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高层的地下室看一看,还有多少能够看到大面积空置的防空专用的地下室空间?
【本文由“败灯是摔王跪王稀王”推荐,来自《专家称取消公摊购房者占不到便宜,还显得吃亏不少,如何看待这一说法?》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在职的时候,就是负责为开发商进行大配套的(其中的一项)。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所有这些大配套的“用房”,甚至收取的配套费,没有一项是有法律依据的。所有这些的依据,不过是行政文件的规定,其中的门道就太多了。尤其是配套用房,那更是不薅白不薅的羊毛。路过的各路神仙,都能薅一把。
电力开关站、热力泵站、二次自来水加压站,有的直接在地下室,或者设备间,间壁出来一间房子,或者独立空间就行,有的就必须要在地面上,还要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而没有占用地面建筑的,这些利益要么归于开发商,要么被路过的神仙顺手牵羊了。至于给政府建的配套用房(广义上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警务、街道、社区办公用房、托儿所、商业用房、防空地下室等),背后的猫腻,玩的花样就更多了。你现在到高层的地下室看一看,还有多少能够看到大面积空置的防空专用的地下室空间?早就变成了出租、出售的地下车库了。而已经变现了的现金,早就不知道流进了谁的腰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