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落实到具体细节上,恐怕大有值得商榷之处

【本文来自《如何理解“以工代赈项目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国家发改委解读》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个条款的初衷和目的肯定是好的,但是落实到具体细节上,恐怕大有值得商榷之处。

条款的初衷显然是为了解决当地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才颁布制定的,而且手段是以工代赈,此为正道,但具体方法应当略作调整。

我查了一下,相关内容是该《办法》的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指导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首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起楼盖房子不是一回事,一般农村劳动力是无力承担这项工作的,它有专门的技术标准和产业规范,这些技术标准和产业规范是法定标准,是经过了专业评估和实践考验的,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因为基础设施由全社会使用,风险由全社会承担,因此它的施工质量必须稳定可靠,这是无数经验教训留下的硬道理。

要想让施工成果符合法定技术标准和产业规范,就需要施工人员掌握专业技能,而此类专业技能,不经过系统性的培训和一定时间的积累实践是无法掌握的,绝不是临时培训或者土法上马所能替代的。

这也是为什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招标时都对设计和施工单位有资质和过往项目经验的要求,因为涉及安全风险的社会公共事业,一定要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事情才能办的稳妥,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工作,宁可四平八稳,宁可保守持重,有些事情是真的不能让业余人士来做,业余人士不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缺乏实践积累,如果强行土法上马,那么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要如何保障?

施工不是儿戏,工地不是游乐场,是有风险,有隐患的,非专业施工人员参与施工,极容易因为操作不规范或者经验缺乏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相关例子最近就有一起,发生于2022年6月19日的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6·19”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原因,就是该项目有关责任人在无施工图纸、无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法违规进行高边坡开挖施工,在明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滑坡坍塌风险隐患的情况下,违章指挥,盲目冒险进行浆砌石护坡作业,导致坍塌事故发生,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3人就是分包该项目的劳务派遣公司在事故发生地当地(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寺子川乡窑坡村)雇佣的当地工人,施工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与该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教训惨痛,殷鉴不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坚持推行“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方针,如何保障施工质量?如何确保施工进度?如何避免安全生产事故?这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以工代赈乃是正道,但不能为了以工代赈而冒着豆腐渣工程的危险,保障人民就业是为人民负责,保障工程质量,同样也是为人民负责。

其次,这个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保就业,既然是保就业,那就要统筹兼顾,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当地居民的就业固然是就业,那专业施工单位和工程设备相关行业的就业难道就不是就业了?

我们必须认清这么一个基本事实,专业施工单位和工程设备相关行业,属于土建行业的先进生产力,尤其是工程设备相关行业,属于先进装备行业,这些行业不应该被排除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保障当地居民的就业是保民生,保障先进生产力的就业是保未来,二者同等重要,不应有所偏废。

以工代赈乃是正道,但不应以制度化的手段排斥先进生产力参与其中,先进生产力永远不嫌多,只有让先进生产力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安全风险,另外,让先进生产力可以通过常规市场竞争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使其可以依托市场环境养活自己,这就是在投资未来,对未来进行投资和以工代赈一样,同样是正道。

简单来说,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及进度,先进生产力,这三者都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队伍提出了专业性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以行制度化手段排除专业施工队伍和工程设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恐怕是大有不妥的。

最后,对施工人员的招募进行地域性质的划分,当然初衷是好的,是为了降低招募成本,就近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和帮扶,但是否会导致跨地域流动的外出务工人员失去工作机会,特别是到处找活干的流动农民工群体,如果对施工人员的招募进行地域划分,恐怕会让流动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以工代赈和就业帮扶的范围之外。

流动农民工群体往往经验丰富,消息灵通,他们有自己内部的信息渠道,通常是哪里有项目了,他们内部一传十十传百就都知道了,然后就是打听待遇,评估信息,然后前往务工,流动农民工群体常年流动打工,通常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技术老练,有极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且往往有一技之长,有些是砖瓦工,有些是焊工,有些是钢筋工,有些会开挖机,是优质劳动力和先进生产力,更是中国这些年土建工作的主要力量。

流动农民工群体的就业环境和收入水平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极大,项目多,工地多,用工紧缺时,他们的收入水平甚至可以算是高收入群体,但市场萧条时,数月没有进项也是常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同样也应该成为以工代赈的帮扶对象,不能因为其没有固定地域的自由劳动力身份就被以制度化手段排斥在帮扶范围之外。

流动人口的就业也是就业。

说了这么多问题,还得说一说解决方案,对于解决当地贫困群众的就业和保障专业事专业人做这个两难问题,实际上是有一些实践有效的办法的。

比如可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项目中的非专业,非技术性,无资质要求,不会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辅助性工作,可以邀请当地群众承包工地的伙食供应,为施工队伍洗晒衣物,参与建材和工具的短途运输(比如拉板车蹬三轮运砖石水泥),负责施工场地的夜间安保(牵一条狗拿一个手电筒就能上岗了)。

比如可在款项相对充足的情况下,把项目本身的工程利润,划拨一部分给当地无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

比如可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施工场地的周边商业活动,例如为工地供应瓜果蔬菜和农副产品,兜售酒水零食,贩卖日常用品。

比如可就近采购当地可提供的建材,如砖瓦砂土,石灰水泥。

总而言之,方法很多,实际上工地施工作为一种社会性经济活动,它本身就是一次大型经济机会,即使不搞“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也同样有很多办法为施工地的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帮扶,不一定非要冒着影响施工质量,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让当地群众参与到项目本身里面来。

安全生产,专业分工,社会普惠,这三点是完全可以兼顾的,不应偏废。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