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二创视频是不是侵权?我想说的是,法律不能无限上纲,而搞笑也不能无度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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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花流水ss
  • 人家就是负责搞笑的,网上那么多也没见有人管

搞笑作品的话,就比较擦边。自从早期被卷入鬼畜视频的唐国强老师大度地绥靖此类行为后,其他晚辈也大抵不好意思过于较真于表达上并不能清晰其动意的作品。目前肖像权争议基本在民事诉讼范畴,一般无明显恶意的搞笑,引发争议还比较少。当事双方往往就像犀牛和犀鸟各在各的平台忙各自生意罢了,还是共生关系居多,民事上也就往往流于不告不理的情形。

但如果不止步于常识意义上的搞笑,而是涉及到恶意侮辱、诽谤、性骚扰(含以图像实施行为),那么就超出了肖像权争议,进入对其他一般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的界定。我个人的观点来说,未来将会有一些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典型判例。所以希望大家不要逾越常识的边界,法律不能无限上纲,而搞笑也不能无度逾矩。

在司法实践中,也还是会从行为人是否以此牟取不当利益,是否有违公序良俗,是否对知识产权构成实质侵害,是否对个人构成实质性侮辱与侵害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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