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滞后性?

过去,我们总认为法律是滞后于事态发展,但今天了解的一件事情不经让人咋舌。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入职时说好会给交五险,但直到朋友离职,也没给交,且在工作期间,公司与朋友未曾签订劳动合同。

索要被拖欠的工资时,还被老板威胁说要告他敲诈勒索。

朋友一怒之下便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近期,这件事被朋友的父母得知。

朋友的父母认为老板结清工资就好,说告敲诈勒索也只是说说而已,没必要较真。朋友不认同父母观点,认为这种违法公司就是应该让他受到教训,由于两代人存在观念差异,于是互相吵了一架。

以前,我总认为法律是维持社会运转的基本底线,现在我发现,法律对进步一些的年轻人来说,是落后的。

而对落后于时代的老一辈来说,法律又是挑战既有观念的。

联系标题,得出一些结论,也许法律对于不同身份地位年纪的人来说,各自理解的差异是真的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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