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间检查结果互认是个伪命题

其实所谓的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本身就是伪命题,因为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互不互认的问题。

你可以说是互认了的,因为就诊时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医生都会参考的;也可以说没有互认,因为时间变了,病情变了,检查的结果可能也变了,如果继续认其他医院原来的检查结果来指导现在的治疗,无异于刻舟求剑,是不负责的表现。还不要说其他医院的检查,就是本院以前的检查结果,也只有参考价值,谈不上直接就认同。这是因为:

第一,临床检查结果并非法定结论,仅仅只是临床医生在诊疗时用作参考的依据(如果大家仔细看检查报告单,一般都注明了“本报告仅供医师参考”这句话),所以医院间检查结果互认没有法律基础(这个非常重要,因为一旦出现争议,就无法判明是非)。

第二,检查结果是有局限性和时效性的,仅代表当次当时以及所检的当种样本的情况,并不等于不会有变化的。因为人是活的,病情就会有变化,除了极个别的检查对时效性相对不敏感外(比如病检、某些疾病的影像学资料),绝大多数检查都只能反应当时的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认与不认,或认多少,只能靠经治医师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第三,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报告),只是所在医院根据其后台检查数据综合评估后的结论,而不是检查数据的全部。换一个医院,接诊医生是看不到后台数据的,而后台数据往往比结论更重要,对诊疗工作更有指导意义,所以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参考价值又会进一步打折,医生是不敢直接引用的,特别是用来做决定是否手术等诊疗活动的关健依据。即使是建立检查结果互认中心,由中心来处理天量的检查数据并尽可能多的为医师提供更多信息,也许在技术上可行,但是考虑到各医院设备型号的多样性,引用检查标准的多样性,中心运营的成本,以及上面所说的检查结果的时效性等问题,使用效率和性价比也是非常有限的。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