还宗的低线。过去民间通常的做法是,让孙子中的一个还宗即可,平分的比较少。

发表于浙江省
2024-06-13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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