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行业和辩护模式的新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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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律师之间的较量就像是西方古代决斗审判的延续,只不过武力较量换成智力较量。弱肉强食,用战斗解决分歧,与东方人追求公平公正的价值观不符。正不一定能胜邪,法官也不一定能明察秋毫。一方面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代理人说话;另一方面又要求律师具有追求真相和公正的精神,可能吗?东方一味照搬,真是没有更合适方式,还是没想过去找?也许和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一样,是西方人对于古罗马文化习俗的历史传承,在我们看来有待改进。东方人迷信它们的原因源于近代以来的历史文化原因和创新意识相对缺乏

设想由财政负担律师(调查员)的收入。如果对某个公诉案件熟悉、感兴趣的话,自愿参与分析案情材料,形成初步意见。经过筛选之后得到比如2、3种主要的不同看法和少数入围者。持相同意见者组队,展开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然后每种看法选一名代表通过展示证物,问询原被告、证人和法庭辩论证明自己的观点。最后由法官或法官团作出选择和判决。获胜团队有业绩积分和收入奖励,根据组员贡献大小分配。每过一段时间(1-2年),根据行业就业竞争热度相应淘汰一部分表现欠佳者,给新人提供机会。

这样的话,通过不同观点的竞争可以达到追求更全面、深刻真相的初衷,避免律师为私利而误导、隐瞒。继承中国古代断案公正原则的同时,引入西方竞争方法,实现公平与竞争的统一。可供法学院模拟法庭参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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