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夫妻就可以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吗?

打个比方,夫妻在家里,妻子想出门,如果丈夫以“今天风大、今天天气冷、外面不安全”等理由,强行限制妻子不允许其出门,是否构成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妻子想去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法院这样判

在这起丈夫开车拉妻子,妻子明确表达要下车的情况下,丈夫仍不停车放她下去,是不是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在法院已经判该男子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仍有很多人疑问男子错在哪里。错在哪里不明显吗?不管乘客是妻子还是路人,只要人家表达想下车,而且不是行驶在诸如高速公路等不能停车的地方,就必须尊重乘客意愿放人家下去。而且妻子在明确表达,不停车就跳下去,仍不理妻子的意愿,这难道不算过失吗?

PS:还有人连新闻都不看,说开车是在高速公路上,我搜了全文都没搜到哪有提“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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