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远征 :建议未成年人犯法监护人也担责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演员冯远征在接受检查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家长失职。

他认为,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家长也应担责。

目前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是这样规定的: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冯远征认为,目前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一定的宽泛,这不足对他们产生警示,那么家长是不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例如未成年打了人,如果按成年人算,要关15天,那么他们家长是不是可以关7天?这是不是也能让一些家长多多关注孩子的教育和陪伴,承担起监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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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网友觉得这是提倡“连坐”,不可取。也有人认为这不算连坐。本身法律对监护人已经有规定。

不知各位观友怎么看,感觉是个可以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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