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光盛|“边缘”何以走向“中心”:以东盟为例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发生了众多新变化。例如,被视为全球治理体系中心之一的美国,近年来开始热衷于“退群”。拜登政府上台后,美国在“退群”的同时,还积极组建“新群”——变相排斥中国的“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思考,传统意义上的边缘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治理事务中的影响如何,它们有没有可能形成新的中心?本文将以东南亚国家联盟(下文简称“东盟”)为案例进行讨论。

全球治理体系“中心—边缘”

再审视

中心—边缘理论,最早由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在1949年提出。这一理论经沃勒斯坦重新阐释,成为其世界体系理论的核心之一。弗兰克等人在沃勒斯坦的基础上,以更广阔的时空视角完善和发展了世界体系理论,使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不局限于资本主义世界。而聚焦于东南亚地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王正毅教授也在前人基础上,深入探讨过边缘地带发展论。

世界体系中的中心与边缘,是在特定时空内形成的。中心国家在世界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边缘国家受控于中心;半边缘国家介于二者之间,既在某种程度上受控于中心,又在某种程度上控制边缘。中心—半边缘—边缘的结构将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但在长时段下,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心变迁为半边缘、半边缘乃至边缘成长为中心的案例,并不鲜见。

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中心与边缘是基于权力界定的,这里的权力可以理解为影响力。就二战后相当长时期内全球治理的权力分布而言,其结构也呈中心—半边缘—边缘的形态,大致与世界体系的结构相若。而与权力分布相反,全球治理中的问题,似乎更多分布在边缘或半边缘国家,诸如海盗、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问题,在全球化的今天,往往会从某一个国家和地区溢出,进而成为全球性问题。随着大变局下国际格局的不稳定性加剧,类似的治理问题显著增多。

由此可以引出两点反思:其一,全球治理体系的中心与边缘是否必然与世界体系的中心和边缘重合?二战后相当长时期,世界体系的“中心”往往也是全球治理体系的中心,全球治理性质的国际公共产品也往往由中心国家供给。但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中心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缺位乃至破坏全球治理体系的状况显著增多,半边缘、边缘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开始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同时,如前所述,全球性问题可能更多围绕着半边缘和边缘国家,这部分国家的治理主体意识也在觉醒和成长。这就促使我们思考,全球治理体系的中心与边缘是否必然与世界体系的中心与边缘重合?

其二,大变局下谁能成为全球治理体系再建构的中心?冷战结束后二十年“一超多强”的国际格局,事实上是两极格局解体后的震荡期,这一阶段全球治理体系的解构因素大于建构。而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两极格局解体的余震逐渐减弱,全球治理体系的建构性力量开始崛起。大变局下全球治理体系的再建构,将以区域为起点,通过区域间联结,逐步扩散至全球;由“中政治”领域起步,通过议题联结,渗透至“低政治”领域,影响“高政治”领域。因此,新的全球治理体系建构性中心将至少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处于全球政治经济新兴活跃区域;二是具备联结多个区域、中心的特质;三是具备一定的治理资源性实力。

东盟:由“边缘”走向“中心”?

(一)谁可能成为“中心”

基于上述反思性分析,笔者提出了新中心的三个特征,接下来我们将会着重考虑这三个特征,由此来考察新的“中心”的可能性。

第一,处于全球政治经济新兴活跃区域。当前全球最具活力的区域无疑是亚洲东部地区,其范围涵盖中国、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和东南亚国家。第二,具备联结多个区域、平衡多个中心的特质。在亚洲东部地区,中国和日本、日本和韩国之间存在着尚未完全化解的历史遗留性矛盾,同时美国主导的美日韩同盟与中国有着地缘政治结构矛盾。第三,具备一定的治理资源性实力。经济实力是治理资源性实力的基础,蒙古国2021年GDP为151亿美元,人均GDP不足5000美元;东南亚国家中,经济体量最大的是印度尼西亚,2021年GDP接近12000亿美元,但其人均GDP刚刚超过4000美元,也处于较不发达状态;东南亚国家中人均GDP最高的是新加坡,2021年人均GDP超过了7万美元,但国家体量较小,经济总量不到4000亿美元。总体上看,无论是蒙古国还是单个东南亚国家,都不满足治理资源性实力的要求。

而进一步我们可以发现,作为东南亚国家集团的东盟,恰好比较符合上述三个特征。其位于广义上的东亚区域,与本地区中心国家/行为体以及对本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外部中心国家/行为体——美国、俄罗斯、欧盟等——均保持了良好的关系。而事实上,东盟在现实中也确实表现出了新中心的色彩,并开始在区域和全球治理中发挥一定程度上的“中心”或者“准中心”的作用。

(二)区域治理的中心:东盟

东南亚国家普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边缘国家。不过,在地缘政治经济意义上,东南亚地区可以说处于“中心”位置,正如著名东南亚史学者安东尼·瑞德近年新著《东南亚史》(A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 Critical Crossroads)的副标题,东南亚是“关键的十字路口”。在全球化进程中,东南亚国家借助其地缘优势,在经济层面迅速崛起,不少国家逐步由边缘上升为半边缘。经济领域的腾飞与主体身份的觉醒,催化了东南亚国家对于本地区事务的自主、自决意识及对于本地区治理事务的权利伸张与权力声索。不过,尽管借力地缘政治经济意义上的中心性实现了快速崛起,但东南亚国家仍普遍属于半边缘或边缘国家,单个国家的治理实力和能力有限,无法在区域治理中扮演足够重要的角色。因此,东南亚国家以“组团”的形式克服实力与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性也逐步建立起来,进而获取了区域治理的中心地位和主要权力。

东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区域治理的中心地位,一是源于其成员国总体实力的不断增长,二是源于其作为地理意义上的边缘重叠区而获得的空间政治力。东南亚地区在地理意义上是多个传统中心的地缘张力平衡点,东盟则是这一地缘平衡力的承载者。东盟在地区事务与地区秩序中通常并不具备直接权力,其领导力更多地表现为维持合作过程等间接权力,正如秦亚青教授所指出的,这种间接权力是由主体间的关系互动与平衡以及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共识和规范所建构的。三是基于上述基础的外部合作方的承认与地位赋予。在大国(中心)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原来的“边缘”反而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在区域乃至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显著提升。

(三)大变局下东盟治理“权力”的延伸

中国学者在翻译瑞德的《东南亚史》时,在副标题中使用了一个形容词——“危险的”(critical)。“十字路口”在带来地缘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世界体系中的边缘和半边缘位置,叠加地理意义上的边缘重叠区,使得东南亚成为治理问题的高发地区之一,同时也使得其区域性问题更容易转化为全球性问题。最为典型的便是本地区的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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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是国际角逐较为激烈的地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频繁介入该地区安全事务,导致区域安全问题全球化、全球安全问题区域化。本区域的安全问题被外部势力纳入大国战略竞争范畴,大国战略竞争的具体“斗争”被置入本区域安全问题。这一方面使得本区域的治理问题复杂化,另一方面也为东盟介入全球安全治理提供了一个切口。东南亚地区由此成为两种相反力量的作用点,在这个作用点上,第三方的力度和方向将极大影响最终的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东盟的权力在特定时空得到了放大。例如,随着特朗普和拜登政府持续推行对华战略竞争,南海问题国际化愈演愈烈,在各方拉锯中,东盟在南海问题治理领域逐步走上前台,成为这一问题上举足轻重的中心,而以南海问题为切入点,东盟也在全球安全治理上获得了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东盟区域治理的权力由此逐步延伸至全球层面。

(四)全球治理变革中的东盟角色

东盟在经济和传统安全领域全球治理上的影响力,随着东南亚国家先后崛起而不断增强。如今东盟已经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和传统安全治理的主要参与方之一,其借助自身不断增长的政治经济实力和特有的地缘政治经济优势,通过对于国际规范和国际机制重塑的建设性参与,成为区域和跨区域治理的中心,并深刻地影响了全球治理的变革进程。

当前,传统的全球经济合作组织和经济治理机制陷入运转失灵,大国“退群”等逆全球化事件层出不穷,“全球化3.0”遭遇挫折,新一轮全球化的形态仍在变局中酝酿,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也面临着剧烈变革,世界急需新的治理规范和机制。在这一背景下,更高程度的区域化有望通过跨区域联结成为新一轮全球化的前形态,而全球经济治理规范和机制也有望经由区域、跨区域路径生成,在这方面,东盟倡议发起和推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在地理上,东盟国家处于西太平洋的中心地带,位于南亚和东亚的交汇点;在经济上,东盟国家是当前区域乃至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举足轻重的节点;在政治上,东盟与世界各大国均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地理、经济、政治上的“中心”优势赋能,使东盟有可能逐步成为新一轮区域、跨区域经济治理规范和机制供给的“中心”。东盟已经深刻地意识到自身的新角色,牵头并推动RCEP就是东盟对这种“中心性”赋予自身的权力与责任的最好回应。RCEP既是一个区域经济合作协定,同时事实上也是一种区域、跨区域的经济治理新机制,其背后的合作精神与规范脱胎于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多年实践(包括“10+1”和“10+3”等)。在全球治理的新旧变革期,东盟已具有成为全球治理知识生产和公共产品供给新中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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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加那 · 克尔顿作品:《印尼乡间生活》

“中心”与“新中心”的互动:中国的角色

二战后,尽管历经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是世界体系的中心之一。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已经成为全方位意义上的全球治理中心之一。在全球层面,中国以多边机制为舞台,在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基础上,努力肩负起大国责任,充分发挥作为中心的影响力,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在区域治理中,传统中国是基于一种差序格局思维,从周边起步,不断强化周边制度安排,推动东亚区域治理向更高的阶段迈进。而随着东盟作为区域治理的“新中心”逐渐成长起来,中国也积极参与东盟引领的制度安排。这两个路径往往产生交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和东亚峰会机制。在东亚区域治理事务中,中国并没有完全将自身的实力和能力转化为直接的治理权力,而是赋能于东盟牵头的区域性国际机制,充分尊重“东盟中心地位”,借助东盟作为“新中心”的平衡力、牵引力,推动各方在以东盟为中心的多边平台形成区域治理的合力。这可以说是一种“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的中国式区域治理智慧。

国家通常是根据自己的发展水平来定义最紧迫威胁和最重要利益,因此各国对各种全球性威胁的优先度排序并不相同。作为全球体系中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和东盟拥有众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认知,在全球治理的具体事务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诉求,借助各自的“中心”和“新中心”的地位,中国和东盟在全球治理事务中密切合作,实现了错位协同。

随着中美战略竞争不断持续,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屡受掣肘,对于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方案,部分国家可谓“逢中必反”。在此背景下,作为“新中心”的东盟,更多地在规范层面承担起了引领责任,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发声,中国则借助自身政治经济实力为东盟站台和赋能,与东盟一道维护国际公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RCEP便可被视为中国和东盟共同捍卫多边主义、积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良性发展的典范。作为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切实行动,东盟牵头推动RCEP谈判,中国则率先批准了相关协定,为其正式落地注入了强心剂。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边缘国家主体意识的觉醒,在多中心格局形成的同时,部分治理领域已经出现去中心化趋势;伴随参与行为体的互动加深,民族国家更多借力多边平台参与治理,多边平台也在广泛吸纳有影响力的非国家行为体,治理参与主体也出现去中心化;在经历一段时期的议题分治后,各方开始意识到议题的边界性正在模糊化,单一议题的界限很难限定。“去中心”已经成为未来的一个可能趋势。

这一趋势,使得传统全球治理理念、规范和制度已大大滞后于现实发展与需求,世界急需与时俱进的、超越“中心—边缘”思维的新全球治理观与方案。中国以长时段、大历史的系统性眼光,深刻把握到这一系列新变化、新趋势,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超越“中心—边缘”思维的全球治理理念和方案。在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由理念变为现实的进程中,基于历史与现实,中国尤为重视从周边起步,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在全球治理和区域治理中的合作,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先行先试和金色样板,也将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的关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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