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不是把孩子当动物,而是保护孩童的天性和认同婴孩夜哭是的社会的自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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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不是把孩子当动物,而是保护孩童的天性和认同婴孩夜哭是的社会的自然现象,同时反而要求社会成年人具有承担这种社会自然现象的义务。德国也禁止孩童侵犯私人领域、私人权利和破坏公物,但孩童在社会公共领域的嬉闹之类的非直接侵犯私人权利的事情并不是禁止的范畴,反而是保护孩童的天性和权利的范畴。
因此,像公共场合或者在其自家孩童的嬉闹、啼哭之类的,只要不是严重侵犯私人权利和公共安全,他人或者场合管理者(比如航空公司)和社会的管理者(比如警察)是无权干涉的。
反观国内,某些打权人士恨不得把社会公共场所变成自己移动的“权利高地”、“个人舒适的温室”,自己走到哪都要求哪里变成这样,自己做不到就道德绑架孩童的父母出手去做到。而尊老爱幼的传统都给挤压蜕变成了公共场所也恨不得禁止孩童入内、堵嘴、绑在椅子上了——可真够尊老爱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