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新《对外关系法》,抓住这16个要点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以下简称《对外关系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对《对外关系法》做出了全面解读,以下内容为《对外关系法》中的16个要点及原文标注。
1.按照王毅主任的说法,“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我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我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从全文来看,对外关系法:
确定了我国开展对外关系的根本遵循;
厘清了各部门在开展对外工作的权力职责;
明确了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
确立了对外关系的制度;
对国家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提出了要求。
2.该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关系”
3.制定该法律从总目标有以下六点
为了发展对外关系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4.对外关系法对涉外工作原则“5+3+3”
首先重申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5)
然后是指出我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3)
最后强调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共同发展,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3)
5.对外关系法对中央外事工作领导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及其他驻外外交机构、各省、市、自治区及其人民政府的外交职权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及划分。重点内容包括:
①.规定中央外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外工作的决策、战略方针研究制定、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等工作;
②.规定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③.国务院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④.中央军委负责开展国际军事交流
⑤.外交部作为外事工作的办事机构,并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同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对国家基本其他部门和地区的外事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服务。
⑥.驻外使领馆及其他代表团、驻外外交机构等代表国家,并由外交部统一领导。
⑦.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中央授权在特定范围内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6.发展对外关系的总目标是
发展对外关系
坚持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7.首次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写入法律,以推进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的对外工作布局。
8.发展周边国家关系的方针是“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
同发展中国国家要秉承“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团结合作
要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9.法律强调要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
坚持公平普惠、开放合作、全面协调、创新联动的全球发展观
坚持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
10.提出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未来涉外法治建设将要加速。
11.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条约和协定的实施和适用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法律对反制和限制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和限制措施。
13.中国外交的原则基础:一个中国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4.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有权采取:
变更或者终止外交、领事关系
等必要外交行动。
15.法律对在华外交官员的特权和豁免、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保护在华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等内容依法做出规定。国家有权准许或者拒绝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依法对外国组织在境内的活动进行管理。
16.法律要求国家对
健全对外工作综合保障体系
保障对外工作所需经费
加强对外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多种形式促进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对外工作
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等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提出了要求。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的标注版全文,条理清晰,值得收藏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