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反纳粹法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根据1994年5月德国通过并生效的《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使用纳粹标志、口号和敬礼姿势,使用具有纳粹象征意义的标记符号、标语和徽章,宣传纳粹思想、美化纳粹战犯、悬挂纳粹旗帜、呼唤纳粹口号等都属于违法行为。而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者则可能被以“煽动罪”起诉,最高可判刑5年。
视频来源小破站UP主“小小小菲鹿”分享:上海交大教授曹树基:731部队不存在,日军没有拿中国人做实验
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我国的《反法西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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