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矛盾的情况在于,学校是一个管理孩子的机构,还是一个服务孩子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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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其实是一种象征,是一种惩罚权力。打个比方,貌似就是丐帮长老的打狗棒一样,是一个信物而已。
现在矛盾的情况,在于学校是一个管理孩子的机构,还是一个服务孩子的机构?
当然,肯定应该两种都应该有,两者都存在。
但是必须要定性,老师对孩子的管理权,边界一定要划分清楚。
如果只是泛泛的说,可以管,可以打,那么势必容易乱套。
其实相关的规定,相关的界定,在很多行业中,包括教育行业,都需要很明确。
比如:
1. 什么情况下,老师可以用戒尺来惩罚学生。
2. 惩罚学生,必须在什么场合,打什么位置,由什么人监督,打几下,必须要形成惩罚报告之类的。
举例:
学生在教室内,大吵大闹,扰乱正常的上课秩序,老师应该怎么办?
1. 打开教室内的监控,或者老师的记录仪。
2. 教师口头警告学生三次,学生拒绝服从
3. 教师口头命令学生离开教室,在门外罚站。学生拒绝服从。
4. 老师可以暂停上课,进入学生惩罚流程。
a. 向班主任或者年级组长汇报,班主任或者年级组长来口头警告学生
b. 向教务处汇报,教务处口头警告学生
c. 教务处才能决定是否可以体罚学生,根据其犯错程度,并通知家长以及督学和派出所
d. 家长或者监护人到校,在指定的地点,教育局相关督学,派出所相关干警,主管教务的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老师向家长宣布其惩罚决定。具体惩罚可以由家长进行,如果家长拒绝进行,则由校长指定的惩罚人进行体罚。惩罚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