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小三权分立”的“大三权分立”制度机制
超越“小三权分立”的“大三权分立”制度机制
“小三权”,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大三权”,是指家庭权利、企业权利、政府权力。
“小三权分立与制衡”,局限于广义政府范围内的权力配置结构、运行机制和制度安排;“大三权分立与制衡”,是人类社会最高级别的权利与权力的配置结构、运行机制和制度安排。
归根结底,小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机制,要服从大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机制。
大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中,家庭权利、企业权利、政府权力,三者的性质、职能、思维逻辑、行为模式各不相同,但又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激励、相互约束,形塑了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劳资关系、政企关系、官民关系。三大社会关系规制了大三权配置的基本格局和运行的底层逻辑,即三方权、责、利均衡配置,家庭人口劳动力生产、企业产品生产、政府公共产品生产,三种生产制衡运行,一旦失衡,必将引起改革或GM,以和平或BL方式恢复平衡。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大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机制运行的基本原理和规律。
一、家庭、企业、政府基于人性的理性行为
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追求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但置身于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组织制度中表现形式不同。
工业革命后的市场经济下,缘起于产权归属和职能分工的不同,家庭追求基于薪酬收入的快乐幸福最大化;企业追求基于资本投入的利润最大化;政府追求基于税收财政的权力最大化。
所谓最大化,只是主观期望和动机,结果要看成本-收益比。家庭、企业、政府的三个最大化动机和行为,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互为成本-收益来源,并受限于自然环境成本。正是由于成本风险的制约,迫使“最大化”转换成“理性化”,给最大化行为划出了理性边界。
逐利与避害、提高收益与控制风险,是理性行为的一体两面。
苦难对冲幸福,成本消减利润,动乱侵蚀权力。权衡利害,令家庭、企业、政府面临重大决策时,尽管难免无知与情绪化干扰,但总是自觉不自觉遵循性价比原则,评估并调整各自的行为,使之趋于理性以获得所期望的结果。
二、权利与权力
人的理性行为,本质上是主张和行使自身权利、权力的过程。
中文语境中,权利与权力发音相同,容易混淆,但两者是不同概念。
权利即人 权,是基于个人生命的私权利,植根于自然的个体生命之中。人人生而平等,是每个人与生俱来追求美好生活的天赋权利。
权力是政府依托国家机器建构起来的、影响和支配众人思想和行为的、有组织的强制力,是专属政府的公权力。
权利起源于人的个体属性,权力起源于人的社会属性。私权利是个人追求幸福的基石,公权力是群体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完整的人性,是个体意志与群体意志、私心与公心、利己与利他的矛盾统一。
家庭权利和企业权利,属于私权利范畴,衍生出物化的财产权、资产权和非物化的知识产权,由此构成家庭产权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
政府权力属于公权力范畴,衍生出物化的公有财产权、资产权和非物化的意识形态及公共政策,由此构成政府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不断演变的历史过程。在产权制度演进的基础上,人类社会进化出了现代家庭制度、企业制度、政府制度,三者都包含着历史演变和未来趋势的复杂内容。
从全视角看,权利与权力既矛盾又统一,既对立又依存。权利是人类社会微观世界的基本要素,权力是人类社会宏观世界的主导要素;前者是基础,后者是保障,二者彼此区别又紧密联系,探讨其中辩证关系,正是政治经济学的题中之义。
三、激励与约束:由权利、权力派生的动力和制动力
从人类行为产生的机理看,理性行为是激励与约束两种相反相成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两种力量,追根溯源,内生于家庭权利、企业权利、政府权力本身,以及三者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辩证运动之中。
激励的本质,在物质层面是利益诱导;在精神层面升华为理想信仰,包括个人理想信仰和集体理想信仰。约束的本质,在物质层面是成本制约,表现为基于物质损益的风险、压力、强制力;在制度、精神层面是法治和道德。
精神层面的激励约束,发展成宗教、意识形态,对人类行为产生了无可估量的影响,将在下篇讨论。本篇先来探讨物质层面的激励约束。
就家庭、企业、政府行为来看,基于自身权利和权力而产生的对薪酬、利润、税收的渴望,生发出激励力量;对失业、破产、丢权的恐惧,生发出约束力量。两种力量并存于家庭、企业、政府行为的动力、制动、传动、制衡、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和全过程之中。
激励产生动力,分为主观自我激励和客观他方激励。
家庭追求薪酬最大化、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政府追求税收最大化,是三种生产的动力之源,也是三方自我激励的主观动机。
家庭、企业、政府相互依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蕴含着相互激励机制:企业提供工作岗位和工资,是对家庭生活和生命力的激励;家庭消费力、劳动力、人力资本,潜藏着“利润之基”,是对企业投资和生产行为的激励;家庭和企业创造税收,是对政府生产公共产品的激励。
约束产生制动力,分为主观自我约束和客观他方约束。
自身能力的有限性和所控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家庭、企业、政府可负担成本的有限性及追求目标的有限性,这构成了三方自我约束的主观制动力。
家庭、企业、政府的主观动机和行为,彼此间却互为客观制动力。一种情况是,政府增加税收,会提高家庭和企业生产成本;企业为降低成本,方法之一是减少工资;家庭为降低人口生产成本,方法之一是抑制生育,导致人口减少、税源萎缩。如此环环相扣,就形成了与激励动力相反的制动力。
从全社会看,众人的最大化行为构成对个人最大化行为的客观约束。以客观约束为基础,衍生出法治硬约束和道德软约束,共同构成客观制动力。
制动力的功能,在于防范非理性的过度逐利、行为失控导致“车毁人亡”。但过度约束,又会导致人的活力、创造力丧失。
激励过度或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或约束不足,都不是好事。人类理性行为的使命,在于找到能使二者达到平衡的制度机制安排。
四、传动装置:市场机制与政治机制
市场机制是以不同产权主体竞争为基础、以价格为中心的收益-成本传导机制和激励-约束聚合机制,其本质是人与人的经济利益竞争、交换、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把因分工不同而分散在天南海北无数个家庭、企业及个人紧密联系起来。
携带价格信号的商品货币流动,使不同所有制、不同产权主体的投入与产出、供给与需求互联互通,在家庭薪酬最大化行为和企业利润最大化行为驱动下,实现资源的市场配置,市场因此而成为传导收益与成本、聚合激励与约束、激发人的理性行为的强大介质。
政治机制以权力为中心进行成本-收益传导、激励-约束聚合,其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利益非商品交换与合作关系,通过财政税收、行政命令等方式,把公共产品的投入、产出、供给,与社会需求联系起来,在政府最大化行为推动下实现公共资源的非市场配置。
政府控制的国企,在市场经济下也要参与竞争并追逐利润,否则必死,因而是在政府和市场双重力量推动下参与资源配置。
五、薪酬、利润、税收:“大三权均衡价格”及其背后的社会关系
与三种生产相对应,现代社会的再生产过程,内含三大供求关系,即劳动力人力资本供求、生活生产资料供求、公共产品供求;形成三种性质不同的价格:薪酬是劳动付出的价格,利润是资本增值的价格,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
价格的形成,不是由单方面决定,而是供求各方经由市场机制和政治机制讨价还价、相互博弈的结果,背后是家庭、企业、政府基于三种产权制度、围绕三种生产与消费、分配与交换、供给与需求、成本与收益而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
薪酬、利润、税收,作为家庭、企业、政府最大化行为追逐的标的物,利益冲突、此消彼长,通过市场竞争和政治博弈达到均衡状态下的极值或边际变量,各得其所。这就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三大供求关系达到平衡的“大三权均衡价格”。
在大三权均衡价格状态下,工资、利润、税收按各自对经济发展贡献的权重同步增长,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激励的正向良性循环,推动经济向前发展;一旦发生失衡,例如工资增长过慢而利润税收增长过快,经济发展就会出问题。
大三权均衡价格形成,意义重大。
一方面,它是家庭、企业、政府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标志着三方相互激励、相互约束的力量达到动态平衡,三方对成本-收益比都相对满意,因而奠定了全社会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
另一方面,它映射出三方深层次的权、责、利配置结构,划出三方最大化行为边界,警示任何一方侵权越界,都会破坏均衡并遭致反弹。只有维持动态均衡,才有助于保障三方同步共赢,保障三种生产、再生产顺利进行。
六、大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机制
分别承担三种生产职能的家庭、企业、政府,通过市场机制和政治机制,以信息流、货币流、人流、物流、财政、税收为媒介联结起来,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合三为一,构建起包括动力、制动、传动、制衡、运行等一系列装置、庞大无比、结构精巧、功能齐全、系统完整的“人类社会有机体”,这就是大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机制。
现代社会的健康运转,有赖于大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机制的孕育、成长、完善,旨在维护三种生产在资源稀缺前提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供求平衡。如果大三权配置失衡,一定会引发改良、改革、GM、战争,以和平或BL方式寻求新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