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中国房地产公司,利润润美国,负债留国内
一个美国人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离岸BVI公司,不辞辛苦,漂洋过海,在中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房地产“事业”,最后一地鸡毛。
该拿走的利润一分不少的润到某国,而把负债留给了一个注册资金一美元的离岸BVI公司和国内债权人,又给了国内购房者一堆的烂尾楼,把风险留给了社会。
这种所谓的股权保护式的公司架构,其实一开始就把风险隔离掉,把利润通过分红的方式拿走,应该说动机是非常“险恶”的,所以在国内针对这些BVI离岸公司要强化监管,否则就会带来金融风险。
当一个在国内开展业务的外国老板,费尽心机的设立一系列股权隔离公司的时候,本身就存在道德瑕疵的问题(当然美名其曰说在国际市场上市融资更科学[捂脸]),原则上就不要和这类企业打交道;即便打交道也要非常的警惕和小心,因为一旦出问题,人往国外一跑,公司在美国宣布破产,债权人几乎没有办法追债,比如小潘儿,欠国内的债务你能追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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