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营销号禁用的武器,聊聊国际公约到底禁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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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网络上总是不断出现什么巴雷斯狙击枪一枪能把人打成两截、某某霰弹枪威力太大被国际公约禁用,什么白磷弹达姆弹太残忍不仁道被国际禁用等类似的言论。

  甚至有些营销号专门做出视频在那里睁着眼睛说瞎话。

  我们以前专门辟谣过相关内容,不过没讲具体法规,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一聊那些被营销号禁用的武器,以及各种国际公约到底禁用了什么东西。

  首先,许多个国家举行国际会议所订立的多边条约就可以称之为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分好多种,人权、外交、知识产权、气候环境、军备控制、核武控制、反恐、甚至南极、月球、烟草都有相关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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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将各国瓜分南极的计划暂时搁置

  我们今天主要聊军备控制相关条约。讲白了就是,打仗也要守规矩,讲武德。

  最著名的当属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每个公约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会跟着时代变化进行修改和增加。

  1899年海牙公约属于比较早的国际公约,它明确了很多沿用至今的战争规则,比如海牙第二公约中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详细描述什么是军队、战俘待遇、伤员处理、间谍、军使、投降、停战、占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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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了《海牙公约》和《海牙宣言》,1907年第二次海牙会议对公约进行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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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有关战俘的规定后来被复制进1929年的《日内瓦公约》,其中一条内容是:国家可按照战俘的军阶和能力使用战俘的劳动力,但军官除外,这种劳动不得过度并不得与作战有任何关系。

  这一条我们就可以看出,当年苏联把德军日军俘虏拉到西伯利亚挖土豆,其实是符合国际公约的,只不过算不算过度劳动嘛——认为自己过劳的人都已经不能说话了。

  在我们苏联战俘营,全都是100%的默认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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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伯利亚的日军战俘营(电影《登陆日》)

  当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会严格遵守这种公约,或者会钻公约的空子,比如二战时期的日本,虽然签署了该项公约,但并没有真正遵守。这一点,曾经幻想投降就有红茶喝的东南亚英属军队深有感受。

  还有一个就是毒气。

  在1899年《海牙宣言》中明确“禁止使用专用与散步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当时有中国、德国、日本、法国、奥匈、俄国等25个国家签署。

  但是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法国率先使用毒气手雷和炮弹,里面装有溴乙酸乙酯或氯丙酮制成的催泪剂,不过由于爆炸范围小,浓度太低等问题,让德军没有意识到法国人已经违背了国际公约。后来法军又大规模使用了14次光气攻击,均未能造成德国太多伤亡。

  回过神来的德国立刻以牙还牙,研制出屠杀效率极高的芥子气和氯气。一次大规模攻击就干掉了法军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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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英法等协约国谴责德国违背《海牙公约》,德国则解释说公约禁止的有毒的投射物,我用的不是投射物,而是用钢瓶放气飘过去。之后交战双方全都放开手脚使用毒气,甚至大量使用公然违背公约的毒气炮弹。

  一战后为了反思,1928年《日内瓦议定书》中规定“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算是全面禁止了毒气和细菌战。

  在之后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英法德意等国基本都没有再使用毒气等生化武器。唯独日本,是唯一一个在日内瓦条约全面禁止国际使用生化武器后,仍然大规模使用的国家。在中国战场多次使用并造成中国军民大量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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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防毒面具的侵华日军

  1899海牙宣言中还有一项至今中国网友都在争论的“达姆弹”问题,这个条约的全名叫《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这个名字基本就是条约内容,我后面简称“达姆弹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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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铁道英雄》中游击队手挫的达姆弹

  因此,达姆弹或者可变形子弹确实违反海牙国际公约里的“达姆弹公约”,不过大家有没有发现,空尖弹、中空弹至今仍然有很多军队在用,比如美国在使用新配发的M17制式手枪时,使用的就是这种可变形的空尖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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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的M17手枪与可变形子弹

  美国属于违反国际公约了吗?没有,比如美军使用的XM1153型空尖弹,它的铅质弹芯被铜被甲整个包裹,并没有外露,被甲表面也没有刻痕,算是巧妙避开了公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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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在“达姆弹公约”末尾还有一句话:本宣言仅对各缔约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战争时才具有约束力,当各缔约国在战争中,一旦有一个非缔约国加入交战一方时,本宣言立即失效。

  什么意思,意思就是这玩意只对签了条约的国家才管用,如果我与没签约的国家之间开战使用达姆弹,就不算违约。攻打地方武装或者恐怖分子时使用达姆弹,也不算违约。在民间,警察用达姆弹制止零元购,这不属于缔约国战争,警察也不算违约。

  不过关于达姆弹真正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国没有签署这条公约。

  下面我们再看白磷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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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在乌克兰钢铁厂使用的白磷弹

  1980年在日内瓦通过了一项《禁止或限制某些常规武器条约》,主要用来管控一些容易滥杀无辜和无意义伤害的常规武器。

  第一条是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无法用X光检测出的武器碎片,这些非金属碎片难以清除,会对伤员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毕竟打仗就打仗,为什么还要为难外科医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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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玻璃制作的子弹

  第二条是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地雷是一种后患无穷的被动武器,为了防止地雷在之后几十年仍然具有杀伤力,对无辜平民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要求地雷具备自毁功能,在冲突结束时各方自行清除地雷,禁止针对平民使用地雷,禁止使用无法探测的地雷。所以现在我们见到的大部分地雷,为了能被探测到,除了必须在塑料外壳的地雷中加入一定数量的金属物体。还都具有自毁功能的,经过一段时间后便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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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1小型地雷,俗称“蝴蝶雷”

  例如俄罗斯山寨美军的PEM-1蝴蝶雷,这种小型地雷4小时候就会逐渐自毁,只不过因为各种原因,自毁率只有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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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1980年加入了这项条约,同时提出这项条约存在缺陷,希望能够得到补充。

  在这之外,还有一个《渥太华条约》又称《禁雷条约》,这里面直接宣布禁止使用、储存和生产地雷,算是对地雷进行了一刀切,这个条约已经有162个国家参加,不过美国、俄罗斯、中国、印度、巴基斯坦、朝鲜、韩国等国家没有签署,只履行了部分条件,因为地雷对于国土辽阔或对峙状态的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防御武器。

  中国虽然没有加入《渥太华禁雷公约》,但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赞赏公约所体现出的人道主义精神。中国还多次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公约缔约国年会。同时也通过各种行动,积极参加国际扫雷排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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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曾是战士》中美军使用的凝固汽油弹

  第三条是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因为这种武器容易危机平民,因此禁止在平民区使用,也不准故意攻击森林等目标,除非里面藏着战斗人员或军事目标。白磷弹作为一种烟雾弹,未被包括在燃烧物器中。

  这里面可操作的空间就很大了,谁能确定哪里有平民哪里没有平民?我觉得没有我就可以用。所以我们经常在现代战场上看到使用白磷弹和燃烧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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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我们曾是战士》中的白磷手榴弹

  第四条是禁止使用专门设计可以造成永久失明的激光武器,不过并未禁止具有意外或者连带致盲效应的激光武器,所以某坦克上的闪瞎狗眼激光系统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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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巴雷特狙击枪因为威力太大,被禁止用来打人的言论就更扯淡了,简直就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国际公约,最少也得十几个几十个国家一起签订的才叫国际公约,我还没听说过具体到哪个型号的枪,会恐怖到被几十个国家联合抵制。

  我们就拿小学生都知道的巴雷特M82A1狙击枪来说,1990年美国海军陆战队第一次采购它时,主要是用来射击单兵、掩体、车辆、设备、雷达以及低空低速飞机等高价值目标的,拆弹分队用它来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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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人一直都可以打,只不过巴雷特M82A1的射击精度不够高,1000米距离只有2MOA,打人不是最优选。远程大口径狙击枪的最优选是麦克米兰TAC-50,同样是12.7口径,却可以打到0.5MOA,2017年这款枪在3540米的距离狙杀一名恐怖分子,创下世界最远狙杀记录,至今世界最远狙杀排行榜前十中,有4个是麦克米兰狙击枪。

  说巴雷特太残忍,美国的M2老干妈重机枪和他使用的都是点50口径北约标准弹,凭什么M2重机枪可以扫射敌人,巴雷特就不能狙杀敌人?还有使用防空炮平射打巷战的,岂不是更加残忍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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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战争期间,王牌狙击手卡罗斯使用安装瞄准镜的M2重机枪,狙杀了2286米外的敌人,创造了当时最远世界狙杀记录

  还有人说AA-12霰弹枪因为可以全自动发射,杀伤力巨大也因此被禁用,同样是扯淡,因为现实中AA-12根本就没多少人买,所以才显得稀少。实际上能够全自动发射的霰弹枪有很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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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1982年,美国三军轻武器规划委员会曾经提出“近战突击武器系统计划”(简称CAWS),要求研制一款能够在100米-150米内,连续发射多弹头的近战武器,其实就是全自动发射的霰弹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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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战突击武器系统计划”(简称CAWS)

  这项研制计划共有HK、AAI、弗兰奇、潘科等四家公司参与竞标,并分别提交了一款全自动发射的样枪。几年后计划被取消,各公司的研发随即停止,HK公司的HK
CAWS和潘科公司的“汽锤”霰弹枪虽然在游戏中大放异彩,但现实中只造出几把原型枪,唯一比较火的是弗兰奇SPA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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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WS计划中的四款全自动发射的霰弹枪

  所以说,全世界能够全自动发射的霰弹枪有很多种,并不只AA-12一款,只不过AA-12是另外一条科技树而已。

  在越南战争期间,美国海豹突击队的特种兵们面对丛林战场,提出自己需要一款能够快速连续射击的霰弹枪。为此在雷明顿1100的基础上改进出一款能全自动发射的雷明顿7188型霰弹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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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明顿7188型

  但是在使用中发现很多缺陷,首先是连续发射时后坐力太大。然后是7发的弹容量小太,一般两三个点射就打光了。

  1972年,枪械设计师艾奇逊根据越战经验,设计出一款采用长后座行程,开膛待击的全自动霰弹枪,也就是AA-12原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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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12早期原型枪

  可是这种全自动霰弹枪的需求极为小众,艾奇逊四处推销了十几年都无人问津,最终在1987年即将破产时将专利和图纸卖给了田纳西州宪兵系统公司。到手后发现设计有缺陷,根本无法射击,田纳西州宪兵系统公司又花了18年重新设计AA-12。可惜事与愿违,等到2005年正式推出时AA-12依旧是无人问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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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太平洋对岸,韩国大宇公司与美国吉尔伯特公司根据AA-12的设计思路,生产出USAS-12全自动霰弹枪,在亚洲各国的安全部队中卖出3万多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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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与美国联合生产的USAS-12全自动霰弹枪

  不过在打算进入美国民用市场时,将其修改为半自动版本,但是根据美国的《国家枪支法》和《联邦武器禁制法案》,USAS-12仍然被定为“毁灭性武器”,禁止在民间销售。

  这可能是营销号口中唯一与AA-12威力太大被禁用相关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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