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被奸案中的伪证和假证——证据常识的故事(8)

证据实践是证明主体通过证据表达和证据应用来实现自己的证明主张,即证明自己的证明预设的真实性,力求得出证明结论的活动。证明活动也可以归结为证据实践。证据表达是指证明主体用语言等能够让人感觉和理解的形式,将所获得的证据反映表示出来。证据表达包括证据所包含证明信息的语言呈现和对这些证明信息的证据解读。证据应用是指证明主体通过表达、解读证据反映以证实证明对象,为自己的证明活动服务。证据感觉和证据思维是证据反映的两个基本方式,也是证据实践的重要形式。证据感觉,是指证明主体对证据现象外部特性的认识,是证明主体的感觉器官与证据现象直接接触而产生的,是证明主体的意识对证据现象的直接反映和直接联系,是一种感性认识,是证明主体对证据现象初级阶段的证据反映, 其结果是证据直观、证据知觉、证据印象等等。证据思维,是指证明主体对证据现象内部联系的认识,是对过去的证据直观、证据知觉、证据印象的回忆,是对证据现象感性形象的再现,是对证据现象的一种理性认识,是进行证据组合、揭示证据本质的基本途径,是证明主体对证据现象高级阶段的证据反映,其结果是以证据组合为形式的证明结论。此外,证据虚拟也是一种证据思维,是一种特殊的证据思维。证据虚拟是证明主体对证据感觉和证据思维的一种杂糅,是证明主体从自身证明需求出发,以部分证据素材或者待证事项为参照,预测、假设或虚构的拟制知识。其实,任何证明活动都是从证据虚拟开始的,任何论题实际上都是一种证据虚拟。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个故事来了解证据实践中的证据感觉、证据思维和证据虚拟。

2001 年 9 月 8 日上午,辽宁大石桥市旗口镇吕老汉到村边芦苇塘割草,他的老伴在路边等着他。吕老汉在茂密的芦苇中割完草回到大路上,老伴哭着对他说,刚才被住同一条街的舒家兄弟强奸了。吕老汉夫妇马上到派出所报了案,刑警马上到吕老汉家和现场调查取证,看到了一些歪倒的芦苇,但吕老汉却将老伴当时的衣物洗掉了,警察无法收集相关物证。根据吕老汉的指认,警察对舒家兄弟进行了传讯。两兄弟供述,他们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吕老汉的老伴一个人站在芦苇塘边,便动了邪念,在芦苇地里强奸了她。警察对这四人的言词证据进行了全面审读和认真思考、分析,认为舒家两兄弟的供述内容一致,又与吕老汉夫妇的证言也相吻合。这个过程,就是从证据感觉到证据思维的过程,也是证据表达和证据应用的一个过程。根据这些证据,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这两兄弟。案发后,吕老汉的老伴一病不起,3 个月后含恨离世。

因舒家兄弟都未满 18 岁,法院 2002 年 2 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上,舒家兄弟都否认了以前的供述,称自己没有作案。同时,有一些同村人出庭作证,证明舒家兄弟没有作案时间。舒家老大提供了一张取相片的小票,说案发时拿着这张小票去邻村的一家照相馆取相片了, 没有作案时间。村民赵兴华证明,他家在案发现场附近,案发当日他一直在抽水浇地,每隔几分钟就要出门看抽水机,也看到吕老汉夫妇在芦苇塘割草,没有看到舒家兄弟作案。而其他人则证明,在案发的时间他们都在其他场合看到过舒家兄弟。根据这些证据,法院判决舒家兄弟无罪。

检察和公安机关对这些新证据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嫌犯自己供认,也没有一个证人提出反证,而在开庭时却突然冒出多个嫌疑人不在现场的证人,这很不正常。而且,舒家兄弟首次供认犯罪时,就没有提出任何反证,并且所供述的一些只有犯罪者才会知晓的犯罪细节(比如被害人内裤的特征、生殖器的特殊之处等)是惊人的真实、自然。而这些细节也是在二人供述之后警察才知晓,并在后来的再次询问时,在做通了羞愤的老夫妇的工作后,才为两位老人的证言所印证的。据此,认为被告人的亲属可能串通一些人员作了假证,也有可能是在知道了犯罪物证已经被吕老汉洗掉、完全失去了 DNA 检验的条件之后,产生了串供编造假证的动机。这一分析,就是一种证据思维,同时也是一种证据虚拟,预测、假设了法庭上的无罪证据可能是串供后的结果。

检察和公安机关共同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查和深入侦查。①通过深入询问照相馆的女老板,她承认了舒家兄弟的父亲找到她,让她补了一张取相片的小票。舒家老大实际取相片的时间是 2001 年的 9 月 9 日,而补写的取相片小票则将时间改到了 9 月 8 日发案的这一天。此不在现场的证据显然是伪造的。②经实地考察证人赵兴华家,其家虽然离芦苇塘很近,但地势与芦苇塘基本持平。9 月份时芦苇通常有 3 米左右高,而赵兴华身高才 1.70 米,他不可能看到芦苇塘深处割草的吕老汉夫妇。办案人员的这种现场证据感觉是准确的,也是确定无疑的。面对质疑,赵兴华终于承认是案发后舒家人找了他帮忙,为不伤及两家关系,同意为舒家作伪证。③经过 3 个多月的工作,所有证人都承认,在舒家父母的游说下,碍于亲属、邻里的面子而作了伪证。这时,检察、公安机关关于证人所作均系伪证的证据虚拟,就成为了证据现实,成为了实实在在的证人证言和书证。④重新抓捕舒家兄弟进行讯问,两人重新供述了犯罪经过,并供述了为逃避惩罚而与家人串通否认犯罪事实的过程。

此案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证据实践是十分成功的。针对突变的案情,充分运用证据感觉和证据思维、证据虚拟,准确抓住案情变化的关键性因素,及时有效地获取新证据、揭露假证据,用确凿的证据证明了新的证明预设。经重新起诉,法院分别判处两兄弟各有期徒刑 10 年,并对伪证人员分别追究了刑事责任。舒家人上诉后,被二审驳回,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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