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闯入不速之客,主人“抓贼”也是犯罪?
人们说“家是整个世界在下雪、走进其中却是春天的地方”,家是每个人生命中的加油站。然而,在广西桂林市卖鸡蛋的李凤英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一场在她家里突如其来的变故,将她打得措手不及。
那是2018年7月10日23时30分,李凤英的丈夫陈定和儿子陈可装卸鸡蛋时,发现不速之客黄清躲藏在租赁房的厕所里。陈定怀疑对方是小偷,双方随之发生抓扯。陈定一边擒拿和压制黄清,一边叫儿子陈可报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清脉搏微弱;医护人员随后抵达,黄清已无生命体征。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黄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定提起公诉。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发现,黄清生前是吸毒人员,并有赌博史。黄清家属也告诉记者,黄清曾经“坐过几年牢”,至于他在外面做什么,如何生活,家人并不了解。
黄清出事后,其家属提起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称:“黄清与被告人陈定及其儿子陈可两人素不相识,两人殴打黄清死亡的行为,给原告家庭极大的惊吓和刺激,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和巨大经济损失。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陈定赔偿丧葬费33228元,家属参加后事的合理支出10000元、死亡赔偿金692980元、被抚养生活费2513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811330元 ”。
黄某家属如此大言不惭,岂不是咄咄怪事?你夜半三更私闯民宅,居然成了“有功之人”?难道你是我请到家中的“贵客”,亦或是来为我装修房屋、清洗地板、维修家电的劳动人民,不幸“因公殉职”?有错的一方凭什么有此底气,要什么“赔偿81万”,你半夜闯入我家,给我的家庭造成极大的惊吓和刺激,精神受到极大伤害,你现在居然恶人先告状,如此振振有词、理直气壮,你们真把自己当成了做好人好事的“英雄”?这世间还有没有公道和王法?
这些年,因为“私闯民宅”引起的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不时见诸媒体。曾经轰动一时的“甘肃白银市连环入室杀人致11名女性死亡案”,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恐慌。2019年1月3日,白银案杀人犯高承勇被执行死刑。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并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父子俩“抓贼”致其心脏病死亡被“索赔81万”,在网友中引发热议。有人说,如果我们在自己家里都没有安全感,我们最私密的空间都能被他人随意侵占,这个世界岂不太可怕?面对私闯民宅者,抓还是不抓?公民在家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冒这么大的风险和顾虑,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我们的法律究竟为谁撑腰?
李凤英心情难以平静,她说:“这种事情,任何人说不准都会碰上。家里进了小偷,我们采取了正常人的正常举动,如果这都要判刑要赔钱的话,那以后谁还敢抓小偷?是不是抓之前还要先问问他,‘你有没有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2019年4月27日 星期六
注:有关新闻链接 家中撞见陌生男,主人“抓贼”致其心脏病死亡被公诉_新闻频道_中华网 https://news.china.com/social/1007/20190423/35737090.html
家中厕所撞见陌生男 主人深夜“抓贼”致其心脏病死亡被公诉索赔81万_社会频道_东方新闻 http://fashion.eastday.com/a/190424010311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