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的105万处罚,会不会是另一个“孙志刚案”
来源: 圆方你怎么看啊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23年3月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本文是圆方的第601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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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个和“翻墙”相关的事件,似乎打破了存续很久的潜规则……
一名居住在承德的程序员因“翻墙”工作,被承德市公安局处了200元罚款。当然这200元不是重点,重点是,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58000元。
那这个105万的“违法”所得是怎么“赚到”的呢?是这个程序员从事什么“黑灰产”了么?也并不是。
这名程序员在“承德”从事编程工作,他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在“境外互联网协作平台”github上领取公司任务做代码编写,在support上回答用户问题,并使用Zoom进行远程办公。算是一个标准的“数字游民”。
为什么在“承德”打上引号,因为它的实际工作地点并不在“承德”,“承德”只是他居住的城市,他的实际工作在互联网,在全球。
而这个“事件”之所持续发酵,或许是因为,很大概率上“它”会成为又一起“触动”规则与现实的案子。
大家好,我是圆方,今天我们一起聊聊:
承德没收的105万,
会不会是另一起“孙志刚案”
“孙志刚”这个名字可能今天很多人已经记不起来了,不过二十年前,这个名字曾经是响彻大江南北,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2003年3月17日,任职于广州某服装公司的孙志刚因缺少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在遭毒打而致死。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6月27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的12名罪犯和2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惩。
之后,2013年11月17日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2019年12月29日,收容教育制度被废止。至此,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相继被取消。
这三者都属于未经制定法律而对人身自由实行强制限制,并且在实施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随意性大、执行机关滥用权力、公民权利受损甚至人身遭受严重伤害等问题。今后对一个人定罪关押必须由法院开庭审理以后进行判决。
孙志刚是不幸的,与此同时,“孙志刚事件”推动了中国法治化进程,警示全社会要确立法治的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讲完“孙志刚事件”,我们来看“承德105万”所依靠的法律依据,是“违反了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这次处罚,是按照该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的。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那这个《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是什么时候的规定呢?是1996年颁布的,1997年5月20日修正的,一直执行到了今天。
如果详细去看这个《规定》,会有很多有意思的地方。
比如,第五条中的负责部门,“国务院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已经几经重组和改革,现在已经不是这个名字了。
再比如,第七条规定的,所有网络必须由“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除了中国科学院大抵还在(不过也不是原来那个意义上的中科院了)其他的三个部门也不见影踪了。
对了,如果按照第九条规定,必须是“单位”才能够访问国际互联网,而且是需要认证考察批准“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后
才能“上网”。
所以,这么一个三十多年前的“规定”,今天一个地方行政部门就可以堂而皇之,理直气壮的去没收“违法所得”1058000元。
如果完全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大概可以说,中国但凡做出一点点有价值贡献的程序员的收入,大概都是违法所得。
认真查一查百度,阿里,腾讯,字节大概都是重灾区。这里面,如果每个码农都被没收个一百万或许有冤枉的,但是隔一个没收一个肯定有漏网的。
因为稍稍优秀一点的“码农”基本都需要在全球范围内找相关的代码,以避免“重复造轮子”。
所以,这个事情会成为新时代的“孙志刚”案么?有一些可能。因为会让很多人和部门思考🤔
首先,是承德会思考
客观来说,承德这位程序员,这些年在贸易战和对我国限制排斥的大环境下。还能通过远程工作拿到上百万的收入,大概率是有真才实学的。
在国内就业不好的情况下,他在国外赚钱,在国内消费。或者说,在承德这个四五线城市生活消消费,大概率是对这个城市有感情的。
因为按他的工作性质,他去粤港澳大湾区也一样的生活,飞去泰国也能够一样的工作,甚至生活成本也不一定比承德高到哪里。
而承德的做法,其实是对全中国的“人才”说了一句:千万别来。
能够查到,就在今年4月19日,承德市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正式出台15条招才引智优惠政策。里面提到: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A类人才,因工作需要在承德主要工作地购买首套住房居住的,给予100万元安家费,5年内每人每年补助40万元生活补贴,在承工作期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部返还。
这里面,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的,如果要推进相关工作和研究,大概都需要“访问国际互联网”的。所以,承德大概打的主意是:
先用“100万”安家费把人吸引过来?然后再以“违规”为名,没收对方几千万上亿的“违法收入”?
所以,承德想要“人才强市”,就是这么“粗暴”的对待自己土生土长的“人才”么?又或许在承德眼中,自己土生土长的,能在全球赚上百万收入的就不是“人才”了。
所以,这个事件几乎就宣布了,至少是,一切“互联网”企业,是不可能到“承德”投资兴业的,那其他企业敢去么?或许承德会思考。
其次,是“立法机构”会思考
在我国,由于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原因,在很多新兴领域立法的时候大概率会出现:
“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的客观情况,这里面一般采取的都是“审慎包容”的处理方式,为的就是一方面兜住底线,一方面又能够包容一部分进步和创新的力量。
虽然有很多时候难免出现“口袋罪”的情况,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整体的可控和安全。而这里面,需要的是全社会的默契。
而“承德”的做法,其实相当于打破了某种存续已久的默契。而一个没有灰度的社会,大体上是成本是最高的。
这个事情的出现,虽然是一个城市的行为,但直接就增加了全社会的成本,包括沿海发达地区也不能例外。
而这,也会让立法机构思考,是否要大规模清理和废止那些已经“过时”或者“不合时宜”的规定。避免社会成本无限提高。
最后,是大众对“信心”会思考
信心来自于哪里?来自于预期
预期来自于哪里?
来自于努力会有回报,
来自于不会被人折腾。
正如同前一段那个临沂“理发店”老板的遭遇,随便一个“公务员”(好像还是农业口的)被服务的不满意,就可以拿出证件威胁老板,并声称要“换身衣服再回来”。事发次日,税务局人员上门查税。
如果努力的回报可以随时被“没收”,如果平常生活随时会被打破,那么,谁还愿意努力呢?
所以,承德这个105万或许会被争论很久,但是如果能推动社会进一步向前,或许无论是对这名程序员还是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件更有意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