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山冤案的主角及22名责任人员被查警示我们:永远不要低估人民和舆论的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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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因举报县委领导被逮捕公诉的马树山冤案,经河北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全面深入调查核实,现已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经调查发现,事件中涉及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三大严重问题: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在履行职务时存在明显失当行为,对涉及自身及其他应由上级处理的信访事项,未能正确回避和报告,违规进行了处理;迁西县公安局在案件侦查中,取证工作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的使用存在不当;迁西县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错误地作出了批捕决定,并错误地提起公诉,未能严格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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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调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涉及的22名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这些处理不仅凸显了党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展现了法治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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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工作组在调查中还发现,马树山冤案的主角、唐山市人大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存在其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此,河北省纪委监委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这一举措再次表明了党和政府坚决打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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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河北日报客户端在报道中写到:“记者还了解到,工作组对马树山反映的10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尚未发现存在其反映的问题。马树山作为退休干部,违反组织程序以匿名信方式反映问题。其所在党组织决定,对马树山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这一点,我这个老革命也犯糊涂了,我们党和国家什么时候禁止过匿名举报?这是记者写错还是调查报告的原文?需要报社或调查组对这个问题予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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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采用电话形式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该规定中说的很清楚,对于采用电话形式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如果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这实际上为匿名举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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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富和22名责任人被查,这不仅是对他们个人的审查,更是对迁西县乃至整个唐山市政治生态的一次深刻检查。此案的发生,提醒我们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地对李贵富进行审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后续处理情况,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希望此案能够成为推动反腐斗争深入开展、加强权力监督、促进政治生态持续向好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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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反对腐败并为马树山老先生讨一个公道清白,CCST控股通过撰写文章,积极在各大媒体上发声,现在看到此事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心里很高兴,也算是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回顾此事,我深感:永远不要低估人民的正义之心,永远不要轻视舆论监督的力量。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每个人都应保持对腐败的警惕,积极参与到反腐斗争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