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需要发挥农村的作用

【本文由“梁羽迅”推荐,来自《从城乡融合说起》评论区,标题为梁羽迅添加】

楼主提到的问题,确实已经相当尖锐了。谈谈我的看法。

一,宅基地到底是什么性质,确实是糊涂账。有的宅基地对应的户籍人口早就不在了,但还不能收回。所以,农村还有好多破房子,既难看,又浪费土地资源。

二,耕地名义上属于集体。这个“集体”是哪一级机构?

是原来的生产队吗?好像不是。

是属于村里吗?好像也不是。

是属于乡镇政府吗?好像也不是。当初搞联产承包制的时候,其实是有意模糊化这个问题。

三,农村住宅是集中起来好,还是分散的好,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不集中居住,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污水处理也做不到。土地分隔几乎没规则,也影响农业集约化耕种。没有集约化耕种,没有规模优势,没人愿意投资搞种植业。

假如规划集中居住,那么,拆迁重建的费用怎么办?谁来出?

因为多数农民家庭不愿拆了旧房建新房,因为要增加一大笔费用。

我的观察与分析:

一,目前中国经济很需要发挥农村的作用了。

传统外贸和制造业已经遇到瓶颈,只有技术升级还有空间。数量规模上不大可能还有明显的上升空间了。

但我们的农村相对还比较落后,反而存在发展空间。只是发展模式需要探讨与创新。

二,耕地和农村宅基地权属问题。

我觉得国家法规应该明确,农村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再搞模糊策略了。

农民只是具有天然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的回收或者转让应当给予农民经济补偿。

农民拥有一块适当大小的宅基地应当是天赋人权。各地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水平确定人均宅基地面积。

历史上形成的宅基地,而户籍已经不在当地的,也应保留权利。

但地方政府可以每年收取一定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费。

三,尽快在乡镇一级做好规划,居民宅基地尽可能集中在乡镇统一规划的居民区,便于提供水、电、气及污水处理设施。

分散的自然小村落及散户,如果影响耕地的完整性,应该首先拆迁。尽可能使得耕地连片规整,以便规模化机械化耕作,提供农业生产的效率。

四,地方政府应该在规划中明确每个规划集中居住的乡镇周边建设一个工业加工区。把当地工业企业集中在工业区。

农业生产仅仅有种植业,附加值比较低。假如农副产品生产出来就在当地进行加工增值,有利于乡镇区域经济发展。

五,当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通转让交易。吸引城市居民到乡镇投资或居住。为了防止炒作农村宅基地,可以规定,农民家庭唯一的住宅及对应的宅基地不得转让流通。

这样,参与流通转让的主要是以前是农民后来外出的居民宅基地,以及自己前辈去世留下来的宅基地,还有农民多余出来的住房才能参与流通转让。不会出现大资本下乡收购控制农村宅基地市场的问题。

六,农业生产用地可以以乡镇政府名义统一回收,统一连片发包给准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或者机构。被回收的耕地的农民应等到补偿。当地农民应当有承包经营的优先权。

当然中国国土面积巨大,各地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各地乡镇的规划和土地回收再承包等具体方案细节,只能具体确定。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