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存在即合理”聊到:历史规律真的存在吗?

   黑格尔大大提出“存在即合理”这个命题,应该是阐述一种决定论思想:绝对精神高高在上,关于自然的、社会的、乃至人的思维活动,都是绝对精神所外化。这个外化恐怕就是演绎的意思吧。因此,凡是存在的就是合乎理性的,也是必然会发生的和真实的。反过来讲也同样成立。

   于是,俺发现只要绝对精神存在,所谓“存在即合理”,是一个永真的重言式:存在者因其合理而存在,合理者因其存在而合理。就像自然法则下的“适者生存”一样:“适者即生存,生存即适者”,不能适应环境的物种必不能延续,消失在历史长河中的物种必因不适应环境从而被淘汰。绕口令一样~

   因此,“存在即合理”是不能被证伪的。于是世间万事万物,都成了提绳木偶。哪怕俺们胡思乱想,或者干脆精神分裂,都是合理的。“我思故我在”的笛卡尔大人此时肯定表示很不满,因为绝对精神高高在上嘛,一切都在祂老人家的掌控之中。笛卡尔大人不由得怀疑:我思,但我还是不在?

   话说,俺曾听说波普尔大人原先是将进化论评为不具有可证伪性,很可能也是因为相似的理由吧。

   于是,俺实在忍无可忍,鉴于如果想要切实分析此命题,必须先把绝对精神给剃掉,现在俺就将它隔离到小黑屋子睡大觉去!至于“存在即合理”还是不是黑哥的命题,不管那么多啦!~~

   那么,所谓“存在即合理”能否成立,需要从两个范畴进行分析。

其一、关于自然范畴

   对于不为人所刻意干预的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变化,“存在即合理”恒成立。须明确(或假设)自然规律是一种客观存在,普遍、必然且恒久。因此,自然界存在的一切事物,或者发生的一切现象和变化都是合理的。因为“理”就是自然规律。哪怕山崩海啸,或者风花雪月,除非人力所为,诸般自然现象和变化并不为人的意志所影响,人的价值评判对于大自然毫无意义。

   但是,如果是人力干预了自然变化,就要涉及评价者的价值标准或者审美标准,合不合理纯为主观了。这个主观性不仅相对于自然而言,也可以相对于他人。此时,这个“理”是价值标准或者审美标准,已经不是自然规律啦!~譬如,苏州的古典园林,小桥流水、花木布局合不合理?答案完全是基于人的主观的审美意见,和自然规律没有多大关系。

   但是,俺们再回过来看,即使是人力干预了自然变化,譬如说俺们将一座石头山,生生雕刻成乐山大佛,乐山大佛的存在合理吗?答案是:如果这个“理”指的是自然规律,还是合理的。因为,俺们虽然可以干预自然变化,但是俺们的所作所为,还是要遵循自然规律——对于石头,无论是放火烧了再浇水让石头崩裂,还是一锤一凿下工夫——都是符合物理学的。俺们总不可能用手一指,一座石头山瞬间就变成了一尊大佛吧~~

   小结:在自然范畴,“存在即合理”是否成立,是看怎么定义“理”。按自然规律解,“存在即合理”恒成立,自然规律就等同于绝对精神的作用吧。如果按评价者的价值标准或者审美标准,某事物合不合理,即命题是否成立纯为评价者的主观意见了。

其二、对于社会范畴

   在社会范畴,对“存在即合理”的分析似乎变得复杂起来,但是有一点没有变,也是要看用啥“理”作标准。

   俺们先拿自然范畴作类比。社会运动中,任一事物的存在,如果按评价者的价值标准或者审美标准,合不合理也是纯为主观的意见。但是这里要注意,如果是按公共道德标准和是非标准,甚或按照法律规定去对照,合不合理应该是一种相对客观的衡量标准。譬如,不文明现象合不合理?犯罪行为合不合理?用上述相关标准去衡量,显然都是不合理的。

   上文曾提到该命题在社会范畴会变得复杂,原因是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因为有人认为:社会运动也是有其规律的。那么,如果社会规律也像自然规律一样存在,或者被俺们假设成立,就不能不考虑如下意见:不文明现象和犯罪行为的存在也是合理的。这个“理”指的是上述社会规律,而不是评价者的价值标准或者审美标准,也不是公共道德标准和是非标准,或者法律规定。

   总之,不文明现象和犯罪现象的存在不仅是合理的,也成为历史发展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

   于是,这种社会发展规律论或曰历史决定论呈现出一个最迷惑人的地方:社会存在的合理性评价到底是基于某种固有的社会规律,还是基于自由人的价值评判?

   对于如何指导实践真是一个要命的问题!

   譬如说,如果承认使用童工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去干预和杜绝使用童工的现象呢?

   当我们试图以儿童保护进行干预的时候,使用童工的黑心企业主会不会振振有词的反问:既然童工是历史发展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你们主动干预的话会不会影响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类似的例子有很多,譬如“剥削论”,剥削现象到底合不合理?

   因为只要承认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或者说历史发展是被某种因素决定的,那么必然出现上述争论。

   争论到最后,问题的焦点就会集中在:历史规律是真实存在的吗?怎么验证它的存在?

   这就是宿命悖论:如果你承认历史必然性或历史决定论,那么你似乎并没有充分的理由去反抗现实。

   如果你想反抗现实,那么你就不得不否定历史必然性或历史决定论,于是你似乎也很难为自己的行为赋予某种真理性或者道德优越感。

   各位网友,你们又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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