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不仅仅负责开车,也负责安全,作为驾驶员就不该和乘客吵架,要吵停车吵

【本文来自《妻子想去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法院这样判》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一百年来读书太少了
  • 这个观点还是可以探讨的。

    没有想到的事应该有个大至的范围,对于他人出于理性的、常见的、正常生理情绪反应的、基本物理定律支持的、甚至可以想象的范围内有可能做出来的事,确实要尽量预估风险;对于他人对非理性的、极不常见的、非正常生理情绪反应的、基本物理定律不支持的、甚至想象不到的范围内有可能做出来的事,是不可能预估风险的。

    强调一下是”不可能“,不是”很难“或者”难以“。

我明白你的意思,这类探讨早就有,也已经很多了

但是在这个案子里不适用,在别的情况里适用,我举个例子,丈夫和妻子吵架,把妻子骂了,丈夫转身离开房间,妻子想不开跳了。这种就大概率不是过失之人死亡

区别在于此案丈夫是司机,他当时的责任更大,驾驶员不仅仅负责开车,也负责安全,作为驾驶员就不该和乘客吵架,要吵停车吵(其实这一条就够了)

另外,检方就随便几个问题

和妻子吵架,妻子情绪激动,你为什么不停车,或者不减速

妻子要跳必须先解安全带,你发现后有没有什么措施?(另一种情况,如果妻子当时没系安全带,为什么不提醒她系上)

这个案子丈夫要脱罪,必须证明自己从头到尾和妻子的死亡没有任何关系,他没有任何责任

但他当时是司机,负责全车

所以他的律师根本没有从无罪的角度去考虑,因为不可能无罪,只能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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