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在云南丽江泸沽湖过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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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就是时代不同,人民普遍对隐私权有了更深化更具体的要求,不希望自己的清晰照片留在他人手里。
以前我也喜欢随手拿个单反拍片,风景人物、花鸟鱼虫等,不一而足,但现在我就只拍风景不拍人物,避免节外生枝。而且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有了法律性条文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不要说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他人允许,拍摄对方照片并出售,这种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拍摄的人可以要求拍摄人删除照片并赔礼道歉。
即使对方只是用于自己观赏,并没有将照片进行出售,也必须在拍摄前取得当事人同意,否则被对方要求删除你也只能照做。
但总体来讲,西方人权组织把这一事情认为是中国人权的进步。具体从哪个角度看就看站什么立场了。
有的朋友看了我的照片,跟我说,你拍虚了。我认为照片拍实还是拍虚,要看你想表现什么。我下边的这几张照片就是有意用慢门儿拍虚的,目的就是强调现场的动感。那种运动的感觉、流动的感觉才能给观众强烈的视觉刺激。如果拍得清清楚楚。就像凝固了一样,就一点意思都没了。
《快乐的节日》难忘的瞬间之23。照片拍于2005年的春节,地点在云南丽江泸沽湖。2005年春节期间,我和家人一起去泸沽湖。在除夕的夜晚,在一个坝子上。摩梭族的青年男女,身穿漂亮的节日盛装。围着熊熊的篝火,在欢快的鼓点里跳起了转圈舞。我有春节出行的习惯,春节出游,虽然耽误了跟朋友推杯换盏。但是我却欣赏到了别样的风景,别样的风土人情,在云南在贵州,在四川,在雪乡,在坝上。照片中的最后5张,是我第2次去泸沽湖拍摄的。我的经验是,景点去得越早越好,越原始越好,等它开发出来,商业味道特别浓的时候,就没有意思了,比如婺源,霞浦那棵大榕树,还有小东江的渔火,全是人造景观。千篇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