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案”引发全网切肤之痛,根源在于陌生社会的“祸福同当”

编者按

2023年1月28日,江西上饶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失踪106天的江西高中生胡鑫宇遗体在学校附近的树林中被发现,此消息再度激发全网舆论声浪。一段时间以来,网民持续追踪和关注胡鑫宇案,这不仅是因为该案充满悬疑的失踪情节,还在于人们对一位少年生命的关切和尊重。人民网也曾评论称,要“加快寻找胡鑫宇,用实际行动回应舆论关切”。随着胡鑫宇遗体被发现,该案也有更多的疑问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回应。在本案中,有两点需要关注,一是为什么胡鑫宇案会引发全网共情,背后的社会机制如何?二是在全网“寻找胡鑫宇”的过程中,为什么“光头老师和校长偷偷删监控”“胡鑫宇被摘取器官抛尸河中”等非理性、未经证实的谣言大行其道?对此,本公众号特推出本组文章,分别从后真相时代传播的非理性和陌生社会的命运共同体角度切入,希望带来一定的启发和思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公众号立场。

“陌生社会”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与“权利 / 边界”

王小章|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5期

非经注明,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

无论是心态秩序还是外部秩序,其形成都会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传统秩序的传承和延续,二是对现实的回应。中国人传统讲心心相通,现在进入“陌生社会”,个人意识权利边界逐渐觉醒,实现心心相通也即构建共同体,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许多人都在寻找走进共同体的路径,而笔者始终认为,对于我们今天希望能够进入的这个共同体的正确认知,是寻找这条道路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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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共同体一词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涵:一个是事实层面,一个是规范(精神)层面。但是我们今天谈到命运共同体的时候,实际上首先指的是客观事实的层面,而不是精神伦理上的共同体,即它首先是一种人和人彼此之间“祸福一体”地联系在一起的、谁也回避不了的客观事实,而不是精神的情态。这种客观意义上的共同体和滕尼斯所谓的传统共同体是完全不一样的。滕尼斯意义上的共同体是一种小共同体,是以人们在精神上的默契一致、共同领会等为基础的。这种默契一致、心领神会不是通过争议讨论、反思性的过程达成一致。相反,它对共同体内部的个体成员来说,是不证自明、不言而喻、自然而然的,是没有选择的。也即,这种共同体一开始就是精神共同体,作为这种精神共同体的一员,要不要采取和别人一致的态度,一致的行动等,是根本不需要思考的。

按照雷德菲尔德的说法,要形成这种精神上的共同体,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它必须是独特的,二是它必须是自给自足;三是它必须是小的。“独特”意味着与“他者”的清晰分离;“自给自足”意味着共同体与“他者”之分离隔绝的全面性,打破这种分离的机会少之又少。“小”意味着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熟悉性、交流互动的全面性和经常性;缺乏这种三位一体的特性,此类精神共同体是不可能维持的。

这三位一体的条件已经不具备了,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就是从这种小共同体中脱离出来。这个“脱嵌”过程一方面是从传统熟人共同体中一步步脱离而进入大的陌生人社会的过程。另一方面,又是在大的陌生人社会中和其他人建立起一种既抽象又客观的联系的过程。所谓抽象,指的是这种联系不是面对面、具体的,而只是功能性的、间接的。所谓客观,指的是这种联系是切切实实的,不是“想象的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现代性的演进将人与人之间客观上的“祸福一体”,与现代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主观情感的生疏、距离、冷淡乃至疑忌等并列在一起,这就是所谓“陌生人的命运共同体”。

从“祸福一体”到“祸福同当”

从客观上的“祸福一体”到精神上的“祸福同当”,需要什么样的前提?

有一种基本的观念认为,从祸福一体到祸福同当,要培养这么一种共同体的精神:需要个体无我忘我,需要个体自我牺牲。在传统的共同体中,这种理念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今天的个体化时代,这种说法是不妥的。因为今天已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个人“只是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只是“共同体的财产”的时代,而是“权利的时代”,每个人对自身正当权利的意识已逐渐觉醒了。这种观念只会导致人们将共同体的命运与个人的权利在意识中对立起来,从而阻碍关心个人权利的人们去关心共同体的命运。在今天,我们所说的共同体精神本质是一种基于反思的合作,也即在合作或不合作两种可能中,通过审时度势而作出祸福同当的合作选择,而(相对)明确的、权利边界以及相应的权利意识,恰恰是作出这样一种自觉选择的基础和前提。

也有观点认为,从祸福一体到祸福同当的状态是自然而然的,但事实并非如此。现代社会从祸福一体进入到祸福同当的真正精神伦理共同体,还需要两个层面的条件,且均与“权利边界”意识密切相关:

一是社会认知层面。我们在客观上处于彼此关联的命运共同体状态,但是自身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人们依然会盲目地行动,而不是采取合作的态度。于是,客观的共同体依然难以转变为精神伦理上的共同体。因此,首先必须要唤醒人类作为整体在命运上休戚相关自觉的意识。那么,怎样产生这种自觉意识?笔者认为,明确的权利边界和权利意识,是当下唤醒命运上祸福一体意识的基本前提。社会心理学家道齐曾做过一个关于合作的实验,分别让两个小组解决一个问题。他将其中一个组作为一个整体来评分,即大家得到一个统一的小组分;而对另一组则说,他们每个人都将按个人的表现分别评分,每个成员分数不同,只有一个最高分。实验的结果可想而知,前者会普遍地表现出更大的相互依赖感和合作精神。而后者则相反,倾向于相互竞争、提防甚至拆台。听了这个实验的人可能会认为,这不正反映了合作需要每个人摒弃自我利益吗?恰恰相反,这个实验表明:一方面,之所以选择合作还是竞争,是以每个个体对自己利益的关心为出发点;另一方面,事先明确告知的评分规则所确定的权利边界,则是每个人判断自己和小组其他成员是否“同命运”的前提。

二是情感层面。强烈的情感能够让人义无反顾地挺身相助,或决绝无悔地“同归于尽”。在今天的“陌生社会”中,这种强烈情感是很少见的,陌生人之间的情感基调是淡漠、疏离乃至疑忌的。在陌生人的时代里,甚至可以说,信任是赌博,怀疑是理性。但是,这种怀疑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停留在彼此之间的怀疑和对峙当中,两个陌生人之间对等的怀疑同样可以产生一种能够导致默契与合作的“情理”,这种“情理”就是“同理心”。如同我不敢毫无保留地相信我所不了解的你一样,你也不会完全相信你所同样不了解的我。由此,我不会对你做我不愿意你对我做的事情,也不会对你有我不希望你对我有的期待。这种相互性就是现代社会中的默契与合作。而这样一种同理心的形成,与现代社会之普遍而平等的权利的观念意识也是分不开的。权利的观念意味着我们把所有人都看作是与自己一样的人类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分子。所谓同理心,究其实质,是在明确的权利边界的基础上,每个人对别人所具有的、与自己同样的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没有明确的权利边界和权利意识,就很难有普遍的同理心;而没有普遍的同理心,则很难有陌生人社会中自觉的合作。

以权利为基础重塑良好心态秩序

作为一种外部事实,我们今天从总体上无可逆转地进入了“陌生人的命运共同体”的状态。这既意味着走向一种共同的“福祉”、共同的“善好”的现实可能性,也意味着走向一种共同的“灾祸”、共同的“悲剧”的现实可能性。而究竟是彼此携手走向共同的“善好”,还是相互扭缠着走向共同的“悲剧”,则取决于无可选择地置身于这个“陌生人命运共同体”之中的人们能否由“祸福一体”进一步走向自觉的“祸福同当”,能否由客观上的“同命运”迈向主观精神上的“共命运”。传统共同体在本质上并且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精神共同体”,而今天我们置身于其中的这个“命运共同体”,已不太可能成为传统意义上那种让人联想到温馨、安全、友爱、相互理解、彼此信靠等美好情感的精神共同体。因此,若想这个共同体走向共同的“善好”,至少不至于滑向共同的“悲剧”,我们同样需要为它注入一种与客观上的同命运相呼应的、自觉地去共同迎接担当这种共同命运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也就是一个现代社会的理性公民应该具备的精神,即建基在对自身与他人、自身与世界之关系的清醒认识和深广的同理心之上的自觉合作精神,这也应该是我们今天讨论“心态秩序”的基本出发点。

那么,什么是“心态秩序”?或者说,什么是适当的、良好的“心态秩序”?笔者以为,“心态秩序”的适当与否实际上并不能单纯从主观心态方面看,而需要从主观心态与外部社会的客观结构状态的彼此契合调适来看。托克维尔曾经指出,传统的贵族制社会中,下层成员认为他们的卑下地位是不可更改的自然秩序,从不奢想享有非分的社会地位;而贵族则根本没有想过有谁要剥夺他们自认为合法的特权,于是人们以为在命运悬殊的两个阶级之间可以建立起某种互相照顾的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社会虽然不平等,但双方的心灵都没有混乱不安。但是,当对平等的追求成为社会上一种压倒性的普遍激情时,情形就改变了。或者,用舍勒的话来说,当人人都觉得有权利与别人相比,然而“事实上又不能相比”的时候,心态就“失序”了,败坏了。

可见,适当的、良好的心态秩序的基础,是与客观的社会结构形态相匹配的社会价值共识,表现为社会成员基于这种价值共识的理性的自我期待。而在今天这个陌生化、异质化、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形态下,这种基本的价值共识,就应该是权利的平等,但绝不是普世无差异式的平等,更不是不分你我、不分群己的“共同”。良好的心态秩序,就是在尊重这种平等权利的基础上,形成对社会、对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理性期待,既不作逾越正当权利的攀比,也不对他人抱非分的期待,更不会践踏和破坏权利的边界而去掠取他人的利益。这就是所谓“理性平和”的心态。

良好“心态秩序”的培育塑造也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方面,要通过一系列的引导、疏导,调整人们的自我期待、自我理解、自我认知、社会认知。另一方面,则要对照现代社会基本的、得到普遍接受的价值共识来尽可能调整社会结构,使社会结构和这种基本的共同价值观念相契合,从而使人们的心态与生态相靠近,这是今天谈心态秩序应该有的思路。

也许,“自由的共同体”是人类一个永远要为之努力的梦想。但是,在今天这个在结构形态上陌生化、异质化、多元化的社会中,建立在对个人正当权利尊重基础之上的自觉的合作秩序,就是趋近这个梦想一种努力。秩序分消极的秩序和积极的秩序。前者意味着人和人的交往当中,每个人不会受到其他人无端的干扰妨碍(这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合作);后者意味着个体可以按照其所预期的方式彼此合作,而不至于在合作过程中遭遇背叛。对自己权利的关切和追求是积极的秩序(合作)的动力,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是消极的秩序(合作)的前提。而有了这两个方面,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就能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中确立起来,或者说,就有可能迈向祸福同当的“陌生人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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