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观察|美智库报告:美日荷将形成新的半导体出口多边管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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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库观察  

近日,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发布报告《美国-荷兰-日本半导体出口管制的线索》(Clues to the U.S.-Dutch-Japanese Semiconductor Export Controls)认为,荷兰、日本将会跟随美国的新政策,综合运用多种工具形成新的对华半导体出口多边管制机制。

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到,虽然美日荷关于半导体的三方协议并未公开发布具体内容,但据日本方面透露,计划于春季修改法令,限制出口制造先进半导体所需的设备。荷兰方面的消息也表明,将和美方一起实施先进芯片制造设备的出口管理,预计最快于2023年夏天之前出台。

美日荷将有哪些半导体出口管制措施?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上海市人工智能与社会发展研究会关于该报告的编译文章,供关注半导体供应链的读者参阅。

要 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荷兰和日本公司在与美国制造设备高度相关的领域拥有先进的技术能力。针对美国的禁售决定,中国如果得到荷兰或日本的帮助,可能在短短一二年内就恢复运转。

2、在中国人工智能和半导体技术未来发展的问题上,美国强有力地卡住了中国的脖子,但荷兰和日本卡得更重。据证实,美荷日三方协议中包括了限制向中国出口先进光刻设备的内容。

3、美国的政策旨在终止中国拥有的先进芯片生产,同时为外资在中国生产先进芯片提供更大的决策灵活性;美国希望继续允许中国生产不太先进的芯片,但仅限于明确放弃生产先进芯片目标的中国公司。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荷兰和日本在全球半导体价值链中的作用

半导体价值链包括三个主要部分:芯片设计、制造(即芯片晶圆制造)、封装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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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半导体价值链的简化图

1.1 美国对荷兰、日本的政策期待

在与荷兰和日本的协议中,美国主要寻求达成两个目标:

(1)禁止荷兰和日本公司回填美国留出的市场空白。

(2)禁止荷兰和日本向中国出口先进光刻设备。

1.1.1 禁止回填市场空白

荷兰和日本公司在与美国制造设备高度相关的领域拥有先进的技术能力。针对美国的禁售决定,中国如果得到荷兰或日本的帮助,可能在短短一二年内就恢复运转

在半导体产业中,维持最先进水平的竞争力的成本和复杂度飙升。因此对于美国占主导地位的设备类别,由于几乎无利可图,荷兰和日本公司当前并无意展开直接竞争。但美国实施10月7日发布的出口管制政策后,它们可能会发现中国市场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设备研发费用。如果它们在中国市场获得成功,可能进而在全球市场与美国公司展开竞争并取而代之。这是美国竭力避免的结果,即切断了美国公司的关键收入来源,创造出更加强大的国际竞争对手,对中国军事技术发展的遏制却几乎无效。

1.1.2 禁止出口先进光刻设备

荷兰和日本公司在光刻设备生产上占有主导优势,这是美国公司所没有的。荷兰和日本是先进光刻设备的独家供应商,特别是EUV(极紫外)和ArF(氟化氩)浸没式扫描光刻机,这是大规模生产先进芯片所必需的,是中国芯片产业的致命瓶颈。荷兰公司是光刻技术步进器和扫描器的世界领导者,日本公司则是主要生产商;2019年,这两个国家的全球市场份额超过99%。此外,在对生产光掩模至关重要的光刻胶处理工具、电子束光刻工具,硅片晶体加工设备,用于半导体制造的超精细材料和超纯化学品等方面,日本也占据主导地位。这些都是中国半导体产业对外国依赖最严重的领域。可以说,在中国人工智能和半导体技术未来发展的问题上,美国强有力地卡住了中国的脖子,但荷兰和日本卡得更重。据证实,美荷日三方协议中包括了限制向中国出口先进光刻设备的内容。

美国新规定透露出的政策倾向

2.1 美国新规定中的主要管制手段

2.1.1 设定技术节点

拜登政府2022年10月7日的新规定旨在阻止中国制造半导体的能力超过某些技术性能阈值,即“技术节点”。具体是:

(1)逻辑芯片:FinFET(鳍式场效应晶体管)或更高级,对应于16纳米及以下;

(2)DRAM(短期存储器):18纳米及以下;

(3)NAND(长期存储器):128层及以上。

2.1.2 划分设备类别

新规定在“商务管制清单”上创建了一个新的出口管制分类号“ECCN 3B090”,其中详细列出了11种仅与上述技术节点及以上生产芯片相关的半导体制造设备,即“先进节点设备”。此外,还有一些设备既用于生产先进芯片、也常用于生产传统芯片,即“节点不可知设备”。新规定要求,向中国的任何最终用户销售先进节点设备都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

2.1.3 采取“推定拒绝”原则

美国商务部将采取“推定拒绝”的方式,对美国向总部位于中国的公司出口先进节点设备的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这实际上是一项禁令。此外,《商业出口管理条例》(EAR)A:5或A:6清单上列出了一些更受美国信任的国家。新规定要求,根据“包括技术水平、客户和合规计划在内的因素”,“逐案”审查向在中国运营但总部位于前述国家的非中国公司所拥有的公司设施销售先进节点设备的许可证申请。这是因为,虽然中国公司被禁止购买先进节点设备,但外国公司仍可能为其在中国的生产设施购买。

2.1.4 根据最终用途进行管制

根据新规定,向中国工厂销售节点不可知设备无需出口许可证。对此,美国引入了最终用途的原则:如果该工厂生产的芯片达到或超过技术节点(即相关的最终用途),则对它的所有类型设备销售都适用于“推定拒绝”。例如,中芯国际的14纳米设施在购买先进节点设备和节点不可知设备时,都将面临“推定拒绝”;但其28纳米设施可以购买节点不可知设备和传统节点设备。

2.2 从管制手段看美国的政策目的

以上针对设备销售的出口管制,同样也适用于设备部件的销售和专业知识及建议的提供。这是因为,美国不希望中国能买到可以组装这些设备的组成部件,也不想让美国咨询公司和专家教授中国制造此类设备的方法。

美国采取的这些方法揭示了美国决策者的意图以及他们对政策成功条件的认识。美国的政策旨在终止中国拥有的先进芯片生产,同时为外资在中国生产先进芯片提供更大的决策灵活性;美国希望继续允许中国生产不太先进的芯片,但仅限于明确放弃生产先进芯片目标的中国公司。

结论

总之,荷兰和日本可能会遵循美国的做法对华采取管制措施,其依据包括:

·中国的芯片生产设施是中国所有还是外资拥有;

·生产设施的技术先进程度;

·对出口许可证申请采取的不同处理方式。

三方协议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日本和荷兰不允许其半导体制造设备公司向中国出售美国现在禁止的设备类别;

·禁止对华销售最有可能达到EUV和ArF浸没式技术的先进性能水平光刻设备(包括步进器、扫描器、电子束工具、光刻胶处理工具等),此外还可能包括用于生产此类光刻设备的相关技术组件、转让此类机器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等;

·禁止销售更广泛的半导体制造设备,以及材料和化学品等。

美荷日三方协议将推动建立一个新的半导体出口多边管制机制。这个机制还期待着德国、韩国和整个欧盟的加入。尽管不容易,但三方协议已向盟友表明,美国将致力于保护那些与它一起促进“自身和平与安全”的盟友的利益。

来源:上海市人工智能与社会发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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