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前后,房改基本结束,没有参加到分房的人,反而接受到了购买商品房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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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他就是吹牛皮大王。

一.不论80年代,还是之前、之后、租用公房、福利分房,没有结婚成立家庭的只能住集体宿舍。就是一个房间,几个工作人员合住,没有分房的资格。

二.80年代分房,已经开始有按照职务、职称、级别等级分房的规定。中央为此专门有文件规定更加严格。多占的公房要退出来,有人因为超出标准被举报,受到文件点名批评都是常有的事。

按照国发【1983】193号文件,地师级(厅局级)老干部,可分配80-90平米的房子。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国发【1983】193号规定了各类干部的住房标准:

1、一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42—45平方米。

2、二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这两类住宅适用于一般职工。

3、三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适用于县处级干部及相当于这一级的知识分子。

4、四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0—90平方的高级知识分子。在全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未颁发之前,上述标准暂作为分配控制标准,适用于厅、局、地委一级干部和相当于这一级。

后来在实际操作中,所有的规定面积都有所扩大是因为这个“面积”是“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理解之分。在当年,不使用“建筑面积”这个概念是正常的。所以最后到了“房改”前夕,福利房的面积都增加了。

三.福利房不是免费的、福利房不是“物美”的。福利房就是给公职人员一个住处栖身之地,在当年就只有这个意义。“房改”以后,福利房都卖给了住户,很便宜但总的来说不“物美”。70年代、80年代盖的房子,现在就是危楼、“老破小”。不要说多用钢筋,楼板都是用预制板搭起来的,墙体一倾斜一摇晃,楼板就先垮塌了,而且是从上到下。

而在2000年以后,“房改”基本结束。没有参加到“福利房”分配的人,或者“福利房”分配不足的人,反而接受到了“购买商品房”的红利。那个时候,房价刚开始起步。北京北三环海淀区精装房8000元平方;上海的也不贵,鼓励外地人购房还搞了“蓝本户口”。此时的商品房建造质量也非常好,有电梯的高层也出现了。很多没有分到“福利房”的或“福利房”居住不足的人,这个时候付出了资金去购买了商品房,第一波红利就吃到口了,“因祸得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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