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投资者索赔诉讼一审判了,索赔区间长达三余年

近日,投资者诉*ST同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迎来新进展,深圳中院就该案下发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投资者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同洲,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可以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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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T同洲三季报和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基于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的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近日公司又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新增受理刘亚妹等共81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起诉金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目前上述案件暂未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同洲电子成立于1994年,是专注于为全球用户提供领先的智慧家庭产品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公司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052),是专业从事数字视讯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 同洲电子在数字视讯领域,拥有近2000项专利,其中一半为发明专利,建立行业首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三网融合多媒体交互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5亿元,同比上升36.06%;归母净利润-3346.25万元,同比上升41.73%;扣非净利润-5915.48万元,同比上升4.2%;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153.09万元,同比上升115.7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58.88万元,同比上升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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