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和“结婚”是完全不同的

【本文来自《胖猫谭某只是一段“平常”的恋爱关系?喉舌们要不要再想一想》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恋爱”和“结婚”是完全不同的。

以结婚为前提的“给予”行为才能被计算为“彩礼”的一环,才能在结婚失败之后(或者是闪电离婚之后)追讨回来。

“正常恋爱”里面的“财产给予”是没有法律依据来支持追讨的。(1.未成年人恋爱父母可以追讨。2.出轨方的配偶可以追讨小三。)

为什么这一次的事件里面,法律不支持胖猫家属的追讨,因为胖猫和女友压根就没有一丁点往婚姻前进的行为,转账也从来没有备注彩礼或结婚,就连聊天记录里面都没有结婚相关。所以只能作为成年人的“赠予”来给事件定性了。(这女友还是很精明的)

成年人的“正常恋爱”,我感觉花钱还是很正常的。我在21年曾经谈了一个女朋友,两个多月花了3万多(不过里面有租房押金四五千),其实我也没有转账给她,就是每天吃吃喝喝,然后周末去旅游景点玩,就花了这么多。(我不知道胖猫和他女友是怎么消费的,我不是在评论他们俩)但是我这么付出,不到三个月就分手了(主要是父母劝我不要上头,我做外贸一个月拿1.2到1.5万,前女友是无职。而且,前女友要先买车,再买房。我有车,但是她要换成25万的奔驰挂我的父母名下。我父母坚持要先买房,车子先用着)。

紧接着后面谈的女朋友(我妻子),就不怎么花钱,她有工作,一个月不到6千,也算挺忙吧。开始,每次周末就是在万达玩,花不到什么钱,如果中午吃贵一点,晚饭就吃便宜一点,或者两餐都吃便宜。到后面,连万达也不去了,经常两个人加起来一餐吃40块钱。谈恋爱一年半结了婚,估计一年半也就花了三四万左右。结婚的彩礼给了10万,都在她卡上,她爸妈还给了10万嫁妆(另外还有实物嫁妆),她哥给了2万,还有她上班的存款,都在她卡上,准备过两年买房的时候拿出来。

我举我个人的两个亲身经历,就是想说,捞女一直都有,从古代到当代,从国外到国内。对应方法就是,不要上头,多跟父母商量。要相信正常女性一定比捞女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排斥掉捞女,下一个大概率就是正常女性。(我35岁,总共谈了十几个对象,大部分是相亲认识的,里面只有2个喜欢花钱的疑似捞女,纯要钱的那种捞女连一个都没遇到,剩余的十几个都是正常女性。没打算跟你结婚的正常女性,根本就不敢用你很多钱,更不敢收大钱和收贵重礼物)

发表于广东省
2024-05-22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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